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内燃机的配气机构以及操作这种配气机构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8686320 阅读:20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6-02 03:06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内燃机的配气机构(10),具有:至少一个配属于内燃机第一燃烧室(12)的摇臂(34),借助于该摇臂能够操作至少一个配属于第一燃烧室(12)的换气门(28);配属于内燃机第二燃烧室(14)的调节机构(42),借助于该调节机构能够通过给调节机构(42)供应液压液而使第二燃烧室(14)在用于内燃机点火运行的点火模式与用于内燃机的发动机制动运行的制动模式之间切换,其中,针对配属于第二燃烧室(14)的调节机构(42)的液压液供应是能够借助配属于第一燃烧室(12)的摇臂(34)来调节的。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机动车内燃机的配气机构以及操作这种配气机构的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和权利要求10的前序部分的、用于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内燃机的配气机构/气门驱动机构以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1的前序部分的操作这种配气机构的方法。
技术介绍
这种用于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内燃机的配气机构以及操作这种配气机构的方法在一般的现有技术中、尤其在批量车辆制造中早已被公开。配气机构具有至少一个摇臂,其对应于内燃机的第一燃烧室。通过该摇臂,至少一个配属于第一燃烧室的换气门可被操作。配气机构还具有调节机构,其配属于不同于第一燃烧室的且除第一燃烧室外还设置的内燃机第二燃烧室。例如该内燃机被设计成活塞式发动机或活塞式内燃机,因此燃烧室被设计成缸状。调节机构在此被设计成液压式调节机构、即液压作动的或驱动的调节机构,借此通过给调节机构供应液压液而能在用于内燃机点火运行的点火模式与用于内燃机的发动机制动运行的制动模式之间切换第二燃烧室。换言之,为了实施内燃机点火运行,设定第二燃烧室的点火模式。点火运行例如是所谓的常规运行,其中,在点火运行的范围内,至少在第二燃烧室、尤其是这些燃烧室内进行燃烧过程,在其范围内相应的燃料空气混合物被燃烧。由此造成的排气例如借助活塞而从各燃烧室排出。排气在此包含由相应燃料空气混合物的相应燃烧所形成的燃烧产物。但为了设定发动机制动运行、进而设定由内燃机实现或能实现发动机制动,设定第二燃烧室的制动模式,从而至少第二燃烧室以制动模式来运行。在发动机制动运行期间,至少在第二燃烧室中、尤其在这些燃烧室中禁止燃烧过程,从而在发动机制动运行期间或在制动模式期间至少在第二燃烧室内不进行燃烧过程。在此,排气在发动机制动运行期间不包含燃烧产物,而是例如至少包含或只包含空气。所述第二燃烧室的制动模式与点火模式在此尤其在换气门作动方面不同。尤其是,换气门在此在制动模式和点火模式中分别以彼此不同的启闭时刻和气门行程被作动。早就从一般的现有技术中知道这样的发动机制动运行或发动机制动及其相应功能。例如该换气门在制动模式期间被如此作动,即,实现压缩释放式制动,从而前述发动机制动被设计成发动机压缩释放式制动。如早就已知地,在这种压缩释放式制动范围内,在燃烧室内借助前述活塞被压缩的气体在未被利用的情况下从燃烧室泄出,做法是换气门借助所属摇臂被相应操作、尤其被打开。“未使用地泄出”是指,被压缩的气体所含的压缩能量未被用来使活塞从其上止点运动到其下止点。因此,内燃机必须做出压缩功以压缩燃烧室内的气体,在这里,因为压缩气体未利用地从燃烧室泄出,故而压缩功未被用来使活塞从其上止点运动到其下止点。由此,该内燃机、尤其是例如内燃机的被设计成曲轴的输出轴被制动,因此例如机动车车轮和进而机动车总体上被减速。此时该换气门尤其被设计成排气门。这种配气机构尤其被用在货车、尤其是商用车中。此外,EP2598727B1公开了一种用于操作内燃机的至少一个换气门的配气机构。