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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全面启动补缴养老保险费

访问:142 留言:0更新日期:2008-01-01 00:00
                                稿件来源: 燕赵晚报

    石家庄市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于10月16日全面启动,市社保局提醒还未给职工参保的单位、中断缴费的个人、未给职工参保的停产和半停产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请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抓紧时间办理补缴手续。逾期补缴将不再享受减免滞纳金的优惠。但仍需提醒各类企业职工的是,如果发现单位仍未给办理养老保险,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目前,因各种原因,一些参保企业不顾职工利益,长期不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许多职工处于欠费或中断参保状态。还有许多因企业改制、破产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处于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原企业职工,没有及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处于中断状态。这些参保人员面临着退休待遇低或年老时无法保障养老的问题。

    为此,河北省今年4月出台了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而此次石市出台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正是石市向养老保险实现城乡所有劳动者全覆盖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出台补缴政策就是要向所有参保企业和广大职工、参保人员再次发出强烈呼吁: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关注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一旦发现本企业未参保或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要敢于向企业提出要求,督促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于离开企业后至今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有能力缴费的情况下,也要尽量、尽早恢复缴费,增加缴费年限,确保自己退休时得到更多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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