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移植物排斥或降低移植物排斥风险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43222704 阅读:19 留言:0更新日期:2024-11-05 17:14
本公开涉及通过以下治疗有需要的受试者(例如,人)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增加在所述受试者体内发生移植物排斥之前的持续时间的方法:施用靶向CD40或CD154的拮抗剂,如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例如,人源化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移植物可以是同种异体或异种移植物(例如,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其部分)。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技术介绍

1、组织和器官移植是用于替换有需要的受试者的受损或衰竭的器官或组织的强有力的治疗工具。然而,当接受者的免疫系统攻击移植物时,会出现移植后主要问题,从而导致排斥和移植失败。出于组织和器官移植的目的,人组织和器官存在严重短缺。

2、异种移植(其是将来自除人之外的物种的器官或组织移植到人接受者体内)可以有助于解决人供体材料的短缺。异种移植存在重大障碍,因为非人供体器官上的某些抗原可能引起人接受者的免疫应答,从而导致对移植材料的急性排斥。

3、因此,需要新方法来遏制免疫系统,以治疗接受移植物(例如,同种异体或异种移植物)的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可能性、或增加所述人受试者发生移植物排斥之前的时间。


技术实现思路

1、第一方面的特征在于一种治疗接受或已经接受移植物(例如,异种移植物)的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增加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发生之前的持续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在所述移植之前约1小时至约24小时(例如,约3小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接受或已经接受移植物的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增加在所述人受试者体内发生移植物排斥之前的持续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移植之前约10小时至约24小时施用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在所述移植后约1小时至约24小时内并且一旦所述受试者实现止血,施用所述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皮下或静脉内施用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1-3所示的CDRH1、CDRH2和CDRH3,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治疗接受或已经接受移植物的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增加在所述人受试者体内发生移植物排斥之前的持续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移植之前约10小时至约24小时施用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以及在所述移植后约1小时至约24小时内并且一旦所述受试者实现止血,施用所述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皮下或静脉内施用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1-3所示的cdrh1、cdrh2和cdrh3,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4-6中所示的cdrl1、cdrl2和cdrl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以约1mg/kg至约20mg/kg的剂量施用的。

4.一种治疗接受或已经接受移植物的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增加在所述人受试者体内发生移植物排斥之前的持续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施用人源化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人源化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1-3所示的cdrh1、cdrh2和cdrh3,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4-6中所示的cdrl1、cdrl2和cdrl3,并且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以约1mg/kg至约20mg/kg的剂量皮下或静脉内施用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与seq id no:7具有至少8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与seq id no:8具有至少85%序列同一性的氨基酸序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seq id no:7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seq id no:8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重链包括seq id no:9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轻链包括seq id no:10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8.根据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在所述移植之前施用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在所述移植之前约10小时至约24小时施用的。

10.根据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与所述移植同一天施用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在所述移植之后施用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在所述移植后、在所述移植后约1小时至约24小时内并且一旦所述受试者实现止血施用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在所述移植之后一天、两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一周、两周、三周、四周、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11个月和/或一年施用的。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持续一天、两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一周、两周、三周、四周、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的治疗时段或持续所述受试者的一生。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至少每周一次、每两周一次、每三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施用的,持续一周、两周、三周、四周、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的治疗时段或持续所述受试者的一生。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第一治疗剂,所述第一治疗剂使所述受试者的b细胞耗竭或减少。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前施用的。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前约10小时至约24小时施用的。

19.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后施用的。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后一天、两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一周、两周、三周和/或四周施用的。

21.根据权利要求16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第一治疗剂,持续一天、两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一周、两周、三周或四周的治疗时段。

22.根据权利要求16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每天一次、每周一次或每隔一周一次施用的,持续一周、两周、三周或四周的治疗时段。

23.根据权利要求16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以约1mg/kg至约40mg/kg的剂量施用的。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的。

25.根据权利要求16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静脉内施用的。

26.根据权利要求16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治疗剂是利妥昔单抗(rituximab)。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利妥昔单抗是以约250mg/m2至约500mg/m2的剂量施用的。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利妥昔单抗是以约375mg/m2的剂量施用的。

29.根据权利要求1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第二治疗剂,所述第二治疗剂使所述受试者的t细胞耗竭或减少。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前施用的。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前约10小时至约24小时施用的。

32.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与所述移植同一天施用的。

33.根据权利要求29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后施用的。

34.根据权利要求32或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后约1小时至约24小时内并且一旦所述受试者实现止血施用的。

35.根据权利要求33或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在所述移植之后一天、两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一周、两周、三周和/或四周施用的。

36.根据权利要求32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施用所述第二治疗剂,持续一天、两天、三天、四天、五天、六天、一周、两周、三周或四周的治疗时段。

37.根据权利要求32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每天一次、每周一次或每隔一周一次施用的,持续一周、两周、三周或四周的治疗时段。

38.根据权利要求29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以约1mg/kg至约10mg/kg的剂量施用的。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以约2mg/kg的剂量施用的。

40.根据权利要求29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静脉内施用的。

41.根据权利要求29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疗剂是抗胸腺细胞球蛋白。

42.根据权利要求1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以约10mg/kg的剂量施用的。

43.根据权利要求1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移植物包括心脏、肾脏、肺、肝脏、胰腺、肠、胸腺、皮肤、眼睛、子宫、干细胞、骨、腱、角膜、心脏瓣膜、神经、静脉或其一部分。

44.根据权利要求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移植物是同种异体移植物。

45.根据权利要求1至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移植物是异种移植物。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种移植物包括来自猪、牛、马、狗、猫、绵羊、山羊或非人灵长类动物(例如,猕猴、狒狒、狨猴、猴、黑猩猩或大猩猩)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其部分。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种移植物包括猪心脏。

48.根据权利要求45至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种移植物包括来自宿主动物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其部分,所述细胞、组织、或器官或其部分已经被基因工程化以添加、去除或修饰一种或多种抗原,如异种反应性抗原。

49.根据权利要求1至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施用以下中的一种或多种:类固醇、抗组胺剂、h2受体阻断剂、抗病毒剂、补体抑制剂、免疫抑制剂、抗炎剂、抗凝血剂和抗生素。

50.一种治疗接受或已经接受猪心脏异种移植物的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或降低所述人受试者的移植物排斥风险或增加在所述人受试者体内发生移植物排斥之前的持续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施用人源化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人源化抗cd40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重链可变区和轻链可变区,所述重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1-3所示的cdrh1、cdrh2和cdrh3,所述轻链可变区包括分别如seq id no:4-6中所示的cdrl1、cdrl2和cdrl3。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J·F·保利尼M·M·莫丘丁
申请(专利权)人:基尼克萨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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