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2453958 阅读:21 留言:0更新日期:2022-02-26 08:27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门锁具有锁定机构(2、3),该锁定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2)和至少一个锁定爪(3)。每个锁定机构构件(2、3)分别以能围绕轴(4、5)转动的方式支承在基座(6)上。附加地,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构件(3)设置有位置固定的支撑体(7)。根据本发明专利技术,锁定机构构件(3)被构造成在正常运行中与支撑体(7)间隔开以能够围绕支承销(5)转动。锁定机构构件仅在碰撞情况下且在支承销(5)同时变形的情况下贴靠在支撑体(7)上。变形的情况下贴靠在支撑体(7)上。变形的情况下贴靠在支撑体(7)上。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门锁具有锁定机构,该锁定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和至少一个锁定爪,其中,两个锁定机构构件分别以能围绕轴转动的方式支承在基座上,其中,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构件设置有附加的位置固定的支撑体。

技术介绍

[0002]在门锁和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中,锁定机构作为与安全相关的构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实际上,例如特别在正面碰撞或一般性的碰撞的情形下,导入到车身中的力必须通过锁定机构传递到车身上。实际上,利用锁定机构在最终效果上防止了所属的配备有门锁的机动车门在这样的情形下弹开。更确切地说,机动车门可以有助于车身的有针对性的变形。而前提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吸收作用在锁定机构上的所谓的断裂力。
[0003]这种断裂力通常由锁定机构构件通过其支承面传递到位置固定的支撑体上并且从那里进一步传递到基座上。所述基座大多是实体的锁盒,该锁盒连接在机动车门上以便传递力。在车身侧通过借助于锁定机构而被抓持的锁销来实现力的流动,该锁销本身例如连接在机动车车身的B柱上。除了结合该位置固定的支撑体对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装置或其支承面施加力之外,对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的摩擦特别小的操纵也特别重要。
[0004]这可以归因于,目前这样的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经常被电动地操纵、特别是打开。为了在此情况下将打开力调整得尽可能小并且能够以小型电机工作,已经寻求了用于优化摩擦的各种方案。因此,在文献DE 10 2016 2015 336 A1中使得锁定机构构件(或者说在具体情况下为锁定爪)配备有支承保持架。该支承保持架本身例如接纳球或圆柱体,以便可以整体上确保在锁定爪与转动锁叉之间的滚动摩擦并且由此积极地影响摩擦条件。
[0005]在按照文献DE 10 2009 029 023 A1的此类现有技术中,在此情况下,锁定爪被配备为可转动地安装的支承爪,该支承爪接纳通过铰链与其连接的锁定爪。就此而言,现有技术已经提供了优化在锁定爪与转动锁叉之间的摩擦条件的方案。然而,例如用于操纵作为锁定机构构件的锁定爪所需的总操纵力矩在该示例情况下不仅取决于在锁定爪与转动锁叉之间的摩擦,而且还特别受到锁定爪相对于基座的支承摩擦的影响。在此情况下,迄今为止关于减小相关的支承摩擦缺少有前景的方案。
[0006]实际上,典型地,按照之前描述的根据文献DE 10 2016 215 336 A或根据文献DE 10 2009 029 023 A1的现有技术,锁定爪或一般来说锁定机构构件配备有开口并且借助于该开口插到位置固定的支承销上。因此,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中的开口限定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面,而支承销在转动运动时用作位置固定的支撑体。支承销或者说位置固定的支撑体继而连接在基座(通常是锁盒)上。
[0007]为了减小锁定机构构件相对于支承销或者说位置固定的支撑体的支承摩擦,整体上可以减小支承销和/或支承销半径。然而,之前描述的强度要求与支承销在该方向上更小的尺寸彼此相冲突。因为通过支承销直径的减小,同时也预期到相对于作用在锁定机构上的断裂力的阻力系数减小,这对于之前所描述的安全要求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在此本专利技术
旨在整体上对此作出补救。

