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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获取方法和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28490446 阅读:22 留言:0更新日期:2021-05-19 22:11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数字货币获取方法和系统,对数字货币的获取进行统一监管,该数字货币获取方法包括任意一个交互方抵押资产,获得相匹配的货币份额。本发明专利技术可以基于统一发码的信息处理技术,通过各种传感接入方式,进行基于场景的特定主题接入,精确追溯信息传播过程的各节点,实现了数字货币基于流通领域的价值量化及兑现。及兑现。及兑现。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数字货币获取方法和系统
本案是分案申请原案专利技术名称:基于统一发码的信息处理网络及方法和传感接入设备原案申请号:201510649977.0原案申请日:2015年10月09日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信息处理的装置、网络及其信息处理方法,适用于数字货币获取方法和系统。

技术介绍

信息的传播行为本身具有价值:以广告为例,其本质就是信息发布资源的价值转换,高价的广告必然是通过在同等条件下能够将信息传播到更多人群的资源来发布。即,能够传播到的受众对象越多,其价值也就越大。传统的广告手段,信息只是被“散布”了出去,散布出去以后对于后续的传播过程,完全失去了掌握。而一件商品,从广告信息传播到最终形成交易的过程中,每个传播的行为都为最终的交易贡献了力量。缺少了其中任何一次信息的转达,那么信息就无法到达有交易意向的人,交易就无法成立。因此,信息的传播行为具有价值,而实施传播行为的人,理所应当去获取这些价值作为自己行为的回报。但这种价值一直以来没有被重视,是因为目前缺乏高效的、具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技术手段,来追溯整个过程中各传播者实施的有效传播行为,也难以兑现各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的价值。在直销体系中,每一层的上下游关系都是清晰的,便于在交易形成后进行逐级提成。但直销体系没有能够完全体现传播价值的弊病在于,必须成为直销体系中的一员,才能加入这个传播网络,作为传播的受者创造订单直接获取收入成为了一种职业,由于这种功利的性质,再加上一个人不可能去销售所有的东西,客观上缩小了信息(如商品信息)的传播种类和传播范围。而且,这种直销体系下的传播行为、提成发放,都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来验证实施。信息从发布者的源头开始,一直到最终接收并因此采取某种行为的整个过程,一定是一条经过不同人际圈子的链路,每个中间环节都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际圈的交点上。人在社会中形成的人际网络,其核心是以个人为中心,以血缘、学历、工作、兴趣爱好等不同亲密程度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多层人际圈的复合体(即,个人处于不同的社群)。人的社会交往中发生的信息的交互和流动,除了见面、电话、短信等点对点方式以外,当前更多地依托于互联网的社交网络平台。虽然现在互联网上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搜索到足够多的信息,但所接触到的并不一定是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对于一个并不是随时随地关心互联网或者电子商务前沿动态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并没有足够的关键字储备来实施下一步的搜索。因此,通过这种方式
获得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通过社交网络的信息传播则有以下特点:一方面会由于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基于对相应社群中信息接收者的了解程度,对对方是否会接收信息或进一步传播信息有一定的预判,相当于传播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主动过滤行为,使得人际圈中的信息传播有着更强的指向性。另一方面,在一个稳定的人际圈中,每个人通常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使其不至产生破坏当前人际关系的后果。这实际上意味着包括传播信息在内的社交行为,都是以个人的素质评价以及社会信用为担保。因此,通过社交网络,尤其是熟人圈进行的信息传播,传播者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信息予以证实,尽可能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不发生连环受骗的前提下,这种传播的真实度、可信度都是非常高的。但是,类似上述的过滤操作现在是由个人自身来判断及实施,尚且缺乏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对信息收发者的情况进行权限控制,而且即使设置有权限,也难以将信息收发者的实际情况与设置的权限进行匹配验证,造成现在的信息传播没有针对性,效果不佳。另外,当前社交网络的信息交互基于互联网,但互联网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互联网的用户具有非实名性,都是以IP地址这一个可以随时变幻的“身份识别”呈现,一个人可以在互联网上以不同的角色出现。甚至于,若非人类(某些动物、智能机器人等)通过相应终端在互联网上实施的操作,也无法被辨别。互联网的非实名特性,对于商业化运作来讲是最大的障碍。因此各种商业应用中不约而同的加上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真实姓名等敦促用户填写更详尽的资料,然而这不仅影响用户转化率,还会引起个人隐私泄露等信息安全方面的连锁反应。而且,对于互联网上的信息真伪,作为个人基本上无法求证,因此用户在互联网上自觉或是不自觉地持有怀疑的态度。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中,商家本来已经花费巨大的成本来维持客户粘性,而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问题,一旦发生无论真伪都会导致用户流失和营销成本的重复投入,所谓的电商模式/互联网思维模式就成为烧钱买流量的误区。互联网时代所引领的虚拟经济,实质上是将实体经济映射于虚拟空间,利用电脑终端和互联网的便捷性拓展新的手段,来应对以及发掘各种消费需求。然而,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却难以将网络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紧密结合,次元变换发生在当坐在电脑面前拿起鼠标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已即从真实的物理世界切换到了虚拟的互联网。这种虚拟的体验当你放下鼠标离开电脑时即刻结束,又返回到了真实的世界。当前人们通过利用互联网来完成日常生活中的活动时,这种切换始终存在。而由于存在上述诸多缺陷,制约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也难以将互联网技术覆盖到传统产业。但是,人的社会性又决定了其正常的生活是在线下的实体经济圈中,通常在感知范围不超过以个人为中心的一定距离的范围内完成。人们迫切需要一种手段,能够使其在线下(例如某个店铺)进行实地体验的同时,能够从虚拟世界中找到对应的资源(例如是商品信息),将真实世界中的活动随时随地和虚拟世界进行关联。然而,现在也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来解决该问题。接入互联网中虚拟世界的方式,可以是在浏览器中录入一个链接(URL: Uniform Resource Location)。在移动互联网中,有着一种更为简便直接的形式:二维码(dimensional barcode)。二维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
