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及其制备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4123032 阅读:228 留言:0更新日期:2016-12-09 00:29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调味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功能的调味盐,还涉及该调味盐的制备方法。本发明专利技术的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味盐包括食用盐和伯胺类物质。本发明专利技术通过在食用盐中添加伯胺类物质,除此之外,还添加酸性物质,与亚硝酸盐反应生成极其不稳定的重氮盐,重氮盐立即分解出氮气,不形成亚硝胺,达到清除亚硝酸盐的目的,本发明专利技术的调味盐对亚硝酸盐的清除效果好,而且其原料均来自食品级原料,对人体安全,无副作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调味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功能的调味盐,还涉及该调味盐的制备方法。
技术介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食物。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还是有些食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类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因此,随着目前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与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开发具有健康和功能性的产品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开发具有功能性作用的调味品更是目前市场上的空白。亚硝酸盐在环境、食品和水中天然存在,属于食品污染物。人体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主要来源于食物和饮水,食品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食品加工过程的添加剂,二是来源于食物本身,三是硝酸盐在人体内的转化。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中关于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因素包括亚硝酸盐、农药、甲醇及氰化物等,其中亚硝酸盐和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占该类事件总起数的79%。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可与肉类中的血红蛋白反应,形成一种可以增进食欲的桃红色,并可增加肉类的风味。亚硝酸盐除了作肉类食品的发色剂外,还可以抑制肉类中易生长的肉毒梭状芽胞杆菌(肉毒素),因此充当了防腐剂的角色,主要用于腊肠、香肠、火腿、午餐肉等食品中。我国规定肉制品和肉质罐头的硝酸盐使用量不得超过500mg/kg,亚硝酸盐的添加量不得超过150mg/kg,允许含量不得超过50mg/kg。近几十年,氮肥使用量不断增加,导致土壤中硝酸盐含量增加,硝酸盐由土壤中渗透到地下水,从而使动、植物体内的硝酸盐含量也不断增加,形成了一种不断恶化的环境污染。许多蔬菜如一些花椰菜、胡萝卜、芹菜、菠菜、卷心菜等硝酸盐含量比较高,有的可达到1000~3000mg/kg,一般成年人每天摄入量约100mg硝酸盐,WHO/FAD制定的ADI允许值为0.13mg/(kg体重/d)。蔬菜中主要存在的是硝酸盐,亚硝酸盐在多数食物中的含量并不多,主要存在于腌制食品,特别是腌制的蔬菜亚硝酸盐含量较高,超过我国规定的腊肉制品亚硝酸盐含量标准的一倍多。另外,做熟的蔬菜如果被微生物污染后,硝酸盐会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变成亚硝酸盐,如隔夜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就会有所增加,但是,隔夜菜中转化的亚硝酸盐并不多,完全构不成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并没有见到过吃隔夜菜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的现象。社会上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现象多是因为不法商贩人为增加所致。硝酸盐在人体内的转化:1907年法国科学家发现人体口腔中存在亚硝酸盐,随后的各种研究也都证实人体摄入的硝酸盐约有5%在人体内被转化为亚硝酸盐,后来发现这一比例在1.5%到大于30%以上,因人而异。食品中过量的亚硝酸盐,是引发人体中毒、致癌和死亡的原因之一。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食品中出现较多的是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它们常用于印染、漂白等行业,除用于工业外,在食品生产中亦用作食品着色剂和防腐剂。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用于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中,添加亚硝酸盐可以抑制肉毒芽孢杆菌,并使肉制品呈现鲜红色。亚硝酸盐具有一定的毒性,成人摄入0.2~0.5g即可引起中毒,3g即可致死,是食品添加剂中急性毒性最强的物质之一。