技术实现思路

[0008]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改进这种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使得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摩擦被减小,而强度和功能又能保持不变。
[0009]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在本专利技术的范围内,这种类型的门锁以及特别是机动车门锁的特征在于,锁定机构构件被构造成在正常运行中与支撑体间隔开以使得能够围绕支承销转动并且仅在碰撞情况下在支承销同时变形的情况下与支撑体接触。
[0010]本专利技术首先从以下认识出发,即,一方面位置固定的支撑体和另一方面同样位置固定的用于支承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销在位置上和功能上彼此分开地构造。由此,锁定机构构件可以设计成在正常运行中与支撑体间隔开,以能够围绕支承销转动。因此,支撑体在正常运行中不与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从而避免了由于摩擦而可能出现的缺点。支撑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在正常运行中锁定机构构件的止挡部起作用,这在下面还将进一步阐述。
[0011]仅仅且唯独在碰撞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有异常加速度作用在门锁的锁定机构上时,在锁定机构构件与支撑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因为在碰撞情况下明确地允许支承销的变形,使得锁定机构构件在碰撞情况下在支承销同时变形的情况下贴靠在支撑体上。
[0012]因此,支承销可以具有与之前的没有附加的支撑体的实施方式相比减小的强度。因为迄今为止,都要求相关的支承销必须单独吸收在碰撞情况下作用在其上的断裂力。
[0013]根据本专利技术,现在在碰撞情况下导致接纳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销发生变形,其中,支承销的变形伴随着如下情况,即,相对于支承销,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沿径向运动远离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直到该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贴靠在该附加设置的支撑体上。
[0014]在此,整体上这样进行设计,使得锁定机构构件与支撑体的间距在正常运行中小于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相互作用区域。在这两个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指示出这两个锁定机构构件能够彼此离开多远,而不会损害或消除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0015]如果相关的配备有支撑体的锁定机构构件例如是锁定机构的锁定爪,则相互作用范围表示变化区域范围(Varianzbereich),在该变化区域范围内,锁定爪与作为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的转动锁叉相互作用以能够以不变的方式提供锁定功能。也就是说,在两个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内确保并且保证,在例如碰撞情况下锁定机构也保持在其关闭位置。这通过设置支撑体来实现,在碰撞情况下,锁定爪在示例情况下在其对应的支承销变形的情况下向该支撑体移动并抵靠在该支撑体上。
[0016]以这种方式可以优化相关的支承销与锁定机构构件之间的摩擦。因为轴或支承销通常穿过锁定机构构件的孔。在此,典型地支承销被构造成具有这样的直径:该直径小于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臂的材料厚度。通常,该材料厚度小于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臂的材料厚度的80%并且优选甚至小于其60%。
[0017]换言之,支承销与迄今为止的实施方式相比在其直径方面可以设计得特别小,从而在具有小直径的支承销与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的孔之间出现整体上减小的摩擦。锁定机构构件的支承摩擦也就相对于迄今为止的实施方式被最小化。同时,满足了全部的安全要
求,这是因为至少在碰撞情况下然后变形的支承销与对应的支撑体一起确保相关的锁定机构构件能够始终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相互作用并且也保持该相互作用。在前述示例情况下这导致,锁定机构即使在碰撞情况下也保持其(主)锁定位置不变,这是因为锁定爪始终锁定转动锁叉。由此,所属的机动车门不会意外地打开,从而处于机动车中的车辆乘员在碰撞情况下最佳地通过存在于车门中和车门处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是本专利技术的主要优点。
[0018]根据另一有利的设计方案,锁定机构构件的接纳支承销的孔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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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门锁,特别是机动车门锁,该门锁具有锁定机构(2、3),该锁定机构主要包括转动锁叉(2)和至少一个锁定爪(3),其中,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分别以能围绕轴(4、5)转动的方式支承在基座(6)上,其中,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构件(3)设置有附加的位置固定的支撑体(7),其特征在于,锁定机构构件(3)被设计成在正常运行中以能围绕支承销(5)转动的方式与支撑体(7)间隔开并且仅在碰撞情况下在支承销(5)同时变形的情况下贴靠在支撑体(7)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锁定机构构件(3)与支撑体(7)之间的间距(A)在正常运行中小于两个锁定机构构件(2、3)之间的相互作用范围(B)。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穿过锁定机构构件(3)中的孔(9)的支承销(5)具有直径(D),该直径小于与另一锁定机构构件(2)相互作用的锁定机构臂(10)的材料厚度(S)。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H
申请(专利权)人:开开特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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