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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034213 阅读:33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在防伪技术领域,一般证件往往由于不能“同时”具备“证件防伪四要素”而容易被伪造假冒,这是造成假证泛滥成灾的内因,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利用现今使用的防伪技术很难达到可靠防范伪造假冒所需的要求。本发明专利技术“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利用能够同时具备“三性”(即批量使用性、公众直观识别性、不可仿冒性)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作为发证机构的防伪印章加在证件上,并通过采用一次性使用结构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持证人的照片、指纹,以及各种必要的证件信息(及其载体)密不可分地与证件基底结合在一起,能够及时直观准确可靠地识别伪造假冒的证件,特别适合像身份证那样需要长期可靠防伪的证件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属于防伪

技术介绍
各种证件是证明和识别人们身份、学历、资格、国籍、户籍、单位或权益、产属、信誉、许可经营业务等等状况的书面文件和凭据,在各个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同时,犯罪分子也利用伪造的各种证件进行着种种不法的犯罪活动。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注册虚假公司,骗取增值税发票后大肆进行虚开,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假证件实施种种经济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假身份证(或假护照)改名换姓,逃避法律制裁等等。本专利专利技术人曾在1994年第2期“中国安全防范”杂志上发表过一篇论文,题目是“从打假防冒谈防伪技术”。在文中指出了证件防伪的原则“证件防伪既要有持证人的本体特征(例如照片或指纹掌纹等),又要有发证机构的不易仿冒的印章或签字,还要有足以保障本体特征、印章签字及证件本身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的结合。”这段话实际提出了防伪证件应当具备的“四个要素”。一是证明持证人是否为该证件“本主”的照片、指纹、掌纹等“本主”具有的、易为其他人识别而又不易被伪造仿冒的特征。二是通过“发证机构不易仿冒的印章签字”(或可以判断证件真伪的发证机构专用的防伪标志)表明该证确实是什么机构所签发的。三是包含各种必要信息内容(及其载体)的“证件本身”。四是能够将上述三个要素“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结构”。在这里,“密不可分”的含义就是,一旦将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分离,此证就会报废失效。有了这一层保障,就可以杜绝不法分子对合法证件进行篡改。在现实当中,各种证件之所以能够被伪造仿冒,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用假证件骗人,造假证者的“办证”广告之所以能够“铺天盖地”猖獗一时,除了打击不力之外,从被伪造证件本身的内因来说,无不是由于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而造成的。要使一种证件能够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并不是容易办到的,但也不是不能办到的。在这里,持证人的本体特征(例如照片指纹等)是不难采集到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制在证件上的。证件所需的各项信息内容更可以通过多种不同形式印制在证件上。而已经广为采用的塑封结构在保障“三位一体”“密不可分”方面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惟有代表发证机构的不易仿冒的印章签字或专用防伪标志难以达到可靠防范伪造假冒所需的要求。在查抄造假窝点时人们不难看到,在造假者手里不仅有伪造的各基层部门单位的印章,而且还会有伪造的公安部、财政部、组织部甚至国务院的大印!难怪他们会夸口说“只要有钱,没有办不了的证”。近年来所采用的一些防伪技术,除了能够严格保密和垄断控制的密码暗记之外,几乎都未能摆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结局。防伪技术挡不住伪造的根本原因,在于该技术制出的用以识别真假的“防伪识别特征”不能够确保在被保护产品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内”始终具有“技术独占性”。不同的产品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某场合所使用的“临时通行证”来说,由于该证件本身具有临时性,其要求防伪保护的时限就不长。如果能够在临时通行证所要求的有效期内确保用以区分真伪的主要识别特征具有技术独占性,就可以保障这种通行证不会被伪造;又如,公交车票的有效使用期是当次车,下车之后就失效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因此公交车票的防伪保护期就是当次车,时间很短暂。