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显示装置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4132751 阅读:3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5-13 06:56
车辆用显示装置(1)的特征在于,具备:出射部(22),其搭载于车辆(V)并出射显示光;以及最终反射镜(27),其使从出射部(22)出射的显示光朝向在车辆(V)的车辆前后方向(X)的前部设置的挡风玻璃(WS)反射,并利用该挡风玻璃(WS)使该显示光向预先设想的目视位置(EP)侧反射,挡风玻璃(WS)相对于水平方向的目视位置(EP)侧的立起角度(θ)为60°以上且90°以下,最终反射镜(27)相对于车辆前后方向(X)位于挡风玻璃(WS)与目视位置(EP)之间并与该挡风玻璃(WS)对置,将从出射部(22)出射的显示光朝向该车辆前后方向(X)的前方侧反射。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车辆用显示装置
本专利技术涉及车辆用显示装置。
技术介绍
作为现有的车辆用显示装置,例如,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一种作业车辆的平视显示器,其在驾驶座前方的透明部件设置合成器,向该合成器映出光信息。该平视显示器将透明部件的合成器隔着该透明部件的左右假想中心线设置为一定长度,在该合成器上显示用于引导直行行驶的标记。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平11-321383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专利技术欲解决的技术问题然而,上述的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平视显示器期望即使在例如应用于挡风玻璃相对于水平方向以规定的角度立起的作业车辆等的情况下,也能够对该挡风玻璃恰当地显示像的结构。本专利技术是鉴于上述情况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辆用显示装置,其能够对从水平方向立起的挡风玻璃恰当地进行基于显示光的显示。用于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具备:出射部,所述出射部搭载于车辆,并出射显示光;以及最终反射镜,所述最终反射镜使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在所述车辆的车辆前后方向的前部设置的挡风玻璃反射,并利用该挡风玻璃将所述显示光向预先设想的目视位置侧反射,所述挡风玻璃相对于水平方向的所述目视位置侧的立起角度为60°以上90°以下,所述最终反射镜在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所述挡风玻璃和所述目视位置之间并与该挡风玻璃对置,并将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该车辆前后方向的前方侧反射。另外,在上述车辆用显示装置中,可以是,具备显示位置调整部,所述显示位置调整部通过使所述最终反射镜以沿着与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交叉的车辆宽度方向的旋转轴线为旋转中心进行旋转,从而调整利用该最终反射镜向所述挡风玻璃反射的所述显示光的反射角度,能够调整利用该挡风玻璃向所述目视位置侧反射的所述显示光的显示位置。另外,在上述车辆用显示装置中,可以是,具备壳体,所述壳体在内部的容纳空间部容纳所述出射部,所述最终反射镜设置在所述容纳空间部的外侧。另外,在上述车辆用显示装置中,可以是,所述壳体具有光路开口部,所述光路开口部将从所述容纳空间部的内侧朝向所述最终反射镜的所述显示光向该容纳空间部的外侧导出,而且,具备能够将所述最终反射镜移动到显示位置和非显示位置的开口开闭驱动部,所述显示位置是所述最终反射镜在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所述挡风玻璃与所述目视位置之间且与该挡风玻璃对置,将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该车辆前后方向的前方侧的所述挡风玻璃反射,并利用该挡风玻璃使所述显示光向所述目视位置侧反射的位置;所述非显示位置是将所述光路开口部封闭的位置。另外,在上述车辆用显示装置中,可以是,具备仪表部,所述仪表部在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所述挡风玻璃和所述目视位置之间,且使与所述车辆相关的车辆信息以能够在所述目视位置目视的方式显示,最终反射镜在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所述挡风玻璃和所述仪表部之间,且设置在所述仪表部的所述车辆前后方向的前方侧的面。专利技术效果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通过使从出射部出射并由最终反射镜朝向挡风玻璃反射的显示光被该挡风玻璃向目视位置侧反射,能够对该挡风玻璃进行基于显示光的显示。此处,该车辆用显示装置对相对于水平方向的目视位置侧的立起角度为60°以上且90°以下的挡风玻璃进行基于上述显示光的显示。在该情况下,车辆用显示装置以如下几何学的位置关系配置:最终反射镜在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挡风玻璃与目视位置之间,且与该挡风玻璃对置,并将从出射部出射的显示光朝向该车辆前后方向的前方侧反射。根据该结构,车辆用显示装置能够对具有上述那样的立起角度的挡风玻璃以能够从目视位置视觉识别的方式恰当地进行基于显示光的显示。其结果,车辆用显示装置起到能够对从水平方向立起的挡风玻璃恰当地进行基于显示光的显示的效果。附图说明图1是表示实施方式1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以及应用了该车辆用显示装置的车辆的挡风玻璃的概略结构的示意图。