亚硝酸盐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6个月以内的婴儿对亚硝酸盐特别敏感,临床上患“高铁血红蛋白症”的婴儿即是食用亚硝酸盐或硝酸盐浓度高的食品引起的,症状为缺氧,出现紫绀,甚至死亡,因此欧盟规定亚硝酸盐严禁用于婴儿食品。人体在短时间内摄入较多的亚硝酸盐后,亚硝酸盐把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氧化成三价铁,使血红蛋白丧失运输氧气的功能,使人体神经缺氧中毒,中毒者皮肤粘膜出现青紫斑块,时间较长可导致呼吸困难,中枢神经受损等严重中毒状态,甚至导致死亡。主要症状为口唇、指甲、全身皮肤紫绀,头晕、头痛,心律加快、烦躁不安等。据研究表明,五岁以下儿童发生脑癌的相对危险度增高与母体经食物摄入亚硝酸盐量有关。此外,亚硝酸盐还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造成婴儿机体组织缺氧青紫斑皮肤黏膜出现。一般亚硝酸盐中毒的急救措施为: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给予活性碳吸附、硫酸镁倒泻等措施,若出现发绀、缺氧症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一般婴儿、孕妇和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活性丧失的病人对亚硝酸盐敏感,易发生“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可与人体中的次级胺,如仲胺、叔胺及氨基酸反应,在胃腔中的环境条件下反应生成N-亚硝胺,而亚硝胺是一种强致癌物质。摄入体内的肉、鱼、奶类蛋白质分解生成的胺类,亚硝酸盐在生物体内可与胺类生成亚硝胺,它强烈致癌、致畸、致突变。不同种类的亚硝胺在毒性上相差很大,其急性毒性主要是造成肝脏的损害,慢性毒性主要是致癌性。而在很多的加工食品中如腌肉、腌鱼、发酵食品、腌菜、面粉、酒、蘑菇等均发现有亚硝胺存在造成食品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关于亚硝胺的另一前体物质胺类:含胺量最多的是鱼类,尤其是海产鱼类含量最多,三甲胺和氧化三甲胺的含量可达到100-185mg/100g。此外其他肉类、水果、蔬菜、面包、烟草、饮料、调味品中均可检测出胺。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Fine等分析了多个国家的资料,得出人类胃癌的发病率与每日的硝酸盐摄入量成正相关。1957年欧洲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提出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acceptable daily intake),之后,这一概念被联合国食品与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接受,1961年JECFA规定如下:硝酸盐的ADI(以硝酸钠计)0-5mg/kg体重,亚硝酸盐的ADI(以亚硝酸钠计)0-0.2mg/kg体重。1995年欧洲食品科学委员会将硝酸盐的ADI(以硝酸钠计)规定为0-3.7mg/kg体重,亚硝酸盐ADI(以亚硝酸钠计)规定为0-0.06mg/kg体重。按照此标准推算日常生活中人体摄入的硝酸盐很容易超标,如,一个成年人按体重60kg计算,其硝酸盐允许日摄入量为222mg,若使用硝酸盐含量为超过2000mg/kg的菠菜0.1kg,就已接近或超过日允许摄入量的警戒线,且未考虑其他含硝酸盐食物的摄入。若按5%的转化率计算,其在体内将有10mg的亚硝酸盐产生,也已超过日允许摄入量。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5g/kg,在肉制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kg,肉罐头中不超过30mg/kg,酱腌菜不得超过20mg/kg,而婴儿配方乳粉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mg/kg。去除亚硝胺的关键途径是及时清除亚硝酸盐。最简单的办法不吃饭、不喝水,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也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从食物上解决。据资料报道,我国膳食中有94.5%-95.5%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味盐包括食用盐和伯胺类物质。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味盐包括食用盐和伯胺类物质。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伯胺类物质为丙氨酸、赖氨酸、甘氨酸、亮氨酸、丝氨酸、半胱氨酸、壳聚糖、壳聚糖水解物、氨基葡萄糖中的至少一种。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伯胺类物质为丙氨酸和氨基葡萄糖及其盐酸盐的混合物。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味盐还包括酸性物质。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酸类物质为柠檬酸、乳酸、乙酸、苹果酸中的至少一种。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味盐还包括谷氨酸、酒石酸中的至少一种。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去亚硝酸盐作用的调味盐,包括下述重量份数的组分:食用盐500-800 份 水溶性纤维素200-3...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树庆范维江潘洪民刘秀华
申请(专利权)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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