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泡沫产生方法和灭火方法及泡沫灭火设备
本专利技术涉及泡沫产生方法及使用该方法产生的泡沫进行灭火的方法以及泡沫灭火设备。
技术介绍
现有的压缩气体泡沫灭火主要采用高压气体与泡沫混合液混合产生泡沫的方式进行灭火。具体的泡沫灭火方式主要有稳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及储气式泡沫灭火两种方式。其中,压缩气体泡沫灭火通常采用气体压缩机、高压气体管网或压缩气体钢瓶等方式进行供气,而气体压缩机及压缩气体钢瓶供气量有限,无法满足大流量、高压力、长时间供气的要求,而绝大多数场所没有高压气体管网。而若需实现大流量、高压力、长时间供气,则需设置多台压缩机或压缩气体钢瓶(如以一台流量150L/S的泡沫消防车为例,气体的供给流量至少是1050L/s,其供气需要由多台大型空压机供给),其占用空间大,在油库罐区、装置区往往不具备布置的空间,不利于现场布置。另一种储气式泡沫灭火通常在灭火剂容器内存储压缩气体,在大流量喷射时,压缩气体将大量消耗,此时为保证灭火剂的高压喷射,则需及时向灭火剂容器内补充压缩气体,而在大流量喷射状态下,仅靠空压机及压缩气体钢瓶根本无法保证压缩气体的足量补充,导致无法有效实现高压喷射要求,随着喷射持续进行,容器内的压力显著降低,泡沫性能逐步变差,影响灭火效果。当进行重大火灾灭火时,则需要生产大流量泡沫灭火,此时泡沫混合液流量提高,压缩气体的供气量也需随之增大,而现有的气体供给方式无法实现大流量高压压缩气体的供应,当前压缩气体泡沫消防车的最大泡沫混合液流量仅20~30L/s,目前主要应用于一般规模的火灾扑救,如建筑物火灾、地面小范围 ...
【技术保护点】
一种用于消防灭火的泡沫产生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液化介质和泡沫混合液进行混合并施加扰动,以增强液化介质和泡沫混合液之间的接触。/n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301 CN 201710116928X;20170301 CN 201710116929一种用于消防灭火的泡沫产生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液化介质和泡沫混合液进行混合并施加扰动,以增强液化介质和泡沫混合液之间的接触。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在混合装置中进行,所述施加扰动的方式包括设置扰流部件,优选在混合装置内设置扰流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介质为液氮,液氮与泡沫混合液的流量满足下述关系:Q=mV/nf,
其中,Q是液氮的体积流量,m为设定的发泡倍数,取值在5-200范围内优选5-20范围内更优选6-8范围内,V是泡沫混合液的体积流量,n是液氮的体积膨胀比,f是管路损失,取值在1-1.4范围内。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泡沫混合液通过将泡沫原液与水混合得到,所述泡沫原液与水的体积比为1-10:50-300,优选为3-7:80-160。
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装置(11)具有混合腔,所述扰流部件(112)设置在该混合腔(111)内,所述混合腔(111)具有第一入口(114)、第二入口(115)以及第一出口(116),泡沫混合液和液化介质分别从所述第一入口(114)和第二入口(115)输入混合腔中并在混合腔(111)中混合后气化以发泡,所得泡沫从所述第一出口(116)输出用于灭火。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腔(111)为筒状结构,所述第一入口(114)和第二入口(115)位于所述筒状结构的一端,第一出口(116)位于所述筒状结构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入口(115)的方向与所述第一入口(114)的方向之间成0-90°优选30-60°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第一入口(114)的直径D2之间的关系为:D1/D2=1.1-4优选D1/D2=1.4-2;所述第一入口(114)的直径D2与所述第二入口(115)的直径D3之间的关系为:D2/D3=4-10;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第一出口(116)的直径D4之间的关系为:D1/D4=0.8-2优选D1/D4=1.2-1.4。
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腔(111)内设置有至少一个间隔设置的多孔结构(113);每个所述多孔结构(113)上设置有多个孔;所述多孔结构(113)的孔朝向所述第一入口(114),且所述多孔结构(113)相对所述扰流部件(112)的顶部远离所述第一入口(114)。
根据权利要求2-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扰流部件(112)为锥形结构、半球形结构或平台结构。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扰流部件(112)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扰流部件(112)的直径D7与所述第一入口(114)的直径D2之间的关系为:D7/D2=1-4优选1.2-1.6。
根据权利要求2-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扰流部件(112)的顶端与所述液化介质在所述第二入口(115)处的流出口之间的距离L为0-100mm。
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的条件包括混合温度为-30℃至60℃,液化介质的压力为1-2MPa,泡沫混合液的压力为0.8-1.5MPa。
