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包装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包装及其材料。优选实施方案涉及容器,例如PET瓶,其颜色为白色并且被布置成阻挡和/或限制光进入容器以降低容器的内容物在储存期间由于暴露于光而降解的风险。
技术介绍
[0002]已知通过将无机屏蔽填料掺入PET中来获得具有光保护的容器。例如,EP3023458A1涉及一种具有光屏蔽性的单层塑料容器,其中通过向主PET塑料基料中添加包含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和/或聚丙烯(PP)聚合物基料的浓缩添加剂(含有TiO2和Al的无机屏蔽填料已经分散在其中)来执行掺入屏蔽填料的程序。
[0003]解决相同问题以保护其内容物(例如UHT长保质期奶)免受光辐射的其他塑料容器可采用不同的塑料介质和不同类型的结构,例如:三层聚乙烯、三层PET、两层PET或单层PET。
[0004]传统上,具有光保护功能的塑料容器具有白色表面,因为此类容器最广泛的用途之一是长保质期奶(例如UHT奶)和/或UHT奶制品的装瓶。对于该问题,已知的解决方案是将具有高遮盖力的白色颜料TiO2与有效增强由TiO2提供的屏蔽的光吸收剂组合。然而,这些光吸收剂必然会使容器表面变暗,呈现出不吸引人且不合期望的灰色,这意味着容器中可使用的浓度以及因此其功效的阈值是有限的。
[0005]EP3023458A1通过使用铝解决了单层容器中的暗化问题,因为它的屏蔽效果是基于反射效果而不是光吸收,这意味着容器表面倾向于反射光。通过使用铝,说明生产的表面具有更高的亮度,因此可以使用的铝的比例大于传统吸收剂的比例,从而提供非常高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容器主体,其包括:(i)聚合物;和(ii)环状烯烃共聚物(COC)。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聚合物是聚酯。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定义为所述容器主体中聚合物(例如聚酯)的重量除以COC的重量的比率(A)在8至65的范围内。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比率(A)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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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的范围内;或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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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范围内。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1wt%至10wt%的COC。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COC包括下式的重复单元式(I)可以任选地经取代;和/或下式的重复单元式(II)可以任选地经取代。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COC包括至少40mol%的所述式I的重复单元且低于70mol%的所述式I的重复单元;和/或所述COC包括低于60mol%的所述式II的重复单元且至少30mol%的所述式II的重复单元。8.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COC具有大于100℃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聚合物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中热塑性聚合物(例如一种或多种聚酯)和一种或多种COC的wt%的总和是至少80wt%,优选地至少为94wt%。11.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第一光屏蔽性颜料,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不高于4wt%的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选自:二氧化钛(TiO2),群青(PB 29),金属氧化物颗粒,例如氧化铁红(PR 101)、氧化铁黑(PBlk 11),铬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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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赤铁矿(PG 17),铝酸钴(PB 28),三水合铝(Al(OH)3),硫酸钡(BaSO4),硫化锌(ZnS),金属碎片(例如铝或青铜碎片),碳酸钙和云母。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是二氧化钛。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至少1wt%的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不高于
4wt%的二氧化钛。16.根据权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低于8wt%、优选地1wt%至4wt%的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17.根据权利要求1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第二光屏蔽性颜料。18.根据权利要求1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第二光屏蔽性颜料选自:二氧化钛(TiO2),群青(PB 29),金属氧化物颗粒,例如氧化铁红(PR 101)、氧化铁黑(PBlk 11),铬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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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赤铁矿(PG 17),铝酸钴(PB 28),三水合铝(Al(OH)3),硫酸钡(BaSO4),硫化锌(ZnS),金属碎片(例如铝或青铜碎片),碳酸钙和云母。19.根据权利要求1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光屏蔽性颜料是不同的和/或不包括所有这些相同的元素。2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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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wt%的聚酯(例如P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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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t%的二氧化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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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t%的CO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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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的铝碎片或铝粉和0至1.5wt%的与所述聚酯不相容/不混溶的聚合物。21.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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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wt%的聚酯(例如P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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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t%的二氧化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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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t%的CO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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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wt%的铝碎片或铝粉和0至1.5wt%的与所述聚酯不相容/不混溶的聚合物。2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具有在CIELAB标度上测量的至少85的L*值。23.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掺有用于在使用中清除氧的可氧化有机材料。24.一种用于制造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的预制件,所述预制件包括:(i)聚合物(例如聚酯);(ii)环状烯烃共聚物(COC)。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预制件,其中:所述预制件中一种或多种聚酯和一种或多种COC的wt%的总和是至少94wt%;和/或所述预制件仅包括一层材料;和/或所述预制件包括第一光屏蔽性颜料,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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