此外,从DE102008050171A1中知道了一种尤其用于内燃机的气门驱动机构,其具有至少一个具有液压致动器单元的第一气门操作单元和至少一个具有切换单元的第二气门操作单元,该切换单元用于控制第一气门操作单元的致动器单元的至少一部分。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任务是如此改进前述类型的配气机构和方法,即,可以实现很有利的运行。该任务通过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配气机构以及通过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0的特征的方法来完成。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说明了具有合适的专利技术改进方案的有利设计。为了如此改进如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类型的配气机构,即,可以实现很有利的配气机构,本专利技术规定,针对配属于第二燃烧室的调节机构的液压液供应是能够借助配属于第一燃烧室的摇臂来调节的。换言之,并非是配属于例如第二燃烧室的、而是配属于第一燃烧室的摇臂被用作调节件或气门件,以便调节、即影响针对并非是配属于例如第一燃烧室、而是配属于第二燃烧室的调节机构的液压液供应。由此,可以避免例如在将第二燃烧室从点火模式切换到制动模式,或将内燃机总体上从点火运行切换到发动机制动运行或从发动机制动运行切换到点火运行时的不利时刻,从而能够避免作用于配气机构的过高负荷。换言之,在本专利技术的配气机构中可以通过简单的且重量和成本有利的方式来避免启用或停用发动机制动运行时的不利状况或时刻,由此避免配气机构的过高负荷。因为第二燃烧室能够借助该调节机构而在点火模式和制动模式之间被切换,做法是调节机构被供以液压液、即以液压液被作动或驱动,故调节机构被设计成液压作动或驱动的调节机构、即液压调节机构。因此,发动机制动运行或点火运行以液压方式被启用或停用,从而内燃机的可通过制动模式或发动机制动运行实现的发动机制动被设计成液压式的发动机制动器、即液压式发动机制动系统。本专利技术在此尤其基于以下认识,即,通过接通液压压力来获得或实现尤其商用车内燃机的迄今的常见液压式发动机制动系统。液压压力此时由例如油状液压液提供。压力或液压液通过例如呈电动切换阀形式的气门部件而被开放,其中,该气门部件例如可以是不同于摇臂的且附加设置的气门部件。通常设有多个也称为液压单元的调节机构,其中,这些调节机构配属于彼此不同的各燃烧室。通过开放液压压力,所述液压单元被供以液压液或者液压单元至少基本同时被填充。所述液压单元在此例如具有相应的液压作动活塞,它们被移出以启动发动机制动。所述液压作动活塞的移出是通过给液压单元供应或填充液压液来实现的。因为液压单元至少基本同时被供以液压液且因此至少基本同时被填充液压液,或者因为至少基本同时开始给液压单元供应液压液,并且因为例如液压单元构件的制造公差范围,液压作动活塞关于各自所属的例如呈缸状的燃烧室的相应点火上止点(ZOT)而言在各自不同的位置被置于运动状态。其结果就是可能出现如下状况,此时该作动活塞在发动机制动运行所需要的气门行程开始时没有完全移出,从而发动机制动运行开始时未达成发动机制动运行所需的气门行程,由此可能出现很高的燃烧室压力、尤其是缸压和进而作用于配气机构的过高负荷。倘若未来系统不再仅要求每个燃烧室、尤其是每个气缸的液压作动活塞移出,而是或许不仅在内燃机的排气侧、也在进气侧还规定另一个部件的液压关断或者或许甚至相应的过程,则这种情况更有可能出现。鉴于此背景而值得期待的是,内燃机的每个燃烧室能够有目的地在尤其是其曲轴自转圆周的规定的或可预设的曲轴角窗口内转入制动模式,由此可以避免在点火模式与制动模式之间切换时的作用于配气机构的过高瞬时负荷。现在,这可以借助本专利技术的配气机构以特别简单且成本和重量有利的方式实现。本专利技术还基于以下认识,即,通常规定至少基本上直接从管道汲取用于操作各调节机构的液压液并送向多个调节机构。但由此可能导致作动活塞的上述彼此不同的位置。现在可以避免这一点,因为本专利技术规定,配属于第二燃烧室的调节机构是通过配属于第一燃烧室的摇臂而被供以液压液的。因此,例如尤其是呈油形式的液压液首先被引导至摇臂,摇臂比如并非对应于相关的第二燃烧室(其调节机构要被供以液压液),而是配属于第一燃烧室。