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20083656 阅读:108 留言:0更新日期:2019-01-15 03:35
一种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其中,分别将由作为被试验体的婴幼儿的皮肤角质层的采集物调制的被试验体的脂质试样中所含的表1所示的下述(1)~(10)的任意一种所示的组合的神经酰胺成分1和神经酰胺成分2进行定量,算出定量的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根据算出的比来评价被试验体的皮肤状态。[表1]

Evaluation of skin condition in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A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 skin condition of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is presented in which the ceramide component 1 and ceramide component 2 of any combination shown in Table 1 (1) ~ (10) as shown in Table 1 of the lipid sample of the tested body, which is modulated by the skin cuticle collector of the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as the tested body, are quantified to calculate the quantity of ceramide component 1 and ceramide component 2, respectively. The skin condition of the subjects was evaluated by the ratio of amide component 2 to amide component 2. [table 1]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以及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装置。
技术介绍
皮炎发病的有无等婴幼儿的皮肤状态可以通过目视皮肤进行判断来进行某种程度的评价。然而,毋庸置疑在判断皮肤外观时,不能以分子水平科学地评价婴幼儿的皮肤状态。另外,已知皮肤角质层的脂质是分子水平上干预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成分。在此,“脂质”是指来源于具有长链脂肪酸或者烃链的生物的分子,包含脂肪酸、甘油酯、蜡酯、鞘脂、磷脂、胆固醇等。因此,如果能够详细地分析皮肤角质层的脂质,得到其种类和量的信息,则期待能够科学地评价婴幼儿的皮肤状态。作为分析成人的角质层中所含的脂质评价皮肤状态的方法,已知有利用液相色谱仪将采集的角质层中所含的脂质分离,将分离后的脂质离子化,用质谱装置检测生物体试样中所含的各脂质分子的组成信息,基于检测出的各脂质分子的组成信息来评价与干癣和特应性皮炎等有关的皮肤状态的方法(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8-261741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其中,分别将由作为被试验体的婴幼儿的皮肤角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1.一种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其中,分别将由作为被试验体的婴幼儿的皮肤角质层的采集物调制的脂质试样中所含的表1所示的下述(1)~(10)的任意一种所示的组合的神经酰胺成分1和神经酰胺成分2进行定量,[表1]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2016.06.16 JP 2016-1201191.一种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评价方法,其中,分别将由作为被试验体的婴幼儿的皮肤角质层的采集物调制的脂质试样中所含的表1所示的下述(1)~(10)的任意一种所示的组合的神经酰胺成分1和神经酰胺成分2进行定量,[表1]算出定量的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根据算出的比来评价被试验体的皮肤状态。2.一种方法,其中,为了评价婴幼儿的皮肤状态,分别将由作为被试验体的婴幼儿的皮肤角质层的采集物调制的脂质试样中所含的表1所示的下述(1)~(10)的任意一种所示的组合的神经酰胺成分1和神经酰胺成分2进行定量,[表1]算出定量的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作为皮肤状态,对皮炎发病的有无、皮炎发病的可能性、皮炎预防的状态、皮炎的发展程度、有无皮炎倾向(体质)、皮炎的治愈状况、或者对于皮炎的治疗或预防效果进行评价。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炎为接触性皮炎。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炎为尿布皮炎。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婴幼儿的排尿部、肛门部、臀部、腹股沟部或腰部、或者这些的任意的附近部的皮肤状态进行评价。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质试样是由被试验体的无疹部或者皮炎没有发病的被试验体的健康部的皮肤角质层的采集物调制的脂质试样。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婴幼儿的皮肤状态是基于由皮肤角质层的采集物调制的脂质试样中所含的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的信息与婴幼儿的皮肤状态的关联性,根据所述定量的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来进行评价。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利用液相色谱-质谱分析法分别对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和2进行定量。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非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的比。11.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α-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α-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的比。12.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非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二氢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α-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α-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13.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非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二氢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α-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酯-ω-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酯-ω-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14.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α-羟基酰基-二氢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二氢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α-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酯-ω-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15.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α-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二氢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α-羟基酰基-二氢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α-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酯-ω-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酯-ω-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16.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α-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α-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17.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酯-ω-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的比。18.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酯-ω-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α-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19.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神经酰胺成分1的成分量相对于神经酰胺成分2的成分量的比为酯-ω-羟基酰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与选自非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酯-ω-羟基酰基-6-羟基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以及酯-ω-羟基酰基-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成分量中的任意一种的成分量的比。20.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健康组的所述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平均值高于非健康组的所述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平均值的情况下,如果根据被试验体的脂质试样算出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大于具有健康组特征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数值范围的下限或者具有非健康组特征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数值范围的上限,则评价为“健康”,如果算出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为具有健康组特征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数值范围的下限或者具有非健康组特征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数值范围的上限以下,则评价为“有可能不健康”或者“不健康的可能性较高”。21.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健康组的所述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平均值低于非健康组的所述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平均值的情况下,如果根据被试验体的脂质试样算出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小于具有健康组特征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数值范围的上限或者具有非健康组特征的神经酰胺成分量比的数值范围的下限,则评价为“健康”,如果...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志摩恭子石川准子横瀬丽直江绫乃
申请(专利权)人:花王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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