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车辆的侧部部分的照明模块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照射车辆的侧向区域的照明模块。本专利技术还涉及一种辅助装置和一种因而包括至少一个这样的照明模块的车辆。本专利技术最后涉及一种使用至少一个这样的照明模块来辅助机动车辆的驾驶的方法。
[0002]随着自主机动车辆的发展,有必要改善在所有照明条件下的驱动辅助,尤其是为了管理各种特定驾驶功能,包括:
[0003]‑“
车道保持”,所述功能允许车辆在道路上遵循其车道,这尤其是通过检测路径中的任何偏差并向所述驾驶员发出信号而实现;
[0004]‑“
车道居中”,所述功能补充了前一功能,并且更具体地允许所述车辆自主地即自动地保持在其车道的中央,
[0005]‑“
车道变换”,所述功能允许车辆改变车道,例如为了以便超车,
[0006]‑“
自动紧急制动”(或更简单地,AEB),
[0007]‑“
自主紧急转向”(或更简单地,AES),所述功能可以避开所述车辆的车道中存在的障碍物,
[0008]‑“
停车辅助”和“自动停车”。
[0009]在这些不同功能中,所述辅助装置需要接收输入信息,所述输入信息特别地包括与地面标志的检测有关的信息,诸如界定车道的线,和/或所述道路上存在任何障碍物。这种检测必须能够在所有条件下(尤其在夜间)执行。
[0010]将注意,现有车辆照明允许从所述车辆自己的车道中两米以及相邻车辆中五米的距离来照射所述车辆前方的道路。
[0011]然而,照射所述车辆的侧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包括光源(5)和透镜(2),所述透镜包括朝向所述光源(5)定向的入射屈光部(3)和出射屈光部(4),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包括通过水平平面的至少一个截面,所述通过水平平面的至少一个截面在从与所述光源(5)相反的侧观察时包括由凹状部分(7)分开的两个凸状部分(6),并且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屈光部(3)包括通过竖直中间平面(P)的截面,所述通过竖直中间平面(P)的截面在从与所述光源(5)相反的侧观察时具有凸状下部部分(8)和凹状上部部分(9)。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的通过水平平面的所述至少一个截面的所述凸状部分(6)和凹状部分(7)具有倒圆的形状,特别是呈圆形的一部分和/或一系列线性部分的形式,特别是由形成锐角或具有小曲率半径的凹状部分(7)分开的两个倒圆的凸状部分(6),和/或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屈光部(3)的通过竖直中间平面(P)的所述截面的所述凸状部分(8)和凹状部分(9)具有倒圆的形状,特别是呈圆形的一部分和/或一系列线性部分的形式。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屈光部(3)包括通过水平平面的呈以所述光源(5)为中心的圆形的一部分的形式的至少一个截面,或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屈光部(3)的表面经由通过竖直中间平面的所述截面绕穿过所述光源(5)的竖直旋转轴线旋转而形成。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包括通过竖直中间平面的具有至少部分地呈以所述光源(5)为中心的圆形的一部分的形式的形状的截面,或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包括多个通过具有所述光源(5)的竖直平面的具有至少部分地呈以所述光源(5)为中心的圆形的一部分的形式的形状的截面。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的所有通过水平平面的截面具有由凹状部分(7)分开的两个凸状部分(6),或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的水平截面在所述透镜(2)的高度的至少一半或至少四分之三的范围内具有由凹状部分(7)分开的两个凸状部分(6)。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的表面在至少一个竖直平面中以倒圆的方式延伸,或甚至以圆形的一部分的形式延伸,直到大致位于穿过所述光源(5)的纵向竖直平面中的下端为止,和/或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屈光部(4)的表面在至少一个水平平面中延伸,直到大致位于穿过所述光源(5)的纵向竖直平面中的一个或两个端部为止。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2)包括用于将来自所述光源(5)的光线反射到所述透镜(2)中的反射型上表面。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具有关于竖直中间平面(P)对称地分布的形状。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的光学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具有小于或等于50mm、或甚至小于或等于45mm的长度,和/或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具有小于或等于15mm、或甚至小于或等于13mm的宽度,和/或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块具有小于或等于20mm、或甚至小于或等于15mm的高度。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100)的照明模块(1),其特征在
于,所述照明模块包括光源(5)、位于所述光源的第一侧的第一屏幕(111)和位于所述光源的第二侧的第二屏幕(112),所述光源能够投射光线以照射车辆的侧向区域(Z2、Z3),所述第二侧相对于所述光源与所述第一侧相反,所述第一屏幕(111)用于大致平行于竖直和横向平面延伸,位于所述光源的前方且位于所述光源的高度处,所述第二屏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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