一种用于消防灭火的泡沫产生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液化介质、水和泡沫原液进行混合并施加扰动,以增强液化介质和泡沫原液以及水之间的接触。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在混合装置中进行,所述施加扰动的方式包括设置扰流部件,优选在混合装置内设置扰流部件。
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液化介质与所述泡沫原液与水的体积比为1:1-10:50-300,优选为1:3-7:80-160。
根据权利要求14-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装置(11)具有混合腔(111),所述扰流部件(112)设置在该混合腔(111)内,
所述混合腔(111)具有第二入口(115)、第三入口(117)、第四入口(118)以及第一出口(116);分别通过第二入口(115)、第三入口(117)和第四入口(118)将所述液化介质、水和泡沫原液送入所述混合腔(111)内进行混合后气化以发泡,并将所述泡沫从所述第一出口(116)输出用于灭火。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腔(111)为筒状结构,第二入口(115)、第三入口(117)和第四入口(118)设置在所述筒状结构的一端,所述第一出口(116)设置在所述筒状结构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入口(115)的方向、所述第三入口(117)的方向和第四入口(118)的方向彼此之间成0-90°优选30-60°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第一出口(116)的直径D4之间的关系为:D1/D4=0.8-2优选D1/D4=1.2-1.4;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第二入口(115)的直径D3之间的关系为D1/D3=20-30;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第四入口(118)的直径D5之间的关系为:D1/D5=2-6;所述第三入口(117)的直径D6与所述第二入口(115)的直径D3之间的关系为:D6/D3=10-15。
根据权利要求16-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腔(111)内设置有至少一个间隔设置的多孔结构(113);每个所述多孔结构(113)上设置有多个孔;所述多孔结构(113)的孔朝向所述第二入口(115),且所述多孔结构(113)相对所述扰流部件(112)的顶部远离所述第二入口(115)。
根据权利要求14-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扰流部件(112)为锥形结构、半球形结构或平台结构。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扰流部件(112)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扰流部件(112)的直径D7与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之间的关系为:D1/D7=1.2-4。
根据权利要求14-2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扰流部件(112)的顶端与所述液化介质在所述第二入口(115)处的流出口之间的距离L为0-100mm。
根据权利要求13-2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的条件包括混合温度为-30℃至60℃,液化介质的压力为1-2MPa,泡沫原液的压力为0.8-1.5MPa,水的压力为0.6-1.4MPa。
一种灭火方法,该方法使用权利要求1-2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泡沫产生方法产生泡沫,然后将所述泡沫输出进行灭火。
一种泡沫灭火设备,该泡沫灭火设备(100)包括泡沫产生单元(1)和泡沫喷射单元(2),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产生单元(1)包括混合装置(11),所述混合装置(11)具有混合腔(111)和扰流部件(112),所述扰流部件(112)设置在该混合腔(111)内,所述混合腔(111)设置有第一入口(114)、第二入口(115)和第一出口(116),所述泡沫产生单元(1)通过所述第一出口(116)与所述泡沫喷射单元(2)连通。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泡沫灭火设备,其中,所述混合腔(111)为筒状结构,第一入口(114)和第二入口(115)设置在所述筒状结构的一端,所述第一出口(116)设置在所述筒状结构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入口(115)的方向和所述第一入口(114)的方向彼此之间成0-90°优选30-60°角度。
根据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泡沫灭火设备,其中,所述筒状结构的直径D1与所述第一入口...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牟善军,姜春明,张卫华,刘全桢,郎需庆,牟小冬,王林,吴京峰,谈龙妹,尚祖政,周日峰,厉建祥,于辉,
申请(专利权)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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