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40316663 阅读:16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2-07 20:59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能够破除多方监管机构面对同一金融系统或应用需要共同履行监管义务时,容易出现的机构信息、机构行为信息等不对称问题,推动链上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行为等的事后监管治理向实时业务规则运算、事中机构行为处置转变,提供链上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具箱,防范链上金融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其技术方案为:系统包括业务数字化模块、智能合约执行引擎模块、风险视图与应急处置模块、业务链。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监管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


技术介绍

1、数据的有序流通、共享和跨域应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其中,数据跨域是数据在跨机构、跨地域、跨行业等共享模式。已有企业提出利用区块链、隐私保护等技术手段解决跨域数据应用问题,并取得积极成效。当前,企业在建设跨域数据应用类型的区块链系统时,大多数情况下面对的是单一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为满足现行监管要求,相关金融系统或应用一般通过设立监管机构节点并开放数据访问权限,或者主动向监管机构报送链上业务数据的方式履行被监管义务。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向混业经营发展,为预防金融监管套利,填补监管真空,需要多方监管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同一金融系统或应用的监管工作,以实现集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实时监管等于一体化的穿透式监管。其中,混业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供应链金融等机构和业务进一步融合,共同参与到同一金融系统或应用,多方协同监管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


技术实现思路

1、以下给出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简要概述以提供对这些方面的基本理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业务数字化模块进一步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数据采集模块通过应用探针、软件开发工具包实时采集不同业务链上的业务运行数据或其摘要;不同业务链通过即应用编程接口主动向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报送业务运行数据或其摘要;不同业务链通过其他约定的格式或者方式报送业务运行数据或其摘要。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数字分级子模块中,数据...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业务数字化模块进一步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数据采集模块通过应用探针、软件开发工具包实时采集不同业务链上的业务运行数据或其摘要;不同业务链通过即应用编程接口主动向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报送业务运行数据或其摘要;不同业务链通过其他约定的格式或者方式报送业务运行数据或其摘要。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数字分级子模块中,数据范围单元根据数据资源的用途,区分数据用于公共领域、监管领域或者私有领域;数据期限单元根据数据资源的保管期限,区分临时数据、长期数据;数据应用场景单元根据数据资源的用途,区分数据用于包括交易、风控、结算、营销在内的应用场景;数据类别单元根据数据的资源属性,区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类别和差异,辅助对监管数据集进行标签化处理;数据处理角色单元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者、报送者、使用者、经营者、参与者在内的明确相关角色的权利与义务;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模型配置为:根据包括数据范围、数据权限、数据应用场景、数据类别、数据处理角色在内的内容建立数据流通的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则体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智能合约执行引擎模块进一步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数据生命周期计算模型中,进一步包括: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方协同监管下的业务数字化系统,其...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苗仲辰高剑章庆张迪路
申请(专利权)人:上海金融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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