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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可控制动灯的车辆及制动灯的电子控制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0754690 阅读:33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4-03 12:09
一种摩托车(1),包括:摩托车身(2,3,4),具有前部(2)、尾部(4)、以及位于前部(2)与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于摩托车身(2,3,4),包括前轮(5)和后轮(6);以及牵引式发动机(7),约束于摩托车身(2,3,4)并且操作地连接至两个轮(5,6)中的至少一个;‑制动系统(101);‑固定至前部(2)的至少一个前头灯(12),固定至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尾灯(14),以及固定至尾部(4)的至少一个制动灯(15);‑制动灯(15)的电子控制单元(100),操作地连接至制动灯(15),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适配并且配置为一旦激活制动系统(101)就打开制动灯(15)。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适配并且配置为检测摩托车(1)的速度是否低于或等于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间歇地打开制动灯(15)。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具有可控制动灯的车辆及制动灯的电子控制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机动车辆的
,并且具体涉及一种包括可控制动灯的摩托车及用于电子式地控制制动灯的方法。本专利技术还普遍应用于陆地车辆领域。
技术介绍
已经将允许安全使用摩托车的照明系统安装在摩托车上很长时间了。确实,摩托车设置有前头灯、后尾灯、转向灯、至少一个制动灯等。前头灯允许照亮摩托车前方的地面区域并且使得摩托车可被处于摩托车前方的人看到。后尾灯允许位于摩托车后方的人看到摩托车并且发信号以激活摩托车的制动器。制动灯用于向后方车辆发信号通知正在进行的制动,以防止相邻车辆之间的碰撞或尽可能地降低这种碰撞的风险。具体地,当驾驶员致动制动杆和/或制动踏板时,制动灯被自动激活。摩托车比诸如汽车的其他车辆更易于受到位于其后方的车辆的碰撞风险,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后尾灯不能明确地限定临时停放在车道上的摩托车的存在或间隙,或因为后尾灯的冗余不是强制性的,在例如因灯泡破损或烧坏而引起故障的情况下,在黑暗中可能看不到摩托车的存在。
技术实现思路
本描述的总体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可控制动灯的车辆,其能够克服或至少部分缓解现有技术的问题。该目的与其他目的通过权利要求1中以其最为一般的形式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具体实施方式所限定的摩托车实现。附图说明通过参考所附附图的非限制性实施例给出的实施方式的下列详细描述,将能更好地理解本专利技术,其中:-图1示出了摩托车的非限制性实施方式的侧视图;-图2示出了图1中的摩托车的平面图;-图3示出了作为实施例提供的图1中的摩托车的电子控制系统的实施方式的功能框图。所附图中的相似或等同元件以相同的参考标号表示。具体实施方式所附图中示出了摩托车1的实施方式,在具体实施例中,在不引入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摩托车1包括两轮摩托车,并且具体地,包括具有前轮5和后轮6的两轮小型摩托车。以下在本描述中,将参考一般的摩托车1,由此意味着下列描述通常可以应用于类别为L的任意类型的摩托车1,包括:-摩托车身2、3、4;-至少两个轮5、6,约束于摩托车身2、3、4;-牵引式发动机7,例如,热或电动或混合动力发动机,约束于摩托车身2、3、4并且操作地连接至轮5、6中的至少一个。例如,上述摩托车1是两轮摩托车,例如,踏板车或轻型摩托车、或三轮车(其中至少两个前轮转向并且倾斜)、或具有两对倾斜轮的四轮车(其中至少两个轮转向)。摩托车身2、3、4沿着与摩托车1的驱动轴平行的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以及位于前部2与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中心部3是摩托车1的一部分,在摩托车1的正常使用和驾驶条件下,骑车者的身体保留布置为跨骑在摩托车1上和/或坐在摩托车1上。在实施例中,中心部包括平台35、下鞍座支撑件36、以及鞍座的前部37。在实施例中,前部2包括前防护罩21、转向把手22、前轮5、前轮51的制动设备、前挡泥板23。在实施例中,后部4包括鞍座的后部47、包裹架45、一个或两个后悬架41、后轮6、后轮61的制动设备、牵引式发动机7。摩托车1包括固定至前部2的至少一个前头灯12和固定至尾部4并且相对于前头灯12指向相反方向的至少一个后尾灯14。在转向把手22不转动的情形中,即,在其中前轮5与后轮6沿着纵向轴线L-L对齐的条件下,头灯12发射主要沿着纵向轴线L-L集中并且定向为朝向相对于摩托车1放置在前方的地面的一部分的光束。后尾灯14发射通常集中在后尾灯自身的高度处的非定向光辐射,以避免可能引起的位于摩托车1后方的车辆眼花缭乱。摩托车1进一步包括制动系统101、制动灯15、以及制动灯15的电子控制单元100,电子控制单元100操作地连接至制动灯15,并且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适配成当制动系统101激活时打开制动灯15,并且当制动系统101停用时关闭制动灯15。制动系统101的所述激活可以是自动的或由于驾驶员施加给制动杆10和/或制动踏板的力而发生。在图中所示的具体实施例中,摩托车1(踏板车)包括约束于转向把手22的两个制动杆10,一个制动杆与前轮51的制动设备相关联并且另一个制动杆与后轮61的制动设备相关联。在变形实施方式中,摩托车1可以是具有离合器的致动杆、而非制动杆10中的一个制动杆的摩托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1将设置有制动踏板。例如,也如同制动灯15一样,电子控制单元100由摩托车1的电池110供电。根据优选、但非限制性实施方式,电子控制单元100是摩托车1的ECU(发动机控制单元)并且还控制摩托车1的牵引式发动机7。在图3的实施例中,电子控制单元100还控制摩托车1的其他设备,例如,前头灯12和后尾灯14。例如,制动灯15包括与后尾灯14的灯截然不同的LED或白炽灯。在可替代的实施方式中,制动灯15被整合到灯泡或尾灯14中,后者包括例如旨在用作制动灯的专用灯丝。例如,制动灯15和尾灯14被整合到固定至摩托车身2、3、4的尾部4的同一灯组中,即,后灯组。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适配并且配置为检测摩托车1的速度是否低于或等于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电子控制单元100间歇地打开制动灯15。根据有利实施方式,不管制动系统101被激活还是停用,电子控制单元100都间歇地打开制动灯15。根据优选实施方式,第一阈值速度是3km/h,并且更优选地是0km/h。根据实施方式,参考图3,例如,电子控制单元100从速度传感器102接收携带与摩托车1的速度相关联的信息的电信号,速度传感器102被包括在摩托车1上或与摩托车1操作地连接。