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施用利凡斯的明和其衍生物的透皮治疗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7866860 阅读:162 留言:0更新日期:2012-10-15 01:48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通过皮肤施用活性成分的透皮治疗系统,其包括:a)覆盖层,b)位于覆盖层上的储库,包括包含活性成分的聚合物基体,c)位于储库上的粘合层,包括压敏型粘合剂,和d)位于粘合层上的剥离层,其中活性成分为利凡斯的明、利凡斯的明的生理上兼容的盐、水合物、溶剂化物或者衍生物,其特征在于,储库的聚合物基体既不具有羟基基团又不具有羧基基团。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施用利凡斯的明和其衍生物的透皮治疗系统本申请的主题是一种用于针对治疗目的而透皮施用利凡斯的明(Rivastigmin)、 其生理上兼容的盐、水合物、溶剂或衍生物的系统。利凡斯的明为式I的氨基甲酸苯酯⑶-N-乙基-3-[(I-二甲氨基)乙基]-N-甲基-苯基-氨基甲酸盐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09.12.22 EP 09180413.8;2010.02.25 EP 10154648.91.一种用于通过皮肤施用活性成分的透皮治疗系统,包括 a)復盖层, b)位于所述覆盖层上的储库,所述储库包括含有所述活性成分的聚合物基体, c )位于所述储库上的粘合层,所述粘合层包括压敏型粘合剂,和 d)位于所述粘合层上的剥离层, 其中所述活性成分是利凡斯的明或者是利凡斯的明的生理上兼容的盐、水合物、溶剂化物或者衍生物, 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库的所述聚合物基体既不具有羟基基团又不具有羧基基团。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不包含抗氧化剂。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中所述储库包含相对于所述储库的总重量的20-30重量%的活性成分和70-80重量%的聚合物基体。4.根据权利要求I至3之一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中所述粘合层附加地包含胶凝剂和增塑剂。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所述粘合层包含相对于所述粘合层的所述总重量的60. 0-74. 9重量%的压敏型粘合剂、0. 1-2. 0重量%的胶凝剂和25-39. 9重量%的增塑剂。6.根据权利要求I至5之一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中所述聚合物基体包括选自聚丙烯酸酯、丙烯酸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聚异丁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和其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聚合物和/或共聚物。7.根据权利要求I至6之一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敏型粘合剂为聚异丁烯。8.根据权利要求I至7之一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异丁烯是由具有不同分子量的两种聚异丁烯聚合物构成的混合物。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异丁烯聚合物具有大约40000g/mol的平均分子量Mv,并且所述第二聚异丁烯聚合物具有大约400000g/mol的平均分子量Mv。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聚异丁烯聚合物与所述第二聚异丁烯聚合物的重量比为大约4:6。11.根据权利要求4至10之一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凝剂是高度分散形式的SiO2或者所述胶凝剂具有热解硅酸的形式。12.根据权利要求4至11之一所述的透皮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塑剂为石蜡、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海克·豪斯纳比约恩·舒拉德
申请(专利权)人:阿西诺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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