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病的治疗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4504926 阅读:29 留言:0更新日期:2020-06-13 07:12
本申请提供了使用斑蝥素和相关组合物治疗一种或多种皮肤病损的方法、治疗方案、试剂盒、装置和系统。治疗具有一种或多种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可以包括将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施用至一个或多个皮肤病损。该方法可以有效地治疗皮肤病损,具有最小或没有不良副作用(例如,严重的不良副作用、真皮组织的永久性损伤、瘢痕形成、病损周围皮肤过度起疱、血浆斑蝥素浓度升高、全身性暴露于斑蝥素)。治疗的功效和/或安全性可能归因于组合物的某些特征和/或皮肤病损对斑蝥素的延长的暴露。本文描述的方法可以用于多种皮肤疾病,包括主要影响皮肤表皮的皮肤疾病。

Treatment of skin diseases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皮肤病的治疗相关申请本申请根据35U.S.C.§119(e)要求2017年6月6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U.S.S.N.62/516,061的优先权,其名称为“TreatmentofCutaneousDisorders”,为了所有目的将其以其整体在此引入作为参考。
技术介绍
许多皮肤疾病在皮肤上产生病损(lesion)。这些病损中的一些以皮肤上表皮生长的形式出现。例如,疣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小块表皮生长,通常在手或脚上发现。最常见类型的疣是寻常疣,它可能是由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的多种不同病毒株引起的。在人体的大部分部位,这些疣可能被称为普通疣;但是在脚上,它们可能被称为足底疣;或在生殖器上时,它们可能被称为生殖器疣或尖锐湿疣(condoloma)。其他表皮病毒病症(诸如触染性软疣(Molluscumcontagiosum))类似于疣,但由不同病毒引起。这些病毒介导的皮肤生长可能是难看的,并且可能构成癌变和扩散的重大风险,因此希望将其去除。其他浅表性过度增生性疾病类似于疣,但是由非病毒机制引起,并且包括脂溢性角化病、光化性角化病和汗孔角化病。已经使用多种方式来去除疣、触染性软疣和其他皮肤疾病,包括冷冻疗法;手术刮除法;激光治疗;刺激剂,诸如水杨酸和氧化锌;酸,诸如硝酸和方酸;免疫治疗剂,诸如咪喹莫特,2,4-二硝基氯苯和念珠菌抗原;化学治疗剂,诸如博来霉素、鬼臼毒素和5-氟尿嘧啶。这些疗法中的许多可能会很痛苦,而其他疗法则可能留下毁容性疤痕和/或需要每天使用。然而,最困扰的也许是,即使在经过多次随访治疗后许多这类皮肤疾病仍然顽固。因此,需要改善的疗法来治疗这些病症。
技术实现思路
提供了使用斑蝥素(cantharidin)以及相关的组合物和装置来治疗皮肤病损(例如,触染性软疣、脂溢性角化病、光化性角化病、粟丘疹、老年斑、汗孔角化症或皮肤癌)的方法。在一些情况下,本专利技术的主题涉及相互关联的产品,针对特定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和/或一个或多个系统和/或制品的多种不同用途。总的来说,本公开提供了用于治疗触染性软疣和其他皮肤疾病的斑蝥素组合物。斑蝥素组合物可包含斑蝥素,一种表皮内的起疱剂。与传统疗法相比,利用本公开内容的斑蝥素组合物的方法可具有许多优点,包括改善的药效学,改善的安全性,改善的耐受性,最小不良副作用或没有不良副作用以及高单次施用功效。本文所述的斑蝥素组合物相对于先前使用的斑蝥素组合物的优点包括能够在皮肤上保留相对长时间的能力,改善的安全性,去除了高挥发性和潜在爆炸性溶剂(例如,高度易燃的溶剂),与普通塑料的相容性以易于运输和改善的生物相容性。由于先前描述的斑蝥素组合物中使用的溶剂的性质,斑蝥素的施用已经限于具有许多限制条件的螺旋盖玻璃容器。本文提供的装置可用于精确地施用斑蝥素制剂以治疗疣和触染性软疣局部适应症。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了治疗患有一种或多种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可以包括施用相对于传统的斑蝥素制剂具有改善的性质的组合物。与一些皮肤疾病(例如,表面皮肤疾病,不是由HPV引起的皮肤疾病)的传统治疗方法相比,本专利技术的治疗方法可以使斑蝥素在皮肤上保留更长的时间。例如,该方法可包括使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留大于6小时(例如,大于或等于18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24小时)。与传统的治疗方法相比,本专利技术的治疗方法可以具有增强的斑蝥素安全性、功效、药效学和耐受性。在一些情况下,该治疗方法可具有最小的不良副作用或没有不良副作用。例如,该治疗方法在长时间暴露于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之后,可能不会在皮肤病损周围的皮肤上和/或正常组织上引起水疱。