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843071 阅读:186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涉及远程身份认证、远程视音频传输及同步等技术领域。传统的庭审方式需要诉讼参加人各方在法院提供的审判庭中进行,诉讼成本高、效率低。本发明专利技术所述系统包括通过网络(12)相互连接的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和中心控制端(14);通过身份信息提取装置(21)和身份信息验证装置(141)确认诉讼参加人各方身份,通过视音频采集装置(22)、显示装置(23)将诉讼参加人各方情况同时显示出来,从而实现了远程数字化庭审的目的,较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远程身份认证、远程视音频传输及同步等
,具体涉及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适用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庭审的过程中。
技术介绍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案件主要分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相应 的,对案件的审理便分为民事案件的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案件类型的 不同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会使得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参加人有所不同。例如,民事案件 诉讼参加人中必须有审判员、原告、被告,还可能有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等;刑事案件的诉 讼参加人还必须有公诉人。庭审程序可以大致概括如下几个阶段对诉讼参加人身份进行 确认阶段(该阶段在庭审前进行);法庭调查阶段(该阶段内原、被告分别进行案件陈述并 举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如果有证人,则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阶段 (由原、被告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最后陈述阶段(原、被告分别进行最后陈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级法院逐渐开始试行用科技手段支持庭审工作。从设施构成 看,主要出现了二种形态的科技化法庭。第一种,初期形态,主要由庭审记录设备、实物投影仪和音响系统组成,各法院习 惯上称之为“多媒体法庭”。第二种,改进期形态,是在“多媒体法庭”的基础上,引入了视频会议系统,以支持 对庭审实况的录制、转发,但各种设备基本上是相互独立的,仅有部分实现相互联动,如由 扩音系统控制摄像机,各法院习惯称之为“智能化法庭”。纵观这两种形态的科技化法庭,基本上处于设备的操作使用层次,没有形成一个 有机的整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 庭审方式,庭审的过程仍然需要诉讼参加人各方在法院提供的审判庭中进行。一方面,诉讼 成本较高,因为法院需要提供审判庭,其他诉讼参加人需要交通费用等;另一方面,在某些 情况下也会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例如证人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出庭作证或者害怕打击报 复而不愿出庭作证等。此外,由于法院审判庭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到 庭等原因,造成审理期限的拖延,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技术实现思路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远程的数字化庭审系统, 该系统能够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包括 通过网络(12)相互连接的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和中心控制端(14);所述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均设有用于提取诉讼参加人身份信息 的身份信息提取装置(21)、用于采集诉讼参加人各端视音频的视音频采集装置(22)以及 用于显示诉讼参加人各端视音频的显示装置(23);所述法院端(11)还设有用于控制展示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据展示控制装置(24);所述中心控制端(14)设有身份信息验证装置(141)、证据展示装置(142)和视音频播放控制装置(143);身份信息验证装置(141)用于对诉讼参加人各端的身份信息提 取装置(21)提取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证据展示装置(142)用于根据法院端(11)的证据 展示控制装置(24)发送的请求将请求的数字化证据分发给诉讼参加人各端的显示装置 (23),视音频播放控制装置(143)用于控制诉讼参加人各端的显示装置(23)。如上所述的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所述视音频采集装置(22)包括用于采集 视、音频数据的视、音频数据采集器(221、225),用于缓存视、音频数据采集器(221、225)采 集的视、音频数据的视、音频数据缓存器(222、226),用于对缓存的视、音频数据进行编码的 视频数据编码器(223、227),用于将编码后的视、音频数据分发给诉讼参加人各端的显示装 置(23)的视、音频数据分发器(224、228)。如上所述的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所述显示装置(23)包括用于缓存从视音 频采集装置(22)接收的视、音频数据的视、音频数据缓存器(231、232),用于对缓存的视、 音频数据进行解码的视、音频数据解码器(233、234),用于对解码后的视、音频进行同步的 视音频同步器(235),以及用于显示同步后视音频数据的显示器(236)。显示装置(23)还包括用于对解码后的视、音频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视、音频数 据处理器。如上所述的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所述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还设有数字 签名装置和/或电子公章装置,用于对电子文件进行签名或盖章。如上所述的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所述显示器(236)被分成多个分区,每区 用于显示诉讼参加人一端的视音频。当某一显示区无显示内容时,则与发言的诉讼参加人 端对应的显示区被相应放大;当该诉讼参加人端发言结束后,自动缩小到原始尺寸。如上所述的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所述中心控制端(14)还设有视、音频解码 器,视、音频同步器,所有诉讼参加人端视音频采集装置(22)在将其采集的视、音频数据发 送给其他诉讼参加人端时,同时发送给中心控制端(14),中心控制端(14)对视、音频数据 解码、同步操作后,用于网络直播。采用本专利技术所述系统,庭审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各方可以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无 需统一到法院提供的审判法庭进行诉讼,从而节省了各方的诉讼成本。而且,由于庭审过程 不受地域的限制,避免了因交通等问题造成的诉讼延误现象,缩短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提高了审判效率。附图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所述系统框架图;图2是法院端、其他诉讼参加人端和中心控制端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视音频采集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是显示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5是显示器显示画面示意图。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专利技术进行详细描述。本专利技术的核心思想是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各方可以处在不同的地点,通过身份识别装置确认各方的身份,通过视音频采集装置和显示装置将处于不同地点的诉 讼参加人各方情况同时显示出来,从而实现远程数字化庭审的目的。图1出示了本专利技术所述系统的结构示意图。该系统主要包括法院端U、其他诉讼参 加人端13和中心控制端14,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和中心控制端14通过网络12 相互连接。所述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为概括性的总称,并非指实体的一端,它可以根据具体 的案件类型和案件特点进行设置,包括原告端、被告端、公诉人端、第三人端、证人端等,各端 包含的主要装置相同。法院端11除了包括与其他诉讼参加人端的主要装置外,还包括证据显 示控制装置24,用于向中心控制端14发送数字化证据请求指令。网络12可以是有线网络, 也可以是无线网络。中心控制端14的主要功能包括对所有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验证,根 据指令调取数字化证据分发给各端的显示装置,以及控制各端显示装置的显示。图2出示了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和中心控制端14的具体结构,其他 诉讼参与人端13具体为原告端131和被告端132。法院端11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审判员、 陪审员、书记员,原告端131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和代理人,被告端132的诉讼参加人包 括被告和代理人。在法院端131、原告端132和被告端133均设有用于提取诉讼参加人身 份信息的身份信息提取装置21、用于采集诉讼参加人各端视音频的视音频采集装置22以 及用于显示诉讼参加人各端视音频的显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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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远程数字化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通过网络(12)相互连接的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和中心控制端(14);所述法院端(11)、其他诉讼参加人端(13)均设有用于提取诉讼参加人身份信息的身份信息提取装置(21)、用于采集诉讼参加人各端视音频的视音频采集装置(22)以及用于显示诉讼参加人各端视音频的显示装置(23);所述法院端(11)还设有用于控制展示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据展示控制装置(24);所述中心控制端(14)设有身份信息验证装置(141)、证据展示装置(142)和视音频播放控制装置(143);身份信息验证装置(141)用于对诉讼参加人各端的身份信息提取装置(21)提取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证据展示装置(142)用于根据法院端(11)的证据展示控制装置(24)发送的请求将请求的数字化证据分发给诉讼参加人各端的显示装置(23),视音频播放控制装置(143)用于控制诉讼参加人各端的显示装置(23)。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商文彬羊美华羊文广黄琼
申请(专利权)人: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11[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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