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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服务提供设备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方法、装置与移动终端制造方法及图纸

技术编号:24520910 阅读:27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6-17 07:54
本发明专利技术提供一种基于服务提供设备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方法、装置与移动终端,将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通过移动终端的接口直接连接,基于对编码信息解析提取出的服务信息,并根据用户、第一移动终端、服务提供设备之中任意一方或多方的识别信息,和/或是与所述识别信息进行绑定的信息等各种辅助信息,由服务提供设备单独提供服务,或通过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等各方协作来提供服务。本发明专利技术通过主动类、被动类或两者的结合,可以便捷快速地实现传感接入,并有效提升移动支付等操作的安全性。

A method, device and mobile terminal of digital currency payment based on service providing equipment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基于服务提供设备进行数字货币支付的方法、装置与移动终端本案是分案申请原案专利技术名称: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设备连接的系统及服务提供方法原案申请号:201610835052.X原案申请日:2016年09月20日
本专利技术涉及对条形码图像的应用技术,特别涉及一种服务提供设备,直接连接服务提供设备的移动终端,基于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设备直接连接构建的服务提供系统及其服务提供方法。
技术介绍
移动支付,即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利用互联网或者近距离传感直接或间接向银行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产生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从而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移动支付的本质需要解决两个问题:身份验证与账户体系。基于支付交易结算的即时性的不同,移动支付可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不同于远程支付直接将互联网技术嫁接到移动设备上;近场支付(红外线支付、蓝牙支付、声波支付、iBeacon支付(低耗蓝牙)和NFC支付等)还需要移动终端与识读设备具备统一的技术基础以及配套的硬件构造,通过近距离通信技术相连接,为信息识读与账户验证提供信息传输的前提,以满足对用户账户信息的存储、识别及验证功能。随着商业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以二维码和NFC支付为代表的近场支付模式逐渐获得市场的青睐。以APPLEPAY为主的移动支付方式,是将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通过安全芯片SE来进行敏感数据、加密运算等业务处理,再通过NFC芯片来完成通讯,这样必须在移动终端外部配备对NFC芯片进行识别的相应设备“NFCPOS机”,致使部署成本增加,限定了使用场景。与之相比,二维码支付,是由移动终端通过扫描二维码来实现通讯交互的光感接入,该移动终端无需增加NFC芯片或安全芯片SE,外部也不需要再额外配置POS机,二维码的部署场景不受限制,因而使用方便,更易推广普及。然而,伴随而来的就是支付安全问题,即使密码验证、指纹验证等身份认证技术得以创新与演进,当前移动终端仍基于普通的硬件配置(如照相机、解码器)及应用软件程序配合即可完成支付交易,缺乏芯片级别的加密。另外,手机上的二维码服务,目前分为手机被读类应用及手机主读类应用两大类。手机被读类应用通常是终端用户通过各种在线或非在线方式完成交易后,二维码形式的电子凭证通过移动网络传输并显示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商家可通过专用设备识读并验证交易的真实性。手机被读类应用可用于电子票、电子优惠券、电子提货券、电子会员卡和支付凭证等。在手机被读类应用中,移动终端一般只作为存储和显示二维码的设备。目前,基于被动扫码模式实现的移动支付,以消费者的移动终端屏幕上显示微信或支付宝的付款码为例,商家的专用智能终端扫码识别出与付款码相应的用户付款账号进行结算;然而,若商家终端被病毒利用,在扫码同时对付款码恶意拍照,进而传播及盗刷,则消费者难以短时察觉,且几乎无法避免损失。手机主读类应用是将带有照相机的移动终端作为识读二维码的工具,并且在移动终端上安装二维码识读软件。通过照相机拍摄多种载体上的二维码图像,并通过二维码识读软件对拍摄到的二维码图像解码,不用输入URL地址,而可以使移动终端快速连接到二维码的编码信息所对应的网页。然而,在移动支付时使用类似的主动扫码,其获取的对象通常是URL地址链接,而非支付标记(即通过唯一数值的标记来替代银行卡主账号,同时确保该数值的应用被限定在一个特定的商户、渠道或设备),这样容易被病毒木马所劫持构成安全隐患。此外,不具有统一的扫码标准,如微信和支付宝的线下贴码重复布点,相互不可通用。申请号为200510033918.7,申请日为2005年3月31日,专利技术名称为“移动终端购物方法及其系统”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采用二维码来实现移动终端购物的方法和系统。移动终端通过内置的照相机拍摄二维码并对其解码,移动终端向支付子系统发送支付请求消息并由支付子系统完成支付。专利号为ZL200480005625.1,申请日为2004年3月8日,专利技术名称为“采用码图提供移动服务的方法”的中国专利公开了采用码图提供移动服务的方法和系统,具体为采用二维码来提供内容提供服务、地理信息提供服务、产品信息提供服务、出租车呼叫服务、个人联络信息提供服务或支付服务的方法和系统。移动终端通过内置的照相机拍摄二维码并对其解码,移动终端向服务供应商服务器发送服务提供请求消息,该服务供应商服务器自身向移动终端提供服务,或该服务供应商服务器与其他服务器通信,以向移动终端提供服务。由上述两件专利申请所揭示的技术方案可知,现有的移动终端还必须连接后台服务器,由后台服务器实现各种服务的提供。但如果连接移动终端与后台服务器的无线网络信号较差或没有无线网络时,移动终端难以在离线状态下获得各种服务的提供。
技术实现思路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专利技术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服务提供设备,直接连接服务提供设备的移动终端,基于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设备直接连接而构建的服务提供系统及其服务提供方法,通过对条形码图像等编码介质技术的应用,既能快捷地接入通讯,获得移动支付的便利,又能获得芯片级别的加密处理,提升安全性;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目的在于使服务提供设备能够在移动终端一侧单独实现服务的提供,无需后台服务器的参与;或者,使服务提供设备通过与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的协作来提供服务。本专利技术的又一目的在于对主读类应用和被读类应用均可适用,以及对这两类方式的复合应用。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基于编码信息解析的服务提供方法,经由第一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与第一移动终端实现连接的服务提供设备,对该服务提供设备获得的编码信息进行解析,提取出与所解析的编码信息相对应的服务信息;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基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以及由该服务提供设备提供或存储的辅助信息,来提供服务;所述辅助信息至少包含第一移动终端的用户、服务提供设备的用户、第一移动终端、服务提供设备之中任意一方或多方的识别信息,和/或与所述识别信息绑定的信息;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维持同一种网络连接状态;或者,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包含多个阶段,其中至少一个阶段具有不同的网络连接状态;所述网络连接状态是在线或离线;网络连接状态为离线时,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第一移动终端不接入能与后台服务器交互的网络,则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单独提供服务,或通过与第一移动终端协作来提供服务;网络连接状态为在线时,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或第一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及第一移动终端,接入到能与一个或多个后台服务器交互的网络,则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单独提供服务,或通过与第一移动终端和/或后台服务器协作来提供服务;其中,所述服务提供设备获得的编码信息,通过对服务提供设备或第一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获取到的第一编码介质解码得到,或者是由服务提供设备从第一移动终端或后台服务器处接收得到。可选地,任意的交互方与其他的任意一个或多个交互方,相互之间发送或接收:交互信息、或与所述交互信息对应的交互编码信息、或与交互信息对应的交互编码介质、或交互编码介质的载体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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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基于服务提供设备进行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n解析编码信息;/n与移动终端相连接的服务提供设备,参与提供服务:/n所提供的服务,包含执行支付操作:/n从储值资金中扣款;/n或者,支付与结算的阶段分离,先记录待支付的金额,待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时进行结算。/n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基于服务提供设备进行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解析编码信息;
与移动终端相连接的服务提供设备,参与提供服务:
所提供的服务,包含执行支付操作:
从储值资金中扣款;
或者,支付与结算的阶段分离,先记录待支付的金额,待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时进行结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解析后,提取出信息;
解析后提取出的信息,包含:
与编码信息相对应的服务信息;
和/或,预先存储的内容;所述内容预先存储在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待支付的金额先记录在指定账户下,再在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时根据所记录的待支付金额及指定账户,在指定账户下进行结算;
或者,先记录待支付的金额,再在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时根据所记录的待支付金额,在指定账户下进行结算;
其中,所述指定账户包含支付账户,和/或收款方账户;
所述支付账户与移动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绑定;在支付账户下结算时,包含在支付账户下扣款或形成账单。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定账户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
或者,所述指定账户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
或者,所述指定账户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或在执行支付操作的过程中获得的;由用户通过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提供所述指定账户,或由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或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提供所述指定账户。