该治疗方法可导致斑蝥素相对较高地渗透到皮肤病损中。该治疗方法可以导致在相对较少的治疗(例如,两次,三次,四次)之后去除相对较高百分比(例如,全部)的被治疗的皮肤病损。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斑蝥素组合物。斑蝥素可溶解或分散在溶剂(例如非水溶剂)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斑蝥素组合物中传统使用的溶剂例如乙醚相比,组合物中的溶剂可以具有增加的长期稳定性和/或使用期间的稳定性。在一些这样的情况下,本文所述的组合物不易受斑蝥素浓度波动的影响,例如,由于在储存于用于容纳或保持组合物一段时间的装置中时溶剂从组合物中的蒸发。所述组合物可以包含斑蝥素和其他赋形剂,该赋形剂在施用后允许一部分组合物(例如,没有一定量的溶剂的组合物)保持粘附于皮肤病损处。该组合物可以牢固地粘附在受试者的皮肤上,并且可以在受试者进行长时间正常活动并且很少暴露于水后保持粘附。所述组合物可以被设计成允许斑蝥素相对较高地渗透到皮肤病损中并使斑蝥素在皮肤病损内保留。本公开内容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向受试者施用斑蝥素制剂的试剂盒。该试剂盒可包括多个单独包装的、可单独移除的呈液体或凝胶形式的剂量单元。在一些实例中,剂量单元在递送装置或系统中。在一些情况下,剂量单元在包装单元(例如安瓿)中。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将斑蝥素制剂递送至受试者的涂药器装置。涂药器装置可将斑蝥素制剂递送至受试者。涂药器装置可以是一次性涂药器。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了最佳治疗方案的说明书。不同剂量的斑蝥素,皮肤的制剂,施用到皮肤的频率和量,施用后如何护理皮肤以及斑蝥素与皮肤接触的时间长短还没有被其他人彻底测试过,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直观上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同行综述的出版物中显示的变化所证明的那样。本文的方法允许用斑蝥素组合物最佳地有效治疗触染性软疣和/或其他皮肤疾病。当结合附图考虑时,通过以下对本专利技术多个非限制性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本专利技术的其他优点和新特征将变得显而易见。在本说明书和通过引用并入的文献包含矛盾和/或不一致的公开内容时,以本说明书为准。专利技术详述提供了使用斑蝥素以及相关的组合物治疗一种或多种皮肤病损的方法、治疗方案、试剂盒、装置和系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患有一处或多处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可包括向皮肤施用含斑蝥素的组合物。例如,可将组合物施用给皮肤上的一处或多处皮肤病损(例如,由于触染性软疣感染(molluscumcantagiosum)所导致的皮肤病损)。该方法可允许有效治疗(例如去除)皮肤病损,具有最小或没有不利副作用(例如,严重的不利副作用、皮肤组织的永久性病损、瘢痕形成、病损周围皮肤的过度起疱、斑蝥素血浆浓度升高、全身暴露于斑蝥素)。治疗的功效和/或安全性可能归因于组合物的一些特征和/或皮肤病损长期暴露于斑蝥素。例如,施用至皮肤病损的相对高百分比的斑蝥素可在皮肤病损上保留相对长的时间(例如,大于6小时)。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施用至皮肤的含斑蝥素的组合物可允许组合物的局部递送,并因此实现斑蝥素向皮肤病损的局部递送(例如,以防止周围皮肤暴露于该组合物或斑蝥素和/或防止全身性暴露于组合物或斑蝥素);对皮肤病损的粘附性相对较好;斑蝥素相对高地随时间渗透入皮肤病损中;和/或使用相对低浓度(例如,低于或等于约1.2%w/v)和/或药效学的斑蝥素。本文描述的方法可用于多种皮肤疾病,包括主要影响皮肤表皮的皮肤疾病。例如,该方法可用于治疗触染性软疣感染,脂溢性角化病,光化性角化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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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n将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和/n允许所述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超过约6小时。/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606 US 62/516,0611.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和
允许所述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超过约6小时。


