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4085658 阅读:16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为一种可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包括: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用户数据库、用户好友表、用户群组表、用户分享表、播放平台,数据库和播放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连接,用户好友表、用户群组表、用户分享表储存在用户数据库中。本发明专利技术使得用户之间能够进行节目赠送、推荐、推送等分享操作,在不同播放平台间可共享用户消息。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属于互联网电视技术领 域。
技术介绍
互联网电视系统利用传统电信宽带网络,如ADSL或光纤加以太网等接入方式,通 过P2P协议来传送电影、电视等节目内容,是互联网和传统电视相融合的结果。互联网电视 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交互性和实时性,目前能够提供的业务主要是视频点播业务及其他互 联网的增值业务。用户通过视频点播的电子节目单(EPG)选择自己想要观看的影片,菜单 还带有影片的海报和内容简介。点播业务提供与DVD播放机一致的功能,包括播放、暂停、 快进、快退等。用户可以在观看过程中主动退出,也可以在影片有效期内(例如一天)免费 从断点继续看未看完的影片,也可以从头开始看。此外,用户能通过灵活的方式查找搜寻影 片,也可以通过Internet,登录用户自服务的页面,自行在网上定制用户需要业务和频道, 以及整理自己的节目收藏夹。通过互联网电视管理平台,其他的内容供应商(CP)及服务供 应商(SP)可以发布产品或服务列表,用户可以免费或者通过购买享受选定的产品或服务。在互联网电视业务中,同一用户在不同播放平台上共享统一的用户信息,以及不 同用户间的信息共享过程,是互联网电视业务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潮流和方向。而目前使用 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或者是孤立地在使用该业务功能,用户之间没有联系,不能在互联 网电视平台内部互通消息,分享节目资源;或者用户之间只通过简单的E-mail方式传递信 息,用户共享信息方式单一且信息更新不及时。具体表现如下同一用户不能在不同播放 平台间共享用户资料;无法创建用户好友圈子,共享信息;无法将节目推荐给好友;无法自 行购买节目送给好友观看;无法通过查询其他人正在观看或已观看的节目,找到热点节目; 通过E-mail传递消息方式实现复杂,增加额外成本;且不能实现多个播放平台共用同一用 户fn息。
技术实现思路
基于上述,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它 可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的节目赠送、推荐、推送,以及相同互联网电视用户在不同播放平 台上的用户资料和信息共享。本专利技术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包括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供用户收看互联网电视节目;用户数据库,用于收集存储用户的资料;用户好友表,用于记录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用户群组表,用于记录加入群组的用户;用户分享表,用于记录用户与其好友之间分享节目的信息;播放平台,用于播放互联网电视节目;数据库和播放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连接,用户好友表、用户群 组表、用户分享表储存在用户数据库中。进一步地所述播放平台包括电视机顶盒、手机、平板电脑、网站直播,用户同时存在于多个 播放平台上,不同播放平台间使用统一的用户资料,并记录用户信息。所述用户数据库中存储的用户资料包括用户身份标识、真实姓名、生日、血型、性 别、省市、目前状态、用户创建日期、上次登录时间、积分、用户账户余额。本专利技术具有以下优点1.建立了互联网电视用户间的社交网络,用户之间能够进行节目赠送、推荐、推送 等分享操作。解决了以往互联网电视业务用户只能孤立地使用观看电视节目的功能,用户 之间没有联系,不能在互联网电视平台内部互通消息,分享节目资源的问题。2.建立了不同播放平台间使用统一用户消息系统,在播放平台间共享用户消息。 能够在多个播放平台间建立统一的用户属性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用户信息共享。附图说明图1为用户添加好友的实现过程图;图2为内容赠送流程图;图3为内容推荐流程图;图4为内容推送流程图;图5为不同播放平台共享用户消息示意图。具体实施例方式本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它可实现互联网电视 用户间的节目赠送、推荐、推送,以及相同互联网电视用户在不同播放平台上的用户资料和fn息共孕。该系统包括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供用户收看互联网电视节目;用户数据库,用于收集存储用户的资料;用户好友表,用于记录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用户群组表,用于记录加入群组的用户;用户分享表,用于记录用户与其好友之间分享节目的信息;播放平台,用于播放互联网电视节目;数据库和播放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连接,用户好友表、用户群 组表、用户分享表与用户数据库链接。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第一,建立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目前互联网电视业务中,用户是孤立存在的,用户之间并不存在联系,这就使得用 户之间缺乏交流和共享,也使得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体验不能达到最佳状态。为建立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沟通交流的平台和系统,需要对“用户”这一概念的 范围作重新定义。原有的“用户”泛指互联网电视业务的使用者;而重新定义的“用户”概 念是指在互联网电视平台上注册的、通过机顶盒、手机、iPAD等播放终端使用互联网电视业 务的使用者。与原有用户概念相比,新的用户概念包含以下特性1)需在互联网电视平台上完成注册2)同一用户名在不同播放平台(电视机顶盒、手机、iPAD等)上通用3)同一自然人可以注册多个用户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收集并存储所有注册用户的资料,储存的用户信息包括 用户ID(Identity,身份唯一标识)、真实姓名、生日、血型、性别、省市、目前状态、用户创建 日期、上次登录时间、积分、用户账户余额等。每个用户相对独立,拥有各自的账户以及好友和收藏信息。用户以数据表的方式在数据库中记录,用户数据表的结构如下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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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供用户收看互联网电视节目;用户数据库,用于收集存储用户的资料;用户好友表,用于记录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用户群组表,用于记录加入群组的用户;用户分享表,用于记录用户与其好友之间分享节目的信息;播放平台,用于播放互联网电视节目;数据库和播放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连接,用户好友表、用户群组表、用户分享表储存在用户数据库中。

【技术特征摘要】
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供用户收看互联网电视节目;用户数据库,用于收集存储用户的资料;用户好友表,用于记录用户之间的好友关系;用户群组表,用于记录加入群组的用户;用户分享表,用于记录用户与其好友之间分享节目的信息;播放平台,用于播放互联网电视节目;数据库和播放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连接,用户好友表、用户群组表、用户分享表储存在用户数据库中。2.根...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孙基宏陈宇枢郭强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世纪互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11[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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