5.如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记录待支付的金额之后,视为支付成功,进而提供后续的服务,待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时再进行结算;或者,记录待支付的金额,并在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进行结算之后,视为支付成功,进而提供后续的服务;
其中,记录待支付金额时,服务提供设备处于有网络连接或没有网络连接的状态,移动终端处于有网络连接或没有网络连接的状态;
结算时,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之中至少一个处于有网络连接的状态,并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连接进行结算。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储值资金预存在服务提供设备时,服务提供设备从中扣款;
所述储值资金是不记名的;或者,所述储值资金是与移动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绑定的。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扣除储值资金之后,视为支付成功,进而提供后续的服务;
扣除储值资金时,服务提供设备处于有网络连接或没有网络连接的状态,移动终端处于有网络连接或没有网络连接的状态;
其中,储值资金或对应于储值资金的数据,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或者,储值资金或对应于储值资金的数据,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所述储值资金是数字货币。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对从储值资金中扣除的金额进行汇总;所述后台服务器与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相连接。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解析编码信息所用的编码解析规则,与生成编码信息所用的预定编码规则配套;所述预定编码规则,用于将服务信息生成对应的编码信息,或者用于将服务信息生成对应的编码信息并生成与编码信息对应的编码介质。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解析后,服务提供设备对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的链接地址进行提取;所述链接地址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或包含在解析后从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
有网络连接时,服务提供设备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处,提取预先存储的内容;没有网络连接时,服务服务提供设备先将链接地址发送给移动终端,等到有网络连接时再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提取后台服务器预先存储的内容。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启动移动终端的硬件实体或应用程序,提取预先存储的内容;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启动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由移动终端指定的外部装置,提取预先存储的内容。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预先存储内容中的至少一部分,与编码信息相对应,或与对应于编码信息的编码介质相对应。