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来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手机二维码是二维码技术在移动终端上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用户在联网的任何真实世界中快速地接入互联网。申请号为200510033918.7,申请日为2005年3月31日,专利技术名称为“移动终端购物方法及其系统”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采用二维码来实现移动终端购物的方法和系统。移动终端通过内置的照相机拍摄二维码并对其解码,移动终端向支付子系统发送支付请求消息并由支付子系统完成支付。专利号为ZL200480005625.1,申请日为2004年3月8日,专利技术名称为“采用码图提供移动服务的方法”的中国专利公开了采用码图提供移动服务的方法和系统,具体为采用二维码来提供内容提供服务、地理信息提供服务、产品信息提供服务、出租车呼叫服务、个人联络信息提供服务或支付服务的方法和系统。移动终端通过内置的照相机拍摄二维码并对其解码,移动终端向服务供应商服务器发送服务提供请求消息,该服务供应商服务器自身向移动终端提供服务,或该服务供应商服务器与其他服务器通信,以向移动终端提供服务。但是,智能手机作为移动互联网中实地感知的主要手段,不能克服互联网所存在的上述固有缺陷。目前还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智能手机感知二维码的过程过于繁复:从手机屏幕解锁到打开某个APP(应用)的二维码扫描功能,至少需要6
‑<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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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数字货币获取方法,其特征在于,任意一个交互方抵押资产,获得相匹配的货币份额。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互方向核心管理者或被指定的审批机构或被指定的其他交互方抵押资产。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核心管理者或被指定的审批机构或被指定的其他交互方收到抵押资产的交互方发出的请求,根据对所抵押资产的评估情况向抵押资产的交互方发放相应的货币份额。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获得的货币份额,能在交互方与其他交互方之间流转。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获得的货币份额,用于向其他交互方发放奖励。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他交互方执行符合奖励规则的操作,获得奖励。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是对至少包含指定内容的信息进行发布推广。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发布推广的信息,还包含:由进行发布推广的交互方提供的信息,和/或进行发布推广的交互方的标识信息。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包含指定内容的信息,以编码介质的形式实现。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获得的货币份额,用于向其他交互方购买商品或服务。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获得的货币份额,能分销或兑换给其他交互方。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分销的货币份额具有对应的凭证。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凭证以编码介质的形式实现。14.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流转的货币份额,能以记名或不记名的储值卡形式实现。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值卡所对应的货币份额,能通过客户端软件转入相应的资金账户后使用。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相应设备,识别储值卡所对应的货币份额,并收取相应款项。17.如权利要求1

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货币是数字货币或实际货币。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核心服务器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器,为各交互方设置有相应的资金账户,来记录各交互方的货币份额及其使用变更情况;所述资金账户能根据设置的权限来开放查询。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交互方的货币份额及其使用变更情况能被记录,在调整该交互方的属性状态时作为参考。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随着交互方的属性状态的变化,该交互方
的货币份额相应调整。21.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应的货币份额从交互方的资金账户转入其他交互方的资金账户。22.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货币份额,能以编码介质的形式实现。23.如权利要求9或13或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编码介质由核心服务器生成,或获得核心服务器授权后生成。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抵押资产获得货币份额的交互方,设有平台服务器;其他交互方设有移动终端或设有一个或多个应用服务器,来与平台服务器交互。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台服务器,用于为设有移动终端或应用服务器的交互方提供服务,或用于与设有移动终端或应用服务器的交互方进行交易。26.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台服务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交互方的货币份额的分配进行管理;所分配的...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徐蔚
申请(专利权)人:徐蔚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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