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的IL-4融合制剂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本申请要求2017年10月10日提交的标题为“IL-4-FUSIONFORMULATIONSFORTREATMENTOFCENTRALNERVOUSSYSTEM(CNS)TUMORS”的美国临时申请号62/570,578的优先权,其据此以引用的方式整体并入。
技术介绍
原发性GB的一线治疗包括块状肿瘤的手术切除以达到最大可能地与神经保留保持一致的程度,然后进行Stupp方案,该方案已被确定为新诊断的GB的护理标准(Stupp等人,2005)。在Stupp方案中,患者与放射疗法同步接受替莫唑胺然后在放射疗法完成之后再次接受替莫唑胺。替莫唑胺已被批准用于新诊断的GB的治疗,它与放射疗法伴随施用,然后用作维持治疗(新药申请号021029;批准日期:08/11/1999)。新诊断的GB患者也可以用替代性化学疗法(诸如亚硝基脲方案或卡莫斯汀干胶片的插入)进行治疗。是用卡莫斯汀饱和的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干胶片。通常与细胞毒性治疗相关的全身毒性可以通过颅内局部移植来降低(Wes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受试者中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包含以下各项的制剂施用于所述受试者:/niii.于人工脑脊液(CSF)溶液中的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和/niv.白蛋白,/n其中所述制剂与替代示踪剂一起共施用于有需要的受试者。/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1010 US 62/570,5781.一种治疗受试者中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包含以下各项的制剂施用于所述受试者:
iii.于人工脑脊液(CSF)溶液中的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和
iv.白蛋白,
其中所述制剂与替代示踪剂一起共施用于有需要的受试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包含一个或多个货物部分。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包含毒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毒素包括细菌毒素、动物毒素或植物毒素。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毒素包括成孔毒素。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成孔毒素包括气单胞菌溶素或气单胞菌溶素原。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植物毒素包括布加宁或蓖麻毒素。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细菌毒素包括选自由假单胞菌外毒素、霍乱毒素或白喉毒素组成的组的毒素。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包括BCL-2家族的促凋亡成员,所述成员选自由BAX、BAD、BAT、BAK、BIK、BOK、BIDBIM、BMF和BOK组成的组。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包括PRX321(SEQIDNO:1)或其衍生物或变体。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替代示踪剂是磁共振成像(MRI)造影剂。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替代示踪剂是钆结合的示踪剂。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替代示踪剂选自由钆-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Gd-DTPA)和钆结合的白蛋白(Gd-白蛋白)组成的组。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白蛋白是人血清白蛋白。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工CSF溶液是Elliotts溶液。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作为所述靶向部分包含在IL-4R抗体中。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IL-4R抗体是人源化抗体。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包含人类货物部分,所述人类货物部分选自由RNA酶A和穿孔素组成的组。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包括融合蛋白。
2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复发性CNS肿瘤或新诊断的CNS肿瘤。
2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复发性或难治性CNS肿瘤。
2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难治性的。
2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IL-4R阳性CNS肿瘤。
2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O6-甲基鸟嘌呤-甲基转移酶(MGMT)阳性CNS肿瘤。
2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弗林蛋白酶阳性CNS肿瘤。
2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是否是放射或化学疗法难治性的;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是难治性的,则表明他们将受益于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的施用。
2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之后将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施用于所述受试者,和/或在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之后手术摘除肿瘤的至少一部分。
2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之前将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施用于所述受试者,和/或在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之前手术摘除肿瘤的至少一部分。
2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治疗期间将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施用于所述受试者,和/或在手术摘除所述受试者中的肿瘤的至少一部分期间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任选地其中在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的施用后1周、2周、3周或4周进行手术切除。
3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在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之前将使癌症干细胞敏化的激动剂施用于所述受试者。
3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瘤内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瘤内施用包括颅内施用。
3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经由颅内导管施用。
3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通过对流增强递送(CED)施用。
3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经由对流增强递送(CED)以单剂量施用。
3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以单剂量施用。
3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约90μg(1.5μg/mL于60mL中)、约240μg(6μg/mL于40mL中)或约300μg(3μg/mL于100mL中)的单剂量施用所述IL-4靶向的货物蛋白。
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以1.5μg/...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法赫尔·麦钱特,
申请(专利权)人:梅迪塞纳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加拿大;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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