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可膨胀椎间植入物和相关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可膨胀椎间植入物和相关方法。
技术介绍
如果椎间盘退化,则通常期望移除椎间盘。脊柱融合术可用于治疗这样的病症,并涉及用诸如保持架或其它垫片之类的装置代替退化椎间盘,该装置恢复椎间隙的高度并允许骨生长通过该装置以融合相邻的椎骨。脊柱融合术试图恢复正常的脊柱排列,稳定脊柱节段以进行适当的融合,创建最佳的融合环境,并通过使对脊柱脉管系统、硬脑膜和神经元的损害最小化来允许早期主动活动。当脊柱融合术满足这些目标时,愈合加快,并且患者功能、舒适度和活动性得到改善。压紧到椎间隙中并允许骨从相邻椎体穿过植入物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生长的垫片装置在本领域中是已知的。然而,仍然需要使过程侵入性最小化但稳定脊柱节段并创建用于脊柱融合术的最佳空间的装置。仍然需要可横向(即,沿着内侧-外侧方向)插入椎间间隙中的装置。
技术实现思路
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案,可膨胀植入物包括沿着第一方向彼此间隔开的第一板和第二板。第一板限定被构造成接触上椎体的第一骨接触表面,并且第二板沿着第一方向限定与第一骨接触表面相对的第二骨接触表面。第二骨接触表面被构造成接触下椎体。植入物包括相对于第一方向至少部分地设置在第一板和第二板之间的致动构件。该致动构件限定第一轴线、第一端部和沿着第一轴线沿着第二方向与第一端部间隔开的第二端部。第二方向垂直于第一方向。植入物包括由致动构件承载并与第一板和第二板接合的第一楔形构件和第二楔形构件,并且还包括驱动构件,该驱动构件限定第二轴线、近侧端部和沿着第二轴线沿着第三方向与近侧 ...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可膨胀植入物,包括:/n第一板和第二板,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沿着第一方向彼此间隔开,所述第一板限定被构造成接触上椎体的第一骨接触表面,所述第二板限定第二骨接触表面,所述第二骨接触表面沿着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一骨接触表面相对,所述第二骨接触表面被构造成接触下椎体;/n致动构件,所述致动构件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之间,所述致动构件限定第一轴线、第一端部和沿着所述第一轴线沿着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端部间隔开的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n第一楔形构件和第二楔形构件,所述第一楔形构件和所述第二楔形构件由所述致动构件承载并且与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接合;以及/n驱动构件,所述驱动构件限定第二轴线、近侧端部和沿着所述第二轴线沿着第三方向与所述近侧端部间隔开的远侧端部,所述第三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并且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偏离,/n其中所述驱动构件被构造成将驱动力传送至所述致动构件,以便致使所述致动构件围绕所述第一轴线旋转,并且第一楔形构件和第二楔形构件中的至少一者被构造成响应于所述致动构件围绕所述第一轴线的旋转而沿着所述第二方向平移,以便使 ...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70614 US 62/5194701.一种可膨胀植入物,包括:
第一板和第二板,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沿着第一方向彼此间隔开,所述第一板限定被构造成接触上椎体的第一骨接触表面,所述第二板限定第二骨接触表面,所述第二骨接触表面沿着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一骨接触表面相对,所述第二骨接触表面被构造成接触下椎体;
致动构件,所述致动构件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之间,所述致动构件限定第一轴线、第一端部和沿着所述第一轴线沿着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端部间隔开的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第一楔形构件和第二楔形构件,所述第一楔形构件和所述第二楔形构件由所述致动构件承载并且与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接合;以及
驱动构件,所述驱动构件限定第二轴线、近侧端部和沿着所述第二轴线沿着第三方向与所述近侧端部间隔开的远侧端部,所述第三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并且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偏离,
其中所述驱动构件被构造成将驱动力传送至所述致动构件,以便致使所述致动构件围绕所述第一轴线旋转,并且第一楔形构件和第二楔形构件中的至少一者被构造成响应于所述致动构件围绕所述第一轴线的旋转而沿着所述第二方向平移,以便使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中的至少一者相对于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中的另一者沿着所述第一方向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还包括:
第一传输构件,所述第一传输构件由所述致动构件承载;以及
第二传输构件,所述第二传输构件由所述驱动构件承载,其中所述第一传输构件和所述第二传输构件被构造成彼此接合,以便将所述驱动力的至少一部分传递到所述致动构件,以便使所述致动构件围绕所述第一轴线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楔形构件限定第一楔形主体,所述第一楔形主体限定第一中心楔形轴线、第一端部和沿着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端部间隔开的第二端部,其中所述第一中心楔形轴线平行于所述第二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二楔形构件限定第二楔形主体,所述第二楔形主体限定第二中心楔形轴线,并且所述第二楔形主体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沿着所述第二方向彼此间隔开,其中所述第二中心楔形轴线平行于所述第二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致动构件限定杆,所述杆包括沿着所述第二方向彼此间隔开的第一螺纹区域和第二螺纹区域,所述第一楔形主体限定被构造成接合所述第一螺纹区域的第一螺纹,并且所述第二楔形主体限定被构造成接合所述第二螺纹区域的第二螺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楔形主体限定沿着所述第一中心楔形轴线延伸穿过所述第一楔形主体的第一中心孔,所述第一中心孔限定所述第一螺纹,并且所述第二楔形主体限定沿着所述第二中心楔形轴线延伸穿过所述第二楔形主体的第二中心孔,并且所述第二中心孔限定所述第二螺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楔形主体和所述第二楔形主体中的每一者限定在所述相应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延伸的上倾斜表面和下倾斜表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楔形主体和所述第二楔形主体的所述第二端部沿着所述第二方向面向彼此,并且所述第一楔形主体和所述第二楔形主体的所述第一端部沿着所述第二方向背向彼此。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楔形主体的所述上倾斜表面和所述下倾斜表面相对于彼此取向,使得1)所述第一楔形主体的所述第一端部沿着所述第一方向限定第一最大尺寸,2)所述第一楔形主体的所述第二端部沿着所述第一方向限定第二最大尺寸,并且3)所述第二最大尺寸大于所述第一最大尺寸。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楔形主体的所述上倾斜表面和所述下倾斜表面各自相对于所述第一轴线以介于约15度和约30度之间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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