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治疗高危多发性骨髓瘤的方法相关申请本申请要求2017年10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62/579,234的权益,该美国临时申请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材料以ASCII文本文件形式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申请以引用方式并入包含在随本文同时提交的以下ASCII文本文件中的序列表:a)文件名:01482024002_SEQUENCELISTING.txt;创建于2018年10月31日,大小为20KB。
本专利技术公开了治疗患有高危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的方法、在患有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中实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状态的方法、以及预测患有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中疾病复发和/或疾病进展的可能性或者降低患有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中疾病复发和/或疾病进展的风险的方法。
技术介绍
多发性骨髓瘤(MM)是一种B细胞恶性肿瘤,其特征在于分泌性浆细胞在骨髓中潜在积聚,并具有低增殖指数和延长的寿命。该疾病最终侵害骨骼和骨髓,导致整个骨骼系统发生多种肿瘤和病变。所有癌症中大约有1%以及所有恶性血液肿瘤中略多于10%都可归因于MM。MM在老年群体中发生率增加,诊断的中值年龄为约61岁。目前可用的MM疗法包括化疗方案、干细胞移植、(沙利度胺)、(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卡非佐米)、(帕比司他)、(帕米膦酸)、(唑来膦酸)和(达雷木单抗)。目前的治疗方案包括化学治疗剂,诸如长春新碱、卡莫司汀(BCNU)、美法仑环磷酰胺、多柔比星(Adriamycin)以及泼尼松或地塞米松的组合,产生的完全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在患有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中实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状态的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抗CD38抗体、皮质类固醇和非皮质类固醇化学治疗剂足以实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状态的时间。/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031 US 62/5792341.一种在患有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中实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状态的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抗CD38抗体、皮质类固醇和非皮质类固醇化学治疗剂足以实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状态的时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含有SEQIDNO:6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CDR1、含有SEQIDNO:7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CDR2、含有SEQIDNO:8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CDR3、含有SEQIDNO:9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CDR1、含有SEQIDNO:10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CDR2、以及含有SEQIDNO:11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CDR3。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为地塞米松。
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皮质类固醇化学治疗剂为谷氨酸衍生物或蛋白酶体抑制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谷氨酸衍生物为来那度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体抑制剂为硼替佐米。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
a)所述抗CD38抗体作为静脉内输注以约16mg/kg的剂量在第1和第2周期内每周施用一次,在28天周期中的第1天、第8天、第15天和第22天时施用,在第3至第6周期期间每2周施用一次,在28天周期中的第1天和第15天时施用,并且此后每4周施用一次;
b)来那度胺在28天周期中的第1天至第21天时以介于约10mg至约25mg之间的剂量口服施用;并且
c)地塞米松每周以介于约20mg至约40mg之间的剂量施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
a)所述抗CD38抗体作为静脉内输注以约16mg/kg的剂量在第1-3周期内每周施用一次,在21天周期中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时施用,在第4-8周期内每3周施用一次,在21天周期中的第1天时施用,并且此后每4周施用一次;并且
b)硼替佐米在第1-8周期内在21天周期中的第1天、第4天、第8天和第11天时以约1.3mg/m2的剂量皮下(SC)施用;并且
c)地塞米松每周以介于约20mg至约40mg之间的剂量施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在第1天、第2天、第4天、第5天、第8天、第9天、第11天和第12天时以20mg的剂量IV或PO施用,总剂量为160mg/周期。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在第1天、第2天、第4天、第5天、第8天、第9天、第11天和第12天时以20mg的剂量IV或PO施用,总剂量为160mg/周期。
11.根据权利要求1-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12.根据权利要求1-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高危多发性骨髓瘤。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患有高危多发性骨髓瘤的所述受试者患有一种或多种染色体异常,所述染色体异常包括:
a)t(4;14)(p16;q32);
b)t(14;16)(q32;q23);
c)del17p;
d)t(4;14)(p16;q32)和t(14;16)(q32;q23);
e)t(4;14)(p16;q32)和del17p;
f)t(14;16)(q32;q23)和del17p;或
g)t(4;14)(p16;q32)、t(14;16)(q32;q23)和del17p。
14.根据权利要求1-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状态在0.01%、0.001%、0.0001%、或它们的组合的敏感度下确定。
15.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结合到人CD38的包含SEQIDNO:2的区域和人CD38的包含SEQIDNO:3的区域。
