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支架、中框组件及电子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0153611 阅读:21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1-19 00:05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支架、中框组件及电子设备,该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底壁与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侧壁远离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拉胶槽朝向侧壁远离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以使得拉胶槽与中框的拉胶块配合设置,且第一拉胶部与拉胶块上的第二拉胶部相配合,以共同连接中框的中框本体与支架,从而提高中框本体与支架在容置空间的开口方向上的连接牢固性,降低中框本体与支架在容置空间的开口方向上相互脱离的风险。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支架、中框组件及电子设备
本申请涉及电子设备的
,具体是涉及一种支架、中框组件及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手机中用于容纳背光模组的五金支架与塑胶中框一般通过一体注塑连接,但是随着窄边框的应用越来越多,导致五金支架的壁厚越来越薄,从而导致塑胶中框与五金支架的拉胶力越来越小,进而容易出现两者分离的风险。
技术实现思路
本申请实施例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支架,所述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所述拉胶槽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本申请实施例另一方面还提供一种中框组件,所述中框组件包括: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所述拉胶槽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中框,包括中框本体及拉胶块,所述拉胶块与所述拉胶槽配合设置且设有与所述第一拉胶部相配合的第二拉胶部,以连接所述中框本体与所述支架。进一步地,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中框组件,所述中框组件包括: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所述拉胶槽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中框,包括中框本体及拉胶块,所述拉胶块与所述拉胶槽配合设置且设有与所述第一拉胶部相配合的第二拉胶部,以连接所述中框本体与所述支架。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底壁与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侧壁远离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拉胶槽朝向侧壁远离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以使得拉胶槽与中框的拉胶块配合设置,且第一拉胶部与拉胶块上的第二拉胶部相配合,以共同连接中框的中框本体与支架,从而提高中框本体与支架在容置空间的开口方向上的连接牢固性,降低中框本体与支架在容置空间的开口方向上相互脱离的风险。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本申请提供的支架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中A向的正面示意图;图3是图2中III-III的截面示意图;图4是图2中IV-IV向的截面示意图;图5是本申请提供的中框组件实施例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6是图5中中框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7是图5中A1向的正面示意图;图8是图7中VIII-VIII向的截面示意图;图9是图5中D部分的放大示意图;图10是图8中中框的截面示意图;图11是图5中XI-XI向的截面示意图;图12是图11中中框本体的截面示意图;图13是本申请提供的电子设备30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申请,但不对本申请的范围进行限定。同样的,以下实施例仅为本申请的部分实施例而非全部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在本文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申请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请参阅图1,图1是本申请提供的支架10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支架10包括底壁11及侧壁12。其中,底壁11与侧壁12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101,且侧壁12远离容置空间101的一侧设有拉胶槽121。共同参阅图2及图3,图2是图1中A向的正面示意图,图3是图2中III-III的截面示意图,可选的,侧壁12包括在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也即如图3所示的B向上依次连接的第一壁段12a及第二壁段12b,且第二壁段12b在远离容置空间101的方向,也即如图3所示的C向上的厚度小于第一壁段12a的厚度,拉胶槽121设置于第一壁段12a远离容置空间101的一侧。其中,拉胶槽121包括第一开口1211及第二开口1212,第一开口1211的开口方向朝向侧壁12远离容置空间101的方向,第二开口1212的开口方向与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相同。可选的,拉胶槽121在第二开口1212的开口方向,也即如图2中所示的B向上的截面面积逐渐减小,可以理解的图2中的B向与图3中的B向相同,均为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可选的,拉胶槽121包括在第二开口1212的开口方向上依次连接的第一槽段121a及第二槽段121b,且第一槽段121a在第一开口1211的开口方向上的深度大于第二槽段121b的深度。可选的,拉胶槽121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拉胶槽121间隔设置。本申请中的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共同参阅图1至图4,图4是图2中IV-IV向的截面示意图,其中,拉胶槽121朝向侧壁12远离容置空间101的方向上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122。可选的,该第一拉胶部122设置于第二槽段121b朝向侧壁12远离容置空间101的方向的底部。可选的,第一拉胶部122为凸台,在其他实施例中,该第一拉胶部122也可以为槽或孔。可选的,第一拉胶部122的凸台与侧壁12为一体结构。可选的,第一拉胶部122的凸台远离容置空间101的一侧与侧壁12远离容置空间101的一侧平齐,在本实施例中,也即第一拉胶部122的凸台远离容置空间101的一侧与第一壁段12a远离容置空间101的一侧平齐。可选的,第一拉胶部122的数量为多个,多个第一拉胶部122分别设置于多个拉胶槽121朝向侧壁12远离容置空间101的方向的底部。可选的,侧壁12朝向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的一侧设有第一配合部123,在本实施例中,第一配合部123设置于第二壁段12b朝向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的一侧。可选的,该第一配合部123为凸条,该凸条与侧壁12为一体结构。可选的,该凸条在朝向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上的截面面积逐渐增大。可选的,第一配合部123的凸条朝向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的一侧设有凹槽1231。可选的,凹槽1231在容置空间101的开口方向上的截面面积逐渐减小。可选的,该凹槽1231的数量为多个,多个凹槽1231间隔设置。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可选的,本实施例中的支架10为五金支架。参阅图5,图5是本申请提供的中框组件20实施例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的中框组件20包括上述实施例中的支架10以及中框21。该支架10的具体描述可参阅上述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可选的,中框21为塑胶中框,该塑胶中框与上述实施例中的五金支架一体注塑连接。共同参阅图5及图6,图6是图5中中框21的立体结构示意图,该中框2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所述拉胶槽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所述拉胶槽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拉胶槽包括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的开口方向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所述第二开口的开口方向与所述容置空间的开口方向相同。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拉胶槽在所述第二开口的开口方向上的截面面积逐渐减小。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胶结构为凸台。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拉胶槽包括在所述第二开口的开口方向上依次连接的第一槽段及第二槽段,所述第一槽段在所述第一开口的开口方向上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槽段的深度,且所述第一拉胶部设置于所述第二槽段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包括在所述容置空间的开口方向上依次连接的第一壁段及第二壁段,且所述第二壁段在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上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一壁段的厚度,所述拉胶槽设置于所述第一壁段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7.一种中框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组件包括:支架,包括底壁及侧壁,所述底壁与所述侧壁连接以形成一容置空间,其中,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一侧设有拉胶槽,且所述拉胶槽朝向所述侧壁远离所述容置空间的方向的底部设有第一拉胶部;中框,包括中框本体及拉胶块,所述拉胶块与所述拉胶槽配合设置且设有与所述第一...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邱康陈耀权姜宇杨璟白露陈永红邱泽朔周小斌张永发陈乾强彭运辉曾永冬谭伟吴桂坤祁德广周承光范桃桃张志坚
申请(专利权)人:OPPO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重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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