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基于政策效力系数的内河船舶岸电推进方法
[0001]本专利技术属于内河港口企业岸电管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政策效力系数的内河船舶岸电推进方法。
技术介绍
[0002]内河船舶靠泊作业期间使用岸电代替辅机发电是减少港区水域污染、空气污染以及助力绿色港口建设的重要环节。船舶岸电的推进受到政策力度、岸电电价、岸电建设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岸电政策对港口企业、船舶公司的监管和奖励力度是促进船舶岸电推进的有效保障。岸电政策在监管方面对未按规范开展岸电改造、建设的港口和未按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船舶责令限期整改;在奖励方面对按要求开展岸电建设和完成岸电使用服务的港口提供建设补贴和包含电费差价、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在内的运营补贴,同时也对按要求完成受电设施改造的船舶进行一定比例补贴。
[0003]因此,通过文本挖掘方法对适用于我国内河的船舶岸电政策共性进行分析,界定船舶岸电推进中的利益相关主体并获得船舶岸电政策的效力系数组成,将收益与损失视为可定量因素,构建船舶岸电推进过程中政府、港口企业和船舶公司的博弈模型,并使用仿真分析岸电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政策效力系数的内河船舶岸电推进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二元组的形式M=(U,V),其中U表示船舶岸电政策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的一个种群;V为策略空间V=(V1,V2),所有利益相关者有两种策略,一种是V1参与船舶岸电的推进,即在主动开展岸电设施的改造或建设;另一种为不参与船舶岸电的推进策略V2,既不会开展岸电建设,也不会主动推进岸电使用。2.一种基于政策效力系数的内河船舶岸电推进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1:内河船舶岸电政策整理得到样本政策;步骤2:样本政策进行共性分析;步骤3:政策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界定;步骤4:政策主导下的博弈模型假设和参数设置;步骤5:政策主导下的博弈模型分析;步骤6:基于政策效力系数变化的模型仿真。3.根据权力要求2所述的基于政策效力系数的内河船舶岸电推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步骤2、步骤3,从内河样本政策中界定船舶岸电推进的利益相关主体,包括:(1)内河船舶岸电政策整理得到样本政策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市级地方政府、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官方网站,选取近10年间涉及船舶岸电的政策作为分析对象,剔除相关性较小的政策文件,并将最终选取的作为样本政策。(2)样本政策进行共性分析对所选样本政策中涉及船舶岸电的条目进行筛选,把符合要求的内容转换为纯文本格式,再将处理后的政策文本导入ROST CM6软件,进行分词处理和高频词汇统计,最后把分词后的文档代入Gephi软件中生成语义网络,分析得到我国内河船舶岸电政策的侧重点以及效力系数组成。(3)政策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界定在梳理国内外相关学者对利益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船舶岸电领域利益相关者的运用,界定船舶岸电政策主导下的利益相关主体并获得船舶岸电政策的效力系数组成,同时将利益者间的收益与损失均视为可定量因素。4.根据权力要求3所述的基于政策效力系数的内河船舶岸电推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博弈模型假设和参数设置,包括:(1)模型假设为合理构建政策主导下的船舶岸电推进博弈模型,本发明将作如下假设:假设1利益相关方由政府、港口、船舶公司组成,各博弈主体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均具有有限理性,始终以最求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假设2博弈主体行为策略集分别由G、P、S表示,G=(G1,G2),表示政府的行为策略集,其中G1为政府实施船舶岸电政策,C2为政府不实施船舶岸电政策;P=(P1,P2),表示港口企业的行为策略集,其中P1为港口企业按相关规定开展船舶岸电建设,P2为港口企业不按相关规定开展船舶岸电建设;S=(S1,S2),表示船舶公司的行为策略集,其中S1为船舶公司进行受电设施改造,S2为船舶公司不进行受电设施改造。假设3博弈主体对各自行为策略均有一定概率选择。在初始阶段,政府选择实施船舶岸
电政策的概率为x,选择不实施船舶岸电政策的概率为1
‑
x;港口企业选择按相关规范开展船舶岸电建设的概率为y,选择不按相关规范开展船舶岸电建设的概率为1
‑
y;船舶公司选择改造受电设施的概率为z,选择不改造受电设施的概率为1
‑
z。假设4船舶完成岸电使用的前提是已对船舶受电设施进行改造,同时港口企业也已按相关规范完成岸电建设。船舶在未按相关规范开展岸电建设的港口停泊时,船舶公司无需承担船舶岸电使用的价格费用,只需支出燃油费用等。(2)相关参数设置及其含义R
g0
:政府的初始收益;C
g
:政府实施岸电政策的管理成本;R
g1
:政府实施岸电政策,船舶完成岸电使用后给政府带来的效益;R
g2
:政府不实施岸电政策,船舶完成岸电使用后给政府带来的收益;α:政府对不按相关规定开展岸电建设的港口企业的监管力度;β:政府对不改造受电设施的船舶公司的监管力度;ω1:政府对按相关规定开展岸电建设的港口企业的奖励力度;ω2:政府对按要求完成岸电使用的港口企业的运营补贴力度;γ:政府对完成受电设施改造的船舶公司的奖励力度;L:港口企业、船舶公司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岸电建设,给政府带来的损失;R
p0
:港口的初始收益;R
p1
:港口按相关规定完成岸电建设后,船舶使用岸电给港口带来的效益;C
p1
:港口按相关规定建设岸电的成本;C
p2
:港口不按相关规定建设岸电的成本;C
p3
:港口岸电使用后的运营维护成本;F
p
:港口使用岸电产生的费用;S
p1
:政府给按相关规定开展岸电建设的港口补贴;S
p2
:政府对完成岸电使用的港口电价、设施设备维护补贴等;E
p
:被要求进行岸电整改的港口所花的额外费用;R
s0
:船舶公司的初始收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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