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治疗癫痫的方法版权声明本专利文件的公开内容的一部分包含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版权所有者不反对任何人对专利商标局专利文件或记录中出现的专利文件或专利公开内容进行传真复制,但在其他方面保留所有版权。
本专利技术一般涉及治疗对象的癫痫和/或痫性发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治疗剂量的阿普唑仑(alprazolam)经吸入给药至有需要的所述对象。更具体地,本专利技术涉及通过进行阿普唑仑冷凝气溶胶给药来治疗癫痫和/或痫性发作的方法。
技术介绍
在美国约有300万名癫痫患者。癫痫发作有两种类型:部分性和全身性。一旦确诊,就会向患者开具抗癫痫药物(AED)。如果两次AED失败,则该疾病被认为是难治的或不受控制的。由于没有可用的治疗方法,100万名患者忍受不受控制的痫性发作(seizure)而生活。不受控制的人群中大约200000人或20%有预警系统或预测模式,提醒他们痫性发作活动的开始。预警信号可能在几分钟或几天前出现,可能包括:肌肉抽搐、既视现象、行为变化(例如“暴力倾向(meanstreak)”)、幻象或错觉、难闻的气味、焦虑或闪光感。痫性发作可定义为脑细胞中异常的、不受控制的电活动。痫性发作可进展为四个阶段:前驱阶段、先兆阶段、发作阶段和发作后阶段。先兆是小的部分性痫性发作,通常后跟着更大的事件。预测模式可以在前驱期和先兆期中发生,这可以允许对具有这种预测模式的患者进行药物给药以改善或甚至中止痫性发作活动。迄今为止,没有诊室外治疗方法(out-of-officetreatment)显示能治疗这些时期的痫性发作。发作期是主要的全身性痫性发作阶段。在痫性发作期间发生在人身上的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对象的癫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进行阿普唑仑口腔给药,其中所述阿普唑仑以冷凝气溶胶的形式给药。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12.09 US 62/432,353;2017.04.13 US 62/485,2811.一种治疗有需要的对象的癫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进行阿普唑仑口腔给药,其中所述阿普唑仑以冷凝气溶胶的形式给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阿普唑仑血浆Tmax小于给药后15分钟。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阿普唑仑血浆Tmax小于给药后5分钟。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阿普唑仑血浆Tmax小于给药后2分钟。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口腔给药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血浆Cmax为至少5ng/mL。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口腔给药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血浆Cmax为至少12ng/mL。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口腔给药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血浆Cmax为至少30ng/mL。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口腔给药后,所述阿普唑仑显示血浆Cmax为至少30ng/mL,且Tmax小于给药后15分钟。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实现的生物利用度为静脉给药阿普唑仑所达到的生物利用度的约80%至125%。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80wt%的阿普唑仑气溶胶颗粒的尺寸小于5微米。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90wt%的阿普唑仑气溶胶颗粒的尺寸小于5微米。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50wt%的阿普唑仑气溶胶颗粒的尺寸小于2微米。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50wt%的阿普唑仑气溶胶颗粒的尺寸小于1微米。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阿普唑仑冷凝气溶胶基本上不含赋形剂。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阿普唑仑冷凝气溶胶不含赋形剂。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癫痫发病的一种或多种症状开始时进行所述阿普唑仑的自我给药。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癫痫发病的一种或多种症状开始前进行所述阿普唑仑的自我给药。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癫痫发病的一种或多种症状开始后进行所述阿普唑仑的自我给药。19.根据权利要求15至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或多种症状包括痫性发作。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保护免于痫性发作,降低或减轻痫性发作的强度,减少或改善痫性发作的频率,中断痫性发作周期和/或预防痫性发作的发生或复发。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痫性发作包括癫痫发作、突破性痫性发作或其他痫性发作。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痫性发作包括部分性(局灶性)痫性发作或全身性痫性发作。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性痫性发作包括复杂性部分性痫性发作、简单性部分性痫性发作、或在限于一个脑半球的神经网络内起源的痫性发作。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全身性痫性发作起源于双侧分布的神经网络内的某些点处或自部分性痫性发作进展而来。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当对象是处于痫性发作的前驱期或先兆期的患者时进行阿普唑仑凝结气溶胶给药。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患者主观地经历感觉性先兆或经验性先兆时进行给药。27.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感觉性先兆包括体觉先兆、视觉先兆、听觉先兆、嗅觉先兆、味觉先兆、上腹先兆或头部先兆。28.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验性先兆包括情感先兆、记忆先兆、幻觉先兆或错觉先兆。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是患有丛集性或急性重复性痫性发作、长期局灶性部分性痫性发作、或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的患者。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实现的生物利用度为静脉给药阿普唑仑所达到的生物利用度的约80%至125%。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用在吸入阿普唑仑的15分钟内最大。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用在吸入阿普唑仑的5分钟内最大。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用在吸入阿普唑仑的2分钟内最大。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吸入阿普...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詹姆斯·卡塞拉,莉莉·恭,埃德温·S·卡莫托,
申请(专利权)人:艾利斯达医药品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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