【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车灯装置及其弯道照明车灯模块本专利技术主张美国专利临时申请案第62/768159号(申请日:2018年11月16日)的优先权,该申请案之完整内容纳入为本专利技术专利说明书的一部分以供参照。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车灯,特别是涉及一种车灯装置及其弯道照明车灯模块。
技术介绍
首先,在现有技术中的汽车车灯由于没有随动转校照明的车灯,在左弯的情况下时,在前方车道中心线及车道左边边缘线处会存在照明死角;而在右弯的情况下时,在前方车道右边边缘线处会存在照明死角。接着,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技术大多是利用能随着汽车转弯的程度而进行转向的车灯装置而产生适路性前方照明系统(AdaptiveFront-LightingSystem,AFS)的效果。然而,现有技术中具有转向功能的车灯装置的机构较为复杂且成本较高。因此,如何通过结构设计的改良而产生机构简单成本低的适路性前方照明系统(AFS)的效果,已成为该项事业所欲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车灯装置及其弯道照明车灯模块。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所采用的其中一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车灯装置,其包括:一主照明车灯模块以及一弯道照明车灯模块。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能产生一第一照明区域,所述第一照明区域为符合汽车前照灯近灯法规的光型,其中,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具有一主光轴,且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定义有一水平面以及一垂直于所述水平面的垂直面,且所述主光轴平行于所述水平面与所述垂直面。所述弯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包括:/n一主照明车灯模块,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能产生一第一照明区域,所述第一照明区域为符合汽车前照灯近灯法规的光型,其中,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具有一主光轴,且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定义有一水平面以及一垂直于所述水平面的垂直面,且所述主光轴平行于所述水平面与所述垂直面;以及/n一弯道照明车灯模块,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邻近于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设置,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包括一第一反射单元、一第一发光单元、一第一遮板单元以及一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设置,所述第一遮板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设置,且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设置,其中,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具有一第一光轴,所述第一光轴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与所述主光轴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或所述垂直面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具有一介于7度至15度之间的第一预定角度。/n
【技术特征摘要】
20181116 US 62/768,1591.一种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包括:
一主照明车灯模块,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能产生一第一照明区域,所述第一照明区域为符合汽车前照灯近灯法规的光型,其中,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具有一主光轴,且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定义有一水平面以及一垂直于所述水平面的垂直面,且所述主光轴平行于所述水平面与所述垂直面;以及
一弯道照明车灯模块,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邻近于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设置,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包括一第一反射单元、一第一发光单元、一第一遮板单元以及一第一透镜单元,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设置,所述第一遮板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设置,且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设置,其中,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具有一第一光轴,所述第一光轴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与所述主光轴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或所述垂直面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具有一介于7度至15度之间的第一预定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具有一第一焦点以及一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的所述第一焦点的第二焦点,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的所述第一焦点设置,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具有一第一透镜焦点,所述第一透镜单元的所述第一透镜焦点对应于所述第一反射单元的所述第二焦点且位于所述第一光轴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包括一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一第一后侧截止边缘以及一第一顶侧表面,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彼此相对应设置,且所述第一顶侧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之间,其中,所述第一顶侧表面与所述第一光轴在所述垂直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具有一介于20度至70度之间的第一预定倾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为一左驾汽车上的左侧前照灯,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的照明方向为所述左驾汽车的前方左侧,且所述第一光轴的延伸方向为所述左驾汽车的前方左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包括一第一遮板本体部、一第二遮板本体部、一连接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之间的遮板转折部、一相对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呈凸出设置且邻近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的遮板凸出部、一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一第一后侧截止边缘以及一第一顶侧表面;其中,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形成在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所述遮板转折部及所述遮板凸出部上,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形成在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所述遮板转折部及所述遮板凸出部上,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彼此相对应设置,且所述第一顶侧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之间;其中,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所述第一顶侧表面为一斜面,且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所述第一顶侧表面由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朝向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的方向倾斜;其中,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上的第一顶侧表面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上的第一顶侧表面之间具有一介于0.1毫米至0.5毫米之间的第一预定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