在这里,如果公交车票防伪识别特征的技术独占期不能与使用有效期相适应相同步,下车之后车票仍然不失效,那反而有害无利;而对于居民身份证来说,由于要求持续和稳定,而且更换一次十分不易,使用期限一般都很长,“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自然也是很长的(通常都在十年以上)。防伪技术要想在这么长的年限内始终保持技术独占性显然不是容易的。技术独占性意味着该防伪识别特征的制造(或生成)技术能被垄断。这是防伪技术不同于其它技术的重要特点。不具有技术独占性就意味着别人在技术上也有制出同样的识别特征来进行冒充的技术可能或能力。当然,仅仅有技术独占性还是不够的。要想可靠地防伪,还必须有严格管理作保障。如果管理不严,技术独占性就会丧失,导致防伪失败。在“从打假防冒谈防伪技术”一文中,笔者(本专利技术人)曾提出了“可靠防伪的必要条件和必备条件”,说的就是这两个问题。在此不妨摘录于下“在预定的防护期内,能够始终具有独占的并且必不可少不可替代的技术要素,是可靠防伪的必要条件。”“严格保密、严格管理和严守信约是可靠防伪所必不可少的社会性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再好的防伪技术也难以达到可靠防伪的目的。为与前述的技术性条件相区别,称这一社会性条件为可靠防伪的必备条件。实际上要达到可靠防伪的目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前些年人们对防伪技术曾经有过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不是以是否具有技术独占性而是以“技术含量多少”来评价衡量防伪技术的优劣。殊不知挡不住伪造的技术含量再多,到头来还是逃不出造假者的手心。这就像不够高度的堤坝再多也仍然挡不住洪水漫堤是一样的道理。比如,早在1986年前后我国刚刚引进模压激光全息防伪标志生产线时,全息标志曾因它的“技术含量多”而以绝对优势压倒了当时正在流行的热变色防伪标志。全息标志之所以在当时能够具有很好的防伪效果,关键在于当时生产全息标志所“必不可少、不能另行替代的”技术设备掌握在个别尊纪守法的厂家手里,生产厂家以及他们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对的技术独占性。他们不搞伪造,造假者就得不到也制不出假冒防伪标志。后来,随着模压全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失控大量扩散,少数厂家曾经拥有的技术独占性已经失去,生产全息标志不再是少数厂家的“专利”。“技术含量多”的全息标志能被数百个厂家生产,就难免有只为赚钱而不顾社会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失去了技术独占性的全息标志即使技术含量不少也还是失去了曾经拥有的防伪可靠性,假冒全息标志(以及使用假冒全息标志的假冒产品)的大量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九十年代开始使用的新版全息防伪身份证采用了比当时流行的反射式模压全息标志“技术含量更多”的带有部分反光能力的透射式介质膜全息防伪标志,在当时可说是技术领先的。谁知几年之后,在新版身份证尚未完全取代旧版身份证,两种版本的身份证同时流行,因而造假者还没有必要去下大功夫伪造新版身份证的时候,为新版身份证构筑防伪壁垒的介质膜透视全息技术就已经(不仅在国外而且在国内)多有扩散。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伪造的新版防伪身份证也就是不足为奇的了。再说IC卡。IC卡无疑是“技术含量十分多”非常难以另行仿造的高新技术产品。IC卡除了非凡的使用功能之外,还具有很好的信息防伪能力。然而,就是这样的极难仿造的产品,照样未能挡得住假卡的出现。IC卡之所以能够被造假,是与IC卡的生产使用特点分不开的。IC卡是硬件技术与软件技术高度结合的产物。IC卡的制造发行大体有四个环节(1)IC卡芯片设计制造。IC卡的种种技术含量主要就包含在这一环节中。制造IC卡的技术难度也主要在于芯片的设计制造。(2)IC卡系统设备制造和IC卡制造。(3)IC卡应用开发和发行。(4)发行至个人。一般讲,IC卡制造商生产出来的IC卡往往是通用的“白卡”,可以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开发出不同的应用产品。“白卡”就是空白卡,除了基本的软硬件配置以外什么也没有。不仅卡上的存储器没有划分,个人密码没有初始化,发行代码没有写入,持卡人的应用数据没有写入,而且还没有将白卡印制成最终使用的样式。这种“白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证件,其特征是通过“一次性使用结构”把能够“同时”具备防伪技术“三性”(即批量使用性、公众直观识别性、不可仿冒性)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作为发证机构的印章,密不可分地与证件基底结合在一起,用于识别证件的真假。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陈旃
申请(专利权)人:陈旃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11[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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