图2是表示实施方式1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的概略结构的示意图。图3是表示实施方式2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以及应用了该车辆用显示装置的车辆的挡风玻璃的概略结构的示意图。图4是表示实施方式2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的概略结构的示意图。图5是表示变形例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的概略结构的示意图。图6是表示变形例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的工作的示意图。图7是表示变形例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的工作的示意图。符号说明1、201、201A车辆用显示装置10仪表部11a背面21HUD壳体(壳体)21a光路开口部22出射部27最终反射镜28容纳空间部229、229A显示位置调整部230A开口开闭驱动部C旋转轴线EP、EP1、EP2、EP3目视位置V车辆WS挡风玻璃X车辆前后方向Y车辆宽度方向θ上升角度具体实施方式以下,根据附图对本专利技术所涉及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本专利技术并不被该实施方式限定。并且,下述实施方式中的构成要素包含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置换的要素、或实质上相同的要素。[实施方式1]图1、图2所示的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车辆用显示装置1应用于车辆V。车辆用显示装置1例如搭载于在车辆V的控制板设置的仪表板IP内。车辆用显示装置1通过向车辆V的挡风玻璃WS出射显示光并利用被该挡风玻璃WS向目视位置EP侧反射的像20A来向驾驶员DR等提示各种可视信息。此处,仪表板IP是在车辆V中在设置有驾驶座等的车室内侧且车辆前后方向X的前方侧设置的内装部件。仪表板IP沿着车辆宽度方向Y延伸。另外,目视位置(眼点)EP典型地预先假定为位于在车辆V中的所谓眼范围ER内设定的眼箱EB内的位置。眼范围ER是“汽车的驾驶员眼范围”,相当于根据车辆V预先确定的驾驶员DR的视点所处的区域。典型地,眼范围ER统计性地表示在车辆V中驾驶员DR的眼睛的位置的分布,例如,相当于驾驶员DR在坐在驾驶座上的状态下包含规定比例(例如95%)的驾驶员DR的眼睛的位置的区域。眼箱EB被预先设想为位于眼范围ER内并且驾驶员DR在坐在驾驶座的状态下驾驶的同时能够恰当地视觉识别像20A的空间区域。并且,挡风玻璃WS是至少使可见光域成分的光(可见光)透射的透光性的透射部件。此处,可见光域成分的光是人能够视觉识别的可见光域的波长成分的光,例如是波长为360~830nm的范围的成分的光。挡风玻璃WS设置于车辆V的车辆前后方向X的前部,也称为所谓的前挡风玻璃。应用本实施方式的车辆用显示装置1的车辆V的挡风玻璃WS在该车辆V位于水平面的状态下,相对于水平方向的目视位置EP侧的立起角度θ为60°以上且90°以下(60°≤θ≤90°)。并且,本实施方式的车辆用显示装置1构成为对这样从水平方向立起的挡风玻璃WS恰当地进行基于显示光的像20A的显示。此外,应用本实施方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车辆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n出射部,所述出射部被搭载于车辆,并出射显示光;/n最终反射镜,所述最终反射镜使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在所述车辆的车辆前后方向的前部设置的挡风玻璃反射,并利用该挡风玻璃将所述显示光向预先设想的目视位置侧反射,/n所述挡风玻璃相对于水平方向的所述目视位置侧的立起角度为60°以上且90°以下,/n所述最终反射镜在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所述挡风玻璃和所述目视位置之间并与该挡风玻璃对置,并将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该车辆前后方向的前方侧反射。/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026 JP 2017-2073221.一种车辆用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出射部,所述出射部被搭载于车辆,并出射显示光;
最终反射镜,所述最终反射镜使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在所述车辆的车辆前后方向的前部设置的挡风玻璃反射,并利用该挡风玻璃将所述显示光向预先设想的目视位置侧反射,
所述挡风玻璃相对于水平方向的所述目视位置侧的立起角度为60°以上且90°以下,
所述最终反射镜在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上位于所述挡风玻璃和所述目视位置之间并与该挡风玻璃对置,并将从所述出射部出射的所述显示光向该车辆前后方向的前方侧反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显示装置,其中,
具备显示位置调整部,所述显示位置调整部通过使所述最终反射镜以沿着与所述车辆前后方向交叉的车辆宽度方向的旋转轴线为旋转中心进行旋转,从而调整利用该最终反射镜向所述挡风玻璃反射的所述显示光的反射角度,并能够调整利用该挡风玻璃向所述目视位置侧反射的所述显示光所形成的显示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显示装置,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青木邦光
申请(专利权)人:矢崎总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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