16.根据权利要求1-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含有SEQIDNO:4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和含有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
17.根据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含有SEQIDNO:12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含有SEQIDNO:13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
18.根据权利要求1-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下列VH和VL的重链CDR1、重链CDR2、重链CDR3、轻链CDR1、轻链CDR2和轻链CDR3:
a)含有SEQIDNO:14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15的氨基酸序列的VL;
b)含有SEQIDNO:1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17的氨基酸序列的VL;
c)含有SEQIDNO:18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19的氨基酸序列的VL;或
d)含有SEQIDNO:20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21的氨基酸序列的VL。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
a)含有SEQIDNO:14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15的氨基酸序列的VL;
b)含有SEQIDNO:1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17的氨基酸序列的VL;
c)含有SEQIDNO:18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19的氨基酸序列的VL;或
d)含有SEQIDNO:20的氨基酸序列的VH和含有SEQIDNO:21的氨基酸序列的VL。
20.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为地塞米松或泼尼松。
21.根据权利要求1-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阴性最小残留疾病通过评估来自所述受试者的骨髓抽吸物样品中骨髓瘤细胞的量来检测。
22.根据权利要求1-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减少无进展生存事件。
2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谷氨酸衍生物为来那度胺、沙利度胺或泊马度胺。
2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体抑制剂为硼替佐米、卡非佐米或伊沙佐米。
25.一种治疗患有高危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抗CD38抗体、皮质类固醇和非皮质类固醇化学治疗剂足以治疗所述高危多发性骨髓瘤的时间。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含有SEQIDNO:6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CDR1、含有SEQIDNO:7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CDR2、含有SEQIDNO:8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CDR3、含有SEQIDNO:9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CDR1、含有SEQIDNO:10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CDR2、以及含有SEQIDNO:11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CDR3。
27.根据权利要求25-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为地塞米松。
28.根据权利要求25-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皮质类固醇化学治疗剂为谷氨酸衍生物或蛋白酶体抑制剂。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谷氨酸衍生物为来那度胺。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体抑制剂为硼替佐米。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
a)所述抗CD38抗体作为静脉内输注以约16mg/kg的剂量在第1和第2周期内每周施用一次,在28天周期中的第1天、第8天、第15天和第22天时施用,在第3至第6周期期间每2周施用一次,在28天周期中的第1天和第15天时施用,并且此后每4周施用一次;
b)来那度胺在28天周期中的第1天至第21天时以介于约10mg至约25mg之间的剂量口服施用;并且
c)地塞米松每周以介于约20mg至约40mg之间的剂量施用。
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
a)所述抗CD38抗体作为静脉内输注以约16mg/kg的剂量在第1-3周期内每周施用一次,在21天周期中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时施用,在第4-8周期内每3周施用一次,在21天周期中的第1天时施用,并且此后每4周施用一次;并且
b)硼替佐米在第1-8周期内在21天周期中的第1天、第4天、第8天和第11天时以约1.3mg/m2的剂量皮下(SC)施用;并且
c)地塞米松每周以介于约20mg至约40mg之间的剂量施用。
33.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在第1天、第2天、第4天、第5天、第8天、第9天、第11天和第12天时以20mg的剂量IV或PO施用,总剂量为160mg/周期。
34.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地塞米松在第1天、第2天、第4天、第5天、第8天、第9天、第11天和第12天时以20mg的剂量IV或PO施用,总剂量为160mg/周期。
35.根据权利要求25-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结合到人CD38的包含SEQIDNO:2的区域和人CD38的包含SEQIDNO:3的区域。
36.根据权利要求25-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含有SEQIDNO:4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和含有SEQIDNO:5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
37.根据权利要求25-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D38抗体包含含有SEQIDNO...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T艾哈迈迪,M齐,A萨泽尔,J谢克特,C周,
申请(专利权)人:詹森生物科技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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