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发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3519698 阅读:550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提供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而允许私人用途的复制的数据分发系统。家庭服务器200发送识别用户和/或设备的身份数据至服务器100,所述用户和/或设备请求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回放许可,并请求传输所请求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服务器100将身份数据附加在所请求的受版权保护数据之后并发送所述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至家庭服务器200。家庭服务器200从服务器100接收所述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基于附加在所述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之后的身份数据,服务器200确定是否允许尝试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用户和/或设备进行回放,且如果允许回放,则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该技术在2023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分发编码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系统,更特别地,涉及实现版权保护的系统。
技术介绍
随着因特网宽带环境的普及,近年来,允许将编码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如,音乐、电影或小说)存储在服务器上并通过如PC(个人计算机)或移动电话这样的通讯设备下载的系统出现快速增长。在本说明书中,这样的系统称为“数据分发系统”,且任何存储在服务器上的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数字数据称为“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在数据分发系统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以确保版权的保护。因此,已提出了各种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的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的系统的例子在http://.labelgate.com/help/faq_general.html(Label Gate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4日发布的因特网文档)及http://www.logitec.co.jp/etc/m_id/m_id.html(Logitec公司于2002年4月24日发布的因特网文档)中揭示。在下文中,在这些URL中揭示的现有系统将被称为“机器相关的专用回放系统”。图33为示意图,展示现有的机器相关的专用回放系统的功能。在此机器相关的专用回放系统中,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由PC(个人计算机3001)下载,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不能由另一个PC如PC 3002回放。如在此所用,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回放意味着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再现,如播放音乐、播放电影或显示小说。在现有的机器相关的专用回放系统中,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只可以在下载它的PC上回放,导致拥有一台以上PC的用户不能满意。因此,几个厂家MO驱动器和/或MO媒体建立了称为“媒体ID”的通用标准,其中他们提出了可以在下载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PC之外的PC上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系统。通过使用媒体ID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的现有系统在由Logitec公司发布的上述因特网文档及Royichi SASAKI在2001年1月19日的“CIDF文档TG建立会议”(由日立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实验室发布、于2002年4月3日在http://www.cidf.org/japanese/information/docs/cid-iftxt-1.pdf提供的文档)中揭示。在下文中,这样的系统将被称为“基于媒体ID的系统”。图34为示意图,展示现有的基于媒体ID的系统的功能。根据此现有的基于媒体ID的系统,生产包含不同媒体ID的MO(磁光盘)。当下载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PC 3003第一次在MO 3004上存储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时,PC 3003关联MO 3004的媒体ID来存储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同样,MO 3004的媒体ID被称为“复制时媒体ID”(假设MO 3004是第一个存储下载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当回放存储在MO 3004上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时,PC 3003或另一个PC3005确定与其关联的“复制时媒体ID”是否匹配MO 3004的媒体ID。仅当两个媒体ID匹配时才允许PC 3003或另一个PC 3005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当把存储在MO 3004上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移动或复制到另一个MO上时,关联的复制时媒体ID也被移动或复制到另一个MO上。即使在PC 3003或另一个PC 3005上尝试回放将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移动或复制到其上的另一个MO时,PC 3003或另一个PC 3005也不能回放该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因为复制时媒体ID不匹配另一个MO的媒体ID。因此,在此现有的基于媒体ID的系统中,允许在下载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PC之外的PC上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而禁止将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复制或移动到第一次存储下载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MO之外的任何MO。由于MO不是唯一的可以记录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媒体,还需要防止在MO之外的媒体上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制的方法。在使用注册码的系统(在下文中,这样的系统将被称为“基于注册码的系统”)中,称为“Ketai de音乐”音乐分发服务中使用此类系统,存储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媒体不限于MO。通过使用注册码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的系统在由日立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实验室发布的上述文档及T.Hatayama等人的“音乐内容的超发布和安全”(Zasshi Fujitsu,2001年9月。于2002年4月23日提供、发布在http://magazine.fujitsu.com/vol52-5/paper16.pdf的文档)中揭示。图35为示意图,展示现有的基于注册码的系统的功能。在此现有的基于注册码的系统中,使用移动电话3006来下载加密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和解密该数据的注册码。移动电话3006将加密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和注册码存储到存储器卡3007。通过使用注册码,移动电话3006对加密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进行解密以回放该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当在PC 3008上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时,用户在PC 3008的驱动器中插入存储器卡3007。PC 3008读取存储在存储器卡3007中的注册码,并用该注册码对加密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进行解密,从而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安排基于注册码的系统以使得一旦复制了注册码就将其从记录媒体删除。因此,一旦将加密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和注册码复制到PC 3008的硬盘上,存储在存储器卡3007中的注册码就被删除。换句话说,只存在注册码的一个拷贝。因此,基于注册码的系统允许在不止一个的设备上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并将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移动到另一个设备,而禁止将可播放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拷贝复制到不止一个的设备上。因此,上述现有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都通过实施全面禁止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结果,也禁止将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到个人所有的另一个设备 (如,PC、立体声音响、可移动音频播放器)。然而,用户可能希望在不止一个的设备上(如PC或可移动音频播放器,取决于实际情况)回放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因此,用户不能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到他/她所有的设备上是很不方便的。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用于私人用途是版权法许可的(参见例如,日本版权法,第30节)。因此,需要至少能复制受版权保护材料到个人所有的设备上的能力。所期望的是这样的需要将随着数字装置在将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而得到增强,以使得一些装置能够互相交换数据。专利技术概要因此,本专利技术的一个目标是提供允许复制材料用于私人用途而防止对其进行的未经授权的复制的数据分发系统。本专利技术具有下面的特性来实现上述目标。本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方面涉及包括服务器和通讯设备的数据分发系统,所述服务器存储通过编码受版权保护材料获得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以使得服务器通过网络将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分发到通讯设备以响应来自通讯设备的请求,其中,所述通讯设备包括用于允许用户指定允许条件的允许条件指定方法,基于所述允许条件允许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使用;及用于向服务器通知通过允许条件指定方法指定的允许条件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请求方法,并请求发送所需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且所述服务器包括用于根据来自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请求方法的请求获取所需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获取方法;及用于将通过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获取方法获取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发送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包括服务器和通讯设备的数据分发系统,所述服务器存储通过编码受版权保护材料获得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以使得服务器通过网络分发所述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到通讯设备以响应来自通讯设备的请求,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设备包括:用于允许用户指 定允许条件的允许条件指定方法,基于所述允许条件允许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及用于向服务器通知通过允许条件指定方法指定的允许条件,并请求发送所需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请求方法,及所述服务器包括:用于根据 来自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请求方法的请求获取所需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获取方法;及用于将通过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获取方法获取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发送到通讯设备,以使得将基于从通讯设备通知的允许条件的允许条件数据附加到发送的 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之后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发送方法;所述通讯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接收通过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发送方法发送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和后附的允许条件数据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接收方法;及用于将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接 收方法接收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传输到外部设备而允许条件数据附加到传输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之后的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传输方法;附加到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之后的所述允许条件数据用于确定是否允许回放所述受版权保护材料数据。...

【技术特征摘要】
...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尾野修虫鹿由浩
申请(专利权)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JP[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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