13.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解析提取出的信息或其中的一部分,发送给移动终端,或者提供给移动终端的用户查看,或者提供给移动终端的用户查看并等待用户确认。


14.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解析提取出的信息或其中的一部分,是与移动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绑定的信息。


15.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进行解析;
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将服务信息和/或预先存储内容提取出来。


1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解析后提取出的信息,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建立连接。


17.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解析后提取出的信息,指示服务提供设备进行支付操作。


18.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属性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
所述属性信息与移动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相对应,或与编码信息相对应,或与对应于编码信息的编码介质相对应。


19.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属性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
所述属性信息,包含:时间和/或位置信息;
其中,所述位置信息与移动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相对应,或与编码信息相对应,或与对应于编码信息的编码介质相对应。


20.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属性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
或者,所述属性信息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
或者,所述属性信息是移动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之中所提供的。


21.如权利要求18~2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属性信息,在支付操作所涉及的金额会相应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金额在储值资金中扣款,或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待支付金额进行记录。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不同的属性信息给予相应的优惠,在支付操作时,对所涉及的金额进行调整;关于属性信息及其对应优惠的判断规则,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或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


23.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解析,驱使服务提供设备、移动终端、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之中的一方或多方,执行为其各自设定的操作流程;
所述操作流程,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或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编码信息或解析后提取的服务信息中,包含识别信息;
识别信息匹配的服务提供设备正确解析后,根据服务信息的指示,执行设定的操作流程。


25.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服务提供的请求或经过用户确认,来提供服务;
所述请求由用户通过移动终端提供,或由移动终端发送;或者,所述请求以编码信息或编码介质的方式提供;
所述确认由用户通过移动终端提供,或由移动终端发送;或者,所述确认以编码信息或编码介质的方式提供。


26.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的请求或用户的确认是缺省的;
根据设定的操作流程,服务提供设备单独提供服务,或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移动终端、移动终端的用户之中的一方或多方协作提供服务。


27.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提供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移动终端的用户、移动终端、服务提供设备之中任意一方或多方的识别信息,作为服务的请求方和/或服务接收对象;
和/或,提供由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指定的第三方用户或第三方移动终端或第三方服务器的识别信息,作为服务接收对象。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识别信息包含在编码信息中,或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服务信息中,或包含在解析后提取出的预先存储内容中;或者,识别信息由用户通过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提供,或由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或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提供。


29.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的请求方和/或服务接收对象的识别信息是缺省的;
其中,服务的请求方和/或服务接收对象是服务提供设备当前连接的移动终端;或者,服务的请求方和/或服务接收对象是由操作流程指定的。


30.如权利要求2~7,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解析编码信息,并判断编码信息是否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生成:
编码信息是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生成的时,继续执行提取信息及提供服务的操作;
编码信息不是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生成的时,则提示解析错误的信息或提供解析错误的编码信息或提供能链接到解析错误的编码信息实际对应页面的信息或链接到该实际对应页面后,不再执行提取信息或提供服务的操作。


31.如权利要求2~7,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解析编码信息并判断其不是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生成的时,服务提供设备连接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对解析用的编码解析单元进行更新,或请求后台服务器解析并返回解析结果。


32.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是不记名的;
或者,服务提供设备是与移动终端和/或移动终端的用户绑定的。


33.如权利要求1或2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编码信息,通过以下的任意一种方式获得:
所述编码信息是通过对编码介质解码得到;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获取在其可接触之处发布的编码介质、或其接收到的编码介质、或向其展示的编码介质;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对编码介质解码;
所述编码信息通过对超级链接点击得到;所述超级链接单独地,或随编码介质,或随可附带超级链接的载体媒介,传输给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
所述编码信息是服务提供设备直接收到的,或者是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收到之后转发给服务提供设备的。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对编码介质的获取,包含启动照相机对编码介质进行拍摄或扫描,或者启动扫描装置对编码介质进行扫描。