换言之,可调节针对调节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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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用于机动车内燃机的配气机构(10),其具有:/n-至少一个配属于内燃机第一燃烧室(12)的摇臂(34),借助于该摇臂能够操作至少一个配属于第一燃烧室(12)的换气门(28),和/n-配属于内燃机第二燃烧室(14)的调节机构(42),借助于该调节机构能够通过给调节机构(42)供应液压液而使第二燃烧室(14)在用于内燃机点火运行的点火模式与用于内燃机的发动机制动运行的制动模式之间切换,/n其特征是,/n针对配属于第二燃烧室(14)的调节机构(42)的液压液供应是能够借助配属于第一燃烧室(12)的摇臂(34)来调节的。/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1018 DE 102018008235.11.一种用于机动车内燃机的配气机构(10),其具有:
-至少一个配属于内燃机第一燃烧室(12)的摇臂(34),借助于该摇臂能够操作至少一个配属于第一燃烧室(12)的换气门(28),和
-配属于内燃机第二燃烧室(14)的调节机构(42),借助于该调节机构能够通过给调节机构(42)供应液压液而使第二燃烧室(14)在用于内燃机点火运行的点火模式与用于内燃机的发动机制动运行的制动模式之间切换,
其特征是,
针对配属于第二燃烧室(14)的调节机构(42)的液压液供应是能够借助配属于第一燃烧室(12)的摇臂(34)来调节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气机构(10),其特征是,摇臂(34)以能摆动的方式安置在摇臂轴上,摇臂轴具有至少两个能够被液压液流过的管路元件(46,48),由供应源提供的液压液经由所述管路元件能够被送向调节机构(42),其中,摇臂(34)能够相对于摇臂轴在至少一个第一摆动位置与至少一个第二摆动位置之间摆动,所述第一摆动位置使管路元件(46,48)之间的流体连通中断,所述第二摆动位置使管路元件(46,48)之间的流体连通开放。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配气机构(10),其特征是,摇臂(34)在摇臂(34)的第一摆动范围内中断管路元件(46,48)之间的流体连通并且在摇臂(34)的第二摆动范围内开放管路元件(46,48)之间的流体连通,其中,第一摆动范围包含摇臂(34)的多个第一摆动位置;而第二摆动范围不同于第一摆动范围并且包含摇臂(34)的不同于所述第一摆动位置的多个第二摆动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配气机构(10),其特征是,摇臂(34)配属有至少一个凸轮,所述凸轮具有禁止由凸轮造成摇臂(34)作动的基圆区域和至少一个相对于基圆区域凸起的用于摇臂(34)作动的型线范围,其中,至少在基圆区域之内禁止开放管路元件(46,48)之间的流体连通,并配属于第一摆动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配气机构(10),其特征是,至少在摇臂的型线范围的一部分之内开放流体连通,并且配属于第二摆动位置。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配气机构(10),其特征是,规定点火顺序,按该点火顺序依次在燃烧室(12,14)内进行相应点火过程以点火相应的燃料空气混合物,其中,按照该点火顺序,第一燃烧室(12)跟在第二燃烧室(14)之后。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配气机构(10),其特征是,
-设有至少一个配属于内燃机第二燃烧室(14)的第二摇臂(36),借助于第二摇臂能够操作至少一个配属于第二燃烧室(14)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M·O·瓦格纳J·阿斯特纳
申请(专利权)人:戴姆勒股份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德国;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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