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粘附至皮肤病损超过约6小时。


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20%(w/w)的乙醚。


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乙醚。


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肤病损不由人乳头状瘤病毒引起。


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2小时。


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8小时。


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24小时。


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直到去除该组合物。


10.权利要求1-5和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6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72小时。


11.权利要求1-5和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2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48小时。


12.权利要求1-5和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皮肤病损上保持大于或等于约18小时且小于或等于约24小时。


1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允许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表皮组织与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真皮组织分离。


1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允许步骤期间基本不移除和/或损坏真皮组织。


15.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斑蝥素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和
允许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其中在施用步骤过程中所施用的斑蝥素的大于或等于约10%渗透至皮肤病损中。


1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步骤过程中所施用的斑蝥素的大于或等于约90%渗透至皮肤病损中。


17.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10mgHg;和
允许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其中在施用步骤后至少12小时内所述组合物不在皮肤病损周围皮肤的至少一部分上诱导水疱。


18.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10mgHg;和
允许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其中在施用步骤后至少12小时内所述组合物仅在皮肤病损上诱导起疱,且任选在距皮肤病损边缘的约2mm内的皮肤上诱导起疱。


19.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10mgHg。


20.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20%(w/w)的乙醚。


2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00mgHg。


2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步骤后的24小时内所述组合物不在皮肤病损周围的至少一部分皮肤上诱导水疱。


2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在距皮肤病损边缘的约2mm内的皮肤上诱导水疱。


2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在距皮肤病损边缘的约5mm内的皮肤上诱导水疱。


2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在距皮肤病损边缘的约10mm内的皮肤上诱导水疱。


26.治疗患有皮肤病损的受试者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和非水性溶剂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约210mmHg;
将组合物的至少一部分保持在皮肤病损上;和
将皮肤病损的数量减少大于或等于约50%。


2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的蒸汽压在20℃为小于或等于约200mgHg。


2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和允许步骤至少一次。


2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皮肤病损的数量减少大于或等于约75%。


3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皮肤病损的数量减少大于或等于约90%。


3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个施用步骤后皮肤病损的数量减少大于或等于约90%。


3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2%(w/v)斑蝥素。


3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0.9%(w/v)斑蝥素。


3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0.8%(w/v)斑蝥素。


3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大于或等于约0.5%且小于约1%重量/体积的斑蝥素。


3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大于或等于约0.6%且小于约1%重量/体积的斑蝥素。


3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大于或等于约0.7%且小于或等于约0.9%重量/体积的斑蝥素。


3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成膜剂。


3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成膜剂包括一种或多种聚合物。


4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成膜剂包括硝基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或其组合。


4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非水性溶剂。


4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醇。


4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丙酮、乙醇或其组合。


4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20%(w/w)的乙醚。


4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乙醚。


4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小于或等于约10%(w/w)的水。


4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水。


4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增塑剂。


4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油。


5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增塑剂包括樟脑、蓖麻油,或其组合。


5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苦味剂。


5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口服威慑剂。


5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苦味剂包括苯甲酸地那铵。


5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染料。


5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染料为龙胆紫。


5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闪点小于4℃的溶剂。


5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倾向于形成过氧化物的溶剂。


5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包含在20℃的蒸汽压大于或等于约185mmHg的溶剂。


5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包含斑蝥素的第二组合物施用至所述皮肤病损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组合物与所述组合物具有基本上相同百分比(w/v)的斑蝥素。


6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组合物后,所述第二组合物被施用大于或等于约17天且小于或等于约25天。


6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


62.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和所述允许步骤。


63.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两次或更多次。


6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和所述允许步骤两次或更多次。


6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三次或更多次。


6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重复所述施用步骤和所述允许步骤三次或更多次。


6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施用步骤后,重复所述施用步骤约3周。


6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12周的时间段中重复所述施用步骤和/或允许步骤两次或更多次。


6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12周的时间段中重复所述施用步骤和/或允许步骤三次。


70.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步骤后的1周内所述皮肤病损从受试者去除。


71.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皮肤病损周...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H韦尔古斯MG戴维森JM里格
申请(专利权)人:维里卡制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美国;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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