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糖尿病受试者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6308697 阅读:43 留言:0更新日期:2020-11-10 20:11
本公开涉及一种治疗前驱糖尿病或者1型或2型糖尿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伊格列明,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慢性肾脏疾病。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治疗患有慢性肾脏疾病的糖尿病受试者的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伊格列明(imeglimin)用于在患有肾功能不全或慢性肾脏疾病(CKD)的患者中治疗代谢性病症,例如前驱糖尿病、1型或2型糖尿病的用途。
技术介绍
代谢性病症影响患者的正常代谢过程,并且包括前驱糖尿病和1型或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T2DM)是一种长期代谢性病症,其特征在于血糖高、胰岛素抵抗和胰岛素相对缺乏。2型糖尿病的患病率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2017年有约4.51亿成年人患有糖尿病;预计到2045年,这一数字将增加到6.93亿成年人。这种全球性的糖尿病流行造成了巨大的个人、社会和经济负担,特别是在存在糖尿病的多血管并发症的情况下。前驱糖尿病是糖尿病之前的前驱阶段,其中并非诊断糖尿病所需的所有症状都存在,并且血糖高于正常水平,但未高到足以被称为糖尿病。前驱糖尿病与肥胖(尤其是腹部或内脏肥胖)、高甘油三酯和/或低HDL胆固醇的血脂异常以及高血压有关。因此,它是一种代谢素质或综合症,通常不涉及任何症状,并且仅涉及高血糖作为唯一标志。1型糖尿病曾经被称为青少年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前驱糖尿病或者1型或2型糖尿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伊格列明,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慢性肾脏疾病。/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80606 US 62/681,3911.一种治疗前驱糖尿病或者1型或2型糖尿病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伊格列明,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慢性肾脏疾病。


2.一种改善患有前驱糖尿病或者1型或2型糖尿病的受试者的血糖控制的方法,其包括向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伊格列明,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慢性肾脏疾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伊格列明的施用被用作饮食和运动的辅助。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2型糖尿病。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中度肾功能不全或3期慢性肾脏疾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或3A期慢性肾脏疾病。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或3B期慢性肾脏疾病。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重度肾功能不全或4期慢性肾脏疾病。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3B期或4期慢性肾脏疾病。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在约30ml/min/1.73m2与约59ml/min/1.73m2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eGFR在约45ml/min/1.73m2与约59ml/min/1.73m2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eGFR在约30ml/min/1.73m2与约44ml/min/1.73m2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在约15ml/min/1.73m2与约29ml/min/1.73m2之间。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在约15ml/min/1.73m2与约44ml/min/1.73m2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基线糖基化血红蛋白(HbA1c)百分比在约6.8%与约12.0%之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既往病情。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既往病情不是慢性肾脏疾病。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具有与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相似或相同频率的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


19.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开始伊格列明治疗前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不经历所述受试者的一种或多种既往病情的一种或多种症状的增加。


20.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的一种或多种既往病情在伊格列明治疗后的严重程度或症状没有恶化。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开始伊格列明治疗前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的一种或多种既往病情在伊格列明治疗后的严重程度或症状没有恶化。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服用第二药剂时所预期的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的一种或多种既往病情在伊格列明治疗后的严重程度或症状没有恶化。


23.根据权利要求16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既往病情选自高钾血症、高血压、心脏病症、胃肠道病症、神经系统病症、血液和淋巴系统病症(例如贫血)、眼部病症、内分泌病症或其组合。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既往病情为胃肠道病症。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胃肠道病症选自腹痛、便秘、腹泻、肠胃气胀、胃食管反流、消化不良、恶心/呕吐或其组合。


26.根据权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伊格列明治疗的耐受性良好。


27.根据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开始伊格列明治疗前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不经历乳酸酸中毒频率的增加。


28.根据权利要求1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开始伊格列明治疗前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不经历血浆乳酸的增加或升高。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开始伊格列明治疗前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不经历超过3mmol/L(27mg/dL)阈值的血浆乳酸的增加或升高。


30.根据权利要求1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受试者开始伊格列明治疗前相比,所述伊格列明治疗的受试者经历血浆乳酸增加或升高的可能性不大于或小于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或第二药剂治疗的受试者。


31.根据权利要求1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人类。


32.根据权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伊格列明是口服施用的。


33.根据权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的伊格列明的量为向患有前驱糖尿病或者1型或2型糖尿病但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施用的量的约20%至约100%。


34.根据权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伊格列明的量为每天约500mg至约3000mg。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伊格列明的量为每天约1000mg至约3000mg。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比尔·西蒙兹史蒂夫·皮西泰利凯伦·西格尔卢比·霍尔德尔索菲·博泽克塞巴斯蒂安·博泽帕斯卡·福克雷克里斯托弗·阿贝特恩格斯朱莉·杜博格保罗·斯特伦夫布兰登·戴乐·斯威夫特玛格丽特·史密斯·弗莱彻
申请(专利权)人:麦特万科学有限公司博希尔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瑞士;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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