35.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单独执行支付操作;或者,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和/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交互,配合执行支付操作;
执行支付操作所需的至少部分信息,在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和/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之间,或移动终端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之间,或多个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之间传输。


36.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和/或移动终端与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交互,传输支付结果;服务提供设备和/或移动终端向用户提供支付结果;支付结果在支付操作执行后实时提供,或者不是实时提供的。


37.如权利要求1~7或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将第二服务信息生成对应的第二编码信息,再将所述第二编码信息生成对应的第二编码介质;所述第二编码信息可供存有配套编码解析规则的任意一方识别;
所述第二服务信息,包含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
执行支付操作后的支付结果;
第一识别信息,指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移动终端的用户、移动终端、服务提供设备之中任意一方或多方的识别信息;
第二识别信息,由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指定的第三方用户或第三方移动终端或第三方服务器的识别信息;
与所述第一识别信息和/或第二识别信息对应绑定的信息;
与移动终端的用户、或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所对应的属性信息。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编码信息或第二编码介质,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或由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或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指定的编码介质生成装置、或由第三方编码介质生成装置,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生成;所述第二编码信息或第二编码介质,被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发布、或传输、或展示、或存储。


39.如权利要求2~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可唯一识别用户、或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的识别信息和或三者的绑定或关联信息,作为支付标记;通过支付标记,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40.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或移动终端存有编码规则;
根据编码规则,可将服务信息生成对应的编码信息;所述服务信息叠加有作为支付标记的,可唯一识别移动终端、或用户、或服务提供设备的识别信息,和/或三者之间的关联信息;
其中,根据编码规则,可完成支付标记化,以支付标记替代敏感信息。


41.如权利要求1~7或9或37或38或39或4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编码介质或第二编码介质,是以下的任意一种或其组合:
以一维码或二维码或多维码形式生成的条形码图像;以明暗光线或刷新频率变化形式生成或以可见光或紫外线或红外线或偏振光形式生成的光学点阵图;以特定规律或特定频率变化方式生成的数字化声波或电波。


42.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服务提供设备通过运行其中配置的应用程序,进行解析,或参与服务提供,或执行支付操作;
或者,服务提供设备通过与移动终端配合运行应用程序,使服务提供设备及移动终端配合,进行解析或提供服务或执行支付操作;所述移动终端配置的应用程序与服务提供设备配置的应用程序相关联;
或者,移动终端、服务提供设备单独运行各自配置的应用程序,使服务提供设备及移动终端配合,提供服务或执行支付操作;所述移动终端配置的应用程序是通用的支付程序,或者所述移动终端与服务提供设备各自配置的应用程序相关联。


43.如权利要求1~7或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包含以下的一种或多种:
服务提供设备的运营方的服务器;
服务提供设备的发行方的服务器;
编码信息或其对应编码介质的发行方的服务器;
服务提供设备配置的应用程序的运营方的服务器;
移动终端配置的应用程序的运营方的服务器;
收款方的服务器;
管理数字货币兑换的服务器。


44.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相连接;
其中,所述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始终连接;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在解析时和/或在进行支付操作时,与移动终端设置的接口连接。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进行解析时执行验证,在进行支付操作时执行验证,或在服务提供设备与移动终端的接口解除连接后又重新进行连接时执行验证,或在服务提供设备与另外一个移动终端的接口进行连接时执行验证。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由服务提供设备、移动终端、协同处理的后台服务器中的一方执行验证或由其中的多方配合执行验证;所述验证,包含:
判断用户提供的密码信息,与预置密码是否一致;
或者,判断从用户处采集的生理特征识别信息,与预置的生理特征识别信息是否一致;
或者,通过身份识别问题进行验证;
或者,通过短信验证;
或者,判断用户或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所对应的属性信息,是否与规定的属性信息匹配;
或者,判断移动终端或服务提供设备所对应的位置信息,是否与规定的位置信息匹配;
或者,判断服务提供设备是否与移动终端的接口保持连接;
或者,判断服务提供设备是否具有数字证书,及进一步通过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及验证移动终端与数字证书的关联性。


47.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具有USB接口的USB设备,其与具有对应USB接口的移动终端连接;
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存储卡,其与具有对应存储卡插槽或存储卡接口的移动终端连接;
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SIM卡,其与具有对应SIM卡插槽或SIM卡接口的移动终端连接;
或者,所述服务提供设备是eSIM卡,其与具...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徐蔚
申请(专利权)人:徐蔚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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