所述遮板转折部以及其中一部分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位于所述第一光轴的一第一侧边,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另外一部分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位于所述第一光轴的一第二侧边,且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二侧边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光轴的两相反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有效遮光范围中,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的一第一预定宽度小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的一第二预定宽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所述斜面由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延伸至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以相对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凸出部及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形成一凹槽状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所述第一顶侧表面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上的所述第一顶侧表面之间具有一介于164度至172度之间的第一预定夹角。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轴与相邻的所述遮板转折部的一边缘之间具有一第二预定距离,所述第二预定距离的尺寸介于所述第一预定距离的尺寸的5倍至11倍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轴与相邻的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凸出部的一边缘之间具有一介于1.7毫米至4.7毫米之间的预定间距。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为一左驾汽车上的右侧前照灯,所述弯道照明车灯模块的照明方向为所述左驾汽车的前方右侧,且所述第一光轴的延伸方向为所述左驾汽车的前方右侧。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包括一第一遮板本体部、一第二遮板本体部、一连接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之间的遮板转折部、一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一第一后侧截止边缘以及一第一顶侧表面;其中,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形成在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及所述遮板转折部上,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形成在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及所述遮板转折部上,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彼此相对应设置,且所述第一顶侧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一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一后侧截止边缘之间;其中,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所述第一顶侧表面为一斜面,且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所述第一顶侧表面由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朝向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的方向倾斜;其中,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上的第一顶侧表面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上的第一顶侧表面之间具有一介于0.1毫米至0.5毫米之间的第一预定距离。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其中一部分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位于所述第一光轴的一第一侧边,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另外一部分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所述遮板转折部以及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位于所述第一光轴的一第二侧边,且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二侧边分别位于所述第一光轴的两相反侧。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有效遮光范围中,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的一第一预定宽度大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二遮板本体部的一第二预定宽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遮板转折部上的第一顶侧表面与位于所述第一遮板单元的所述第一遮板本体部上的第一顶侧表面之间具有一介于160度至172度之间的第一预定夹角。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轴与相邻的所述遮板转折部的一边缘之间具有一第二预定距离,所述第二预定距离的尺寸介于所述第一预定距离的尺寸的3倍至14倍之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还进一步包括:一高速照明车灯模块,所述高速照明车灯模块邻近于所述主照明车灯模块设置,所述高速照明车灯模块包括一第二反射单元、一第二发光单元、一第二遮板单元以及一第二透镜单元,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设置,所述第二遮板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设置,且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设置,其中,所述高速照明车灯模块具有一第二光轴,所述第二光轴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与所述主光轴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或所述垂直面在所述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具有一介于0.9度至2.1度之间的第二预定角度,且所述第二光轴在所述垂直面上的垂直投影与所述主光轴在所述垂直面上的垂直投影或所述水平面在所述垂直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具有一介于0.2度至0.57度之间的第三预定角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具有一第一焦点以及一对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的所述第一焦点的第二焦点,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对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的所述第一焦点设置,所述第二透镜单元具有一第一透镜焦点,所述第二透镜单元的所述第一透镜焦点对应于所述第二反射单元的所述第二焦点且位于所述第二光轴上。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遮板单元包括一第二前侧截止边缘、一第二后侧截止边缘以及一第二顶侧表面,所述第二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二后侧截止边缘彼此相对应设置,且所述第二顶侧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二前侧截止边缘与所述第二后侧截止边缘之间,其中,所述第二顶侧表面与所述第二光轴在所述垂直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具有一介于20度至70度之间的第二预定倾角。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灯装置为一左驾汽车上的左侧前照灯,所述高速照明车灯模块的照明方向为所述左驾汽车的前方左侧且斜向下方,且所述第二光轴的延伸方向为所述左驾汽车的左前下方。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车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遮板单元包括一第一遮板本体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正,郭铭丰,赖俊霖,陈右凯,
申请(专利权)人:诚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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