根据有利实施方式,上述间歇照明具有灯亮时间不同于灯熄时间的占空比。优选地,灯亮时间是灯熄时间的两倍或一半。例如,灯亮时间是1秒并且灯熄时间是0.5秒。根据有利实施方式,在制动灯15的上述间歇照明之后,如果电子控制单元检测到摩托车1的速度高于第二阈值速度,则紧接该检测之后或在给定的监测间隔(例如,2秒)之后,电子控制单元100停用所述间歇照明。优选地,例如,根据第二阈值速度是5km/h的非限制性实施方式,第二阈值速度高于第一阈值速度。然而,第一阈值或第二阈值也可以相等。根据可能的实施方式,如果摩托车1没有设置启停系统,电子控制单元100则检测牵引式发动机7是处于开启状态还是关闭状态,并且如果摩托车1的速度低于或等于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如果牵引式发动机7处于开启状态,则电子控制单元100间歇地打开制动灯15。根据上述一个实施方式的可替代实施方式,如果摩托车1包括牵引式发动机7的启停系统107,电子控制单元100则检测启停系统107是处于激活状态还是停用状态。当启停系统107处于停用状态时,摩托车1停止。在摩托车1具有自动变速器的情况下当制动杆被释放时,或在摩托车1具有手动变速器的情况下当离合器杆被按压时,启停系统107停用。如果摩托车1的速度低于或等于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如果启停系统107处于停用状态,则电子控制单元100间歇地打开制动灯15。在上述所有的实施方式中,如上所述的制动灯15的上述间歇照明与制动系统101的激活和停用无关。由此,有利地,当摩托车1已经停止或几乎停止时,摩托车1的驾驶员将不会保持制动系统107激活来判断制动灯15的间歇照明。值得注意的是,摩托车1的上述描述还与用于电子式地控制摩托车1的制动灯15的方法的描述对应,其中,摩托车1包括:-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摩托车(1),包括:‑摩托车身(2,3,4),具有前部(2)、尾部(4)、以及位于所述前部(2)与所述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于所述摩托车身(2,3,4),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式发动机(7),约束于所述摩托车身(2,3,4)并且操作地连接至所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制动系统(101);‑固定至所述前部(2)的至少一个前头灯(12)和固定至所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尾灯(14);‑制动灯(15),固定至所述尾部(4);‑所述制动灯(15)的电子控制单元(100),操作地连接至所述制动灯(15),被适配并且配置为在所述制动系统(101)激活时打开所述制动灯(15);‑所述牵引式发动机(7)的启停系统(107);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适配并且配置为检测所述摩托车(1)的速度是否低于或等于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间歇地打开所述制动灯(15);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检测所述启停系统(107)是处于激活状态还是停用状态;并且其中,如果所述摩托车(1)的速度低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如果所述启停系统(101)处于所述激活状态,则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间歇地打开所述制动灯(15)。...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8.04 IT 1020160000822551.一种摩托车(1),包括:-摩托车身(2,3,4),具有前部(2)、尾部(4)、以及位于所述前部(2)与所述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于所述摩托车身(2,3,4),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式发动机(7),约束于所述摩托车身(2,3,4)并且操作地连接至所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制动系统(101);-固定至所述前部(2)的至少一个前头灯(12)和固定至所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尾灯(14);-制动灯(15),固定至所述尾部(4);-所述制动灯(15)的电子控制单元(100),操作地连接至所述制动灯(15),被适配并且配置为在所述制动系统(101)激活时打开所述制动灯(15);-所述牵引式发动机(7)的启停系统(107);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被适配并且配置为检测所述摩托车(1)的速度是否低于或等于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间歇地打开所述制动灯(15);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检测所述启停系统(107)是处于激活状态还是停用状态;并且其中,如果所述摩托车(1)的速度低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速度并且如果所述启停系统(101)处于所述激活状态,则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间歇地打开所述制动灯(1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1),其中,所述第一阈值速度是3km/h。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其中,所述第一阈值速度是0km/h。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摩托车(1),其中,所述间歇照明具有灯亮时间不同于灯熄时间的占空比。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摩托车(1),其中,所述灯亮时间是所述灯熄时间的两倍或一半。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车(1),其中,所述灯亮时间是1秒并且所述灯熄时间是0.5秒。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摩托车(1),其中,在所述制动灯(15)的所述间歇照明之后,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00)如果检测到所述摩托车(1)的速度高于第二阈值速度则停用所述间歇照明。...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马里奥·多纳托·圣图奇奥诺里诺·迪·坦纳
申请(专利权)人:比亚乔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意大利,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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