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设备、触摸显示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和家用电器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9958207 阅读:22 留言:0更新日期:2024-01-08 23:50
本技术涉及一种显示设备,包括:第一显示单元;垂直于第一显示单元的第二显示单元;至少一个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其设置为相对于第一显示单元和第二显示单元倾斜,使得由第一显示单元和由第二显示单元发出的光在被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分别反射或透射之后能从显示设备的同一侧射出;以及位于显示设备的侧面的、用于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的至少一个第一支承件和至少一个第二支承件,第一支承件具有与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平行的第一支承斜面,第二支承件具有与第一支承斜面对应的第二支承斜面,使得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部分地嵌接在第一支承斜面与第二支承斜面之间。本技术还涉及触摸显示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和家用电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涉及一种显示设备、一种触摸显示系统、一种人机交互系统和一种家用电器。


技术介绍

1、开头所述的显示设备例如由申请人自身的cn217386614u已知。其中,通过夹在两个棱镜之间的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层来实现至少两个显示单元的显示内容的叠加。然而实践表明,这样的技术方案的制造成本较高,并且生产和装配流程较为复杂。

2、因此,亟需一种能够降低制造成本同时简化生产和装配流程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显示设备、一种触摸显示系统、一种人机交互系统和一种家用电器,其能够降低制造成本并且简化生产和装配流程。

2、所述任务通过一种按照本技术的显示设备、一种触摸显示系统、一种按照本技术的人机交互系统和一种按照本技术的家用电器来解决。

3、本技术的第一方面涉及一种显示设备,所述显示设备包括:第一显示单元;垂直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设置的第二显示单元;至少一个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所述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设置为相对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倾斜,使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包括: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设置为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分别成45°,使得由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发出的光在被所述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反射之后与由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发出的光同向。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承件配置给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并且所述第二支承件配置给所述第二显示单元。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分别包括用于产生显示内容的显示组件和用于显示组件的支架,所述第一支承...

【技术特征摘要】

1.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包括: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设置为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分别成45°,使得由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发出的光在被所述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反射之后与由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发出的光同向。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承件配置给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并且所述第二支承件配置给所述第二显示单元。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分别包括用于产生显示内容的显示组件和用于显示组件的支架,所述第一支承件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的支架一体构造,并且所述第二支承件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的支架一体构造。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承件和所述第二支承件之间形成用于接纳所述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的一部分的接纳部。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显示单元的支架构造有与第一阶梯部相齐平的接纳槽,和/或第二显示单元的支架构造有与第二阶梯部相齐平的接纳槽。

8.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承件和第二支承件成对地设置在兼具透射和反射作用的板的两个端侧上。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具有长方体的基本形状,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形成所述长方体的一个底面,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形成所述长方体的一个背面,成对设置的第一支承件和第二支承件分别拼合成所述长方体的与所述底面和所述背面垂直的、彼此相对的两个侧面。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长方体的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相对的正面用作显示面,和/或所述长方体的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相对的顶面用作显示面。

11.按照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长方体的与所述第二显示单元相对的正面上设有盖板,和/或在所述长方体的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相对的顶面上设有盖板。

12.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与支架一体构造。

1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包括壳体框架,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安装在所述壳体框架上,使得所述壳体框架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

14.按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框架由金属制成和/或所述壳体框架包括显示设备装配部,所述显示设备装配部构造为用于将显示设备装配在家用电器上。

1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单元和所述第二显示单元中至少之一的显示组件包括集成有led元件的电路板和带有显示图标的显示膜,所述支架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与所述显示膜之间。

16.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多个腔体,在每个腔体中容纳有至少一个所述led元件,以用于照亮所述显示膜上对应于该腔体布置的显示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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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祁聪刘爱成石林李忠科
申请(专利权)人:代傲阿扣基金两合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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