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包含具有几何属性的过孔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本申请根据35U.S.C.§119要求2017年5月25日提交的序列号为62/510,869的美国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其内容作为本申请的基础并通过引用完整地纳入本文。背景领域本公开总体上涉及其中具有蚀刻出来的过孔(via)的制品。特别地,本公开涉及包含具有特定几何形状的过孔的制品,并且涉及用于制造这种制品的激光和蚀刻方法。技术背景诸如硅之类的基板已经用作设置在电子部件(例如,印刷电路板、集成电路等)之间的中介层。金属化的贯穿基板的过孔提供了通过中介层的路径,使电信号在中介层的相对两侧之间通过。玻璃是一种基材,对电信号传输非常有利,因为它具有尺寸稳定性、可调的热膨胀系数(“CTE”)、在高频电性能下非常好的低电损耗、高的热稳定性以及以一定的厚度和较大的面板尺寸成形的能力。然而,在玻璃中介层市场的发展中,玻璃通孔(“TGV”)的形成和金属化提出了挑战。对于恰当地金属化基于玻璃的基板内的过孔的能力,过孔的几何属性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在溅射金属化过程中,过孔侧壁的锥角可能会增加过孔侧壁相对于溅射材料的视场,从而防止气泡抵靠玻璃表面并朝向过孔中心线被包裹起来。这些气泡在高温再分布层(“RDL”)操作期间产生处理问题,并且可能降低基板的可靠性。因此,需要具有特定过孔几何形状的基板及其形成方法。概述根据一个实施方式,制品包括基于玻璃的基板,该基板具有第一主表面、与第一主表面间隔一段距离的第二主表面以及从第一主表面朝向第二主表面通过基板延伸的锥形通孔(thr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制品,包括:/n基于玻璃的基板,该基板包括第一主表面、与第一主表面间隔一距离的第二主表面以及从第一主表面到第二主表面通过基板延伸的锥形通孔,该锥形通孔包括:/n关于平面对称的横截面,所述平面在基于玻璃的基板的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之间并且与这两个主表面等距;以及/n内壁,所述内壁具有位于第一主表面与所述平面之间的第一锥形区域和第二锥形区域,其中:/n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是恒定的,/n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是恒定的,并且/n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不等于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525 US 62/510,8691.一种制品,包括:
基于玻璃的基板,该基板包括第一主表面、与第一主表面间隔一距离的第二主表面以及从第一主表面到第二主表面通过基板延伸的锥形通孔,该锥形通孔包括:
关于平面对称的横截面,所述平面在基于玻璃的基板的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之间并且与这两个主表面等距;以及
内壁,所述内壁具有位于第一主表面与所述平面之间的第一锥形区域和第二锥形区域,其中:
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是恒定的,
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是恒定的,并且
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不等于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中:
所述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包括3:1至100:1的高度与长度之比;以及
所述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包括3:1至100:1的高度与长度之比。
3.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锥形区域以15微米至360微米的距离从所述第一主表面朝向所述第二主表面延伸。
4.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锥形区域以35微米至175微米的距离从与所述第一锥形区域的相交部朝向所述第二主表面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锥形区域以35微米至175微米的距离从所述第二主表面朝向所述第一主表面延伸。
6.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在所述第一主表面处的直径为10微米至250微米。
7.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在所述平面处的直径为5微米至200微米。
8.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还包括在第一锥形区域和第二锥形区域之间的过渡区,其中该过渡区包括从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过渡到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的区域,使得切线相对于内壁的斜度变化至少0.57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过渡区是点或延伸区域。
10.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之间的距离在25微米至3,000微米的范围内。
11.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
所述内壁还包括第三锥形区域;并且
第三锥形区域的斜度不同于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和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中的至少一个。
12.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基于玻璃的基板是化学强化的。
13.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基于玻璃的基板是层压体。
14.根据任何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填充有导电材料。
15.一种制品,包括:
基于玻璃的基板,该基板包括第一主表面、与第一主表面间隔一距离的第二主表面以及从第一主表面向第二主表面通过基板延伸的锥形过孔,该锥形过孔包括:
关于平面不对称的横截面,所述平面在基于玻璃的基板的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之间并且与这两个主表面等距;以及
内壁,所述内壁具有位于第一主表面与所述平面之间的第一锥形区域和第二锥形区域,其中:
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是恒定的,
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是恒定的,并且
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不等于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包括通孔。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包括盲孔。
18.根据权利要求15-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
所述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包括3:1至100:1的高度与长度之比;以及
所述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包括3:1至100:1的高度与长度之比。
19.根据权利要求15-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锥形区域以15微米至360微米的距离从所述第一主表面朝向所述第二主表面延伸。
20.根据权利要求15-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锥形区域以35微米至175微米的距离从与所述第一锥形区域的相交部朝向所述第二主表面延伸。
21.根据权利要求15-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锥形区域以35微米至175微米的距离从所述第二主表面朝向所述第一主表面延伸。
22.根据权利要求15-2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在所述第一主表面处的直径为10微米至250微米。
23.根据权利要求15-2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锥形过孔在所述平面处的直径为5微米至200微米。
24.根据权利要求15-2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还包括在第一锥形区域和第二锥形区域之间的过渡区,其中该过渡区包括从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过渡到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的区域,使得切线相对于内壁的斜度变化至少0.57度。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过渡区是点或延伸区域。
26.根据权利要求15-2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之间的距离在25微米至3,000微米的范围内。
27.根据权利要求15-2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
所述内壁还包括第三锥形区域;并且
第三锥形区域的斜度不同于第一锥形区域的斜度和第二锥形区域的斜度中的至少一个。
28.根据权利要求15-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基于玻璃的基板是化学强化的。
29.根据权利要求15-2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黄甜,金宇辉,M·E·威廉,
申请(专利权)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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