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查询>夏竹诗专利>正文

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2002289 阅读:245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为一组合单元,再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住宅。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左右并列设置,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的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本住宅兼容“跃式”和“复式”结构之优点,将“动区”与“静区”明确分开,合理定位层高,充分满足使用及视觉可变空间的需求。(*该技术在2019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可变中庭复式住宅本专利技术涉及住宅设计方案,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在超常空间进行水平和竖向分隔的复式住宅结构。现今住宅多使待客、进餐、家务、娱乐等公用的“动区”与学习、睡眠、作业、秘密等“静区”同处一个平面,相互间的干扰和居住功能的受限在所难免,已不适应人们对舒适环境的需求。随着居住别墅化的趋向,要求住宅既有公共区域,又有必要的私密环境,既有“楼下”,又有“楼上”,即不仅需有动静分区的总体布置,更需充分考虑使用方便和居住者对生活空间节奏及艺术感觉的心理追求。当前出现的“跃式”或“复式”住宅,属上述思想体现。其中“跃式住宅”为“公”、“私”、“动”、“静”提供空间上的距离,但其局部抬高或架空,因为层高所限,使被利用的价值受到限制。而所谓“复式住宅”虽使“公共”与“私密”区域彻底分离,但上下层间又显封闭,缺乏通透性,且两层面积、层高相近,并为叠加形式,则因其间管道及相应功能的方位限制,使各种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多了难度。目前,虽出现上下两层局部通透的“中空复式”形式,但按两层均为2.8m高度计算,则至少为5.6米高度的中空区域,致其中空似井,且空间浪费有余。如中国专利CN94119127提出一种《复式住宅楼》,它“将除客厅以外其他所有房间的层高降低”,“在降低层高后的两间之间加一叠层,使该部分变为三层结构”,这导致三层卧室层高均为2.4米,加之其两点间高仅1.8米等均不合现代建筑规范。特别是在小厅、小户型(80米2)条件下,其客厅有效使用面积不足20米2,更因其中楼梯“穿墙而过”,不仅有伤美观,更使墙体结构受损(参见图5a)。另外,其中的厅与厨、厕不在同一层面上,或者其间过渡太长、高差太大(参见图5b),都给实际使用带来诸多不便,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舒适追求。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兼容“跃式”及“复式”结构之优点的中-->庭复式住宅,充分提高面积和空间的使用效率,合理布局厅室分布,规范厅室空间净空设计,且功能齐全,使用方便。上述目的是以如下方式实现的,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组成一组合单元,并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高层住宅;其中,所述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一个组合单元,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组成,该二部分依次为左右分区设置,并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竖向分为连成一体的前后两部分,其中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一个组合单元的多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整栋高层住宅设有电梯,通向各户,每套户型的公用部分内设楼梯,连接户型内部的两层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所述每套户型公用部分除包括中厅外,还可包括餐厅、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物间、走道、玄关或工房区等。所述静室部分可以包括卧室、书房或客房。最好将一个组合单元设计为三套户型,每一组合单元中沿竖直方向由下向上第一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同处一平面,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抬升,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下梯。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抬升60厘米,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下梯60厘米。与现有局部通透的“中空复式”设计相比,本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结构有如下之优点:1.本复式住宅将“动区”与“静区”明确分开,各自成列,功能分明,互无干扰,而两“区”间又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区间交往方便,居住舒适。通过平面或者上行60厘米或下梯60厘米的高差,整体楼房有节奏感。可在同一方位点上有垂直的多套不同方案。一个组合单元的三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实现“可变中厅”。2.各功能房间的层高适应节能与舒适的需要,如室内过道、玄关、厨卫、储物及餐厅、书房等的层高定为1.8至2.45米,客房、老人房、孩-->子房、主人房等卧室为2.6至2.8米,客厅定为4或4.7米等,使各功能的层高合理定位,有效利用了空间。3.提供超大容积,比如近200米3的中厅,并且中厅与阳台相接,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光、通风、阳光、景观等需要。大空间中厅可由住户进行横向或纵向间隔,最大地满足舒适明亮以及多品味的需求,特别能适应诸如娱乐、聚会、休憩、待客、展示等多种社会交往的需要,适用于商住两用楼、公寓式写字楼及商务酒店等建筑。4.总体设计思想适用范围宽。可按住户需要按比例缩小或者尽情放大,并将一套户型的公共部分稍做处理,实现“可变中庭”。特别实用于用地紧张的城市,降低了平面密度,为都市的空中别墅提供了可能。5.本设计的阶跃式总体结构布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计算背面可达七级抗震的要求,其施工除部分承重梁需采用预应力技术外,其余均可按常规办法建造。以下通过参照附图对具体实施例的详细叙述,将使本专利技术变得愈为清晰,其中:图1为本专利技术具体实施例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的剖面图,图中示例性地示出一个组合单元;图2a和2b分别为图1实施例组合单元中下层户型的下层和上层布置平面图;图3a和3b分别为图1实施例组合单元中中层户型的下层和上层布置平面图;图4a和4b分别为图1实施例组合单元中下层户型的下层和上层布置平面图;图5a和5b分别为现有技术复式结构的剖面图和平面图。图1至图4b示出按照本专利技术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具体实施例的一个组合单元的结构布置,各图中相同功能的厅室或部位使用类似的参考标号。所述组合单元总体布局为“三大公用厅(户型)五居室双列并置”安排,其中左列为公共部分,总计三层,分属三个户型,依不同户型可分别包括中厅、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储物间、走道、玄关或工房区等,统一称为公用厅,图中由下及上依次表示为第一公用厅A、第-->二公用厅B和第三公用厅C。三个公用厅都包括各自的中厅(或称客厅),它们的中厅厅高依次为4.70米、4.00米和4.70米;总高13.40米,宽均为5.00米。右列为静室区段,总计五层,每层依不同户型可分别设置主卧室、老人卧室、子女卧室、客房或书房等,统称为居室,这些居室由下及上图中依次用标号51、52、53、54和55表示,它们的层高依次为2.60米、2.70米、2.80米、2.70米和2.60米;总高13.40米,宽均为3.50米。它们分别与前述三个公用厅组成三个户型,即居室51和52与第一公用厅A组成下层户型,居室53与第二公用厅B组成中层户型,以及居室54和55与第三公用厅C组成上层户型。下层户型又称“小康型”,它的第一公用厅A被分成用标号101和102表示的上下两层,分别称为“一厅下”和“一厅上”,它们的层高分别为.2.45米和2.25米,前后进深均为11.10米。一厅下101由前及后可分为三排,依次排布阳台7、中厅1及与之一体的餐厅2、和并置的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阳台7为异形平面设计,最大进深2.60米,其中一侧可辟有工房区9。中厅1及餐厅2总进深6.00米,最大高度4.70米,中厅内与卧室相邻的一侧设置楼梯,楼梯下有门与卧室相通。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高2.45米,主体进深2.50米,其中厨房5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2a)。其中阳台7向上直达一厅上102,构成高度为4.70米的封闭阳台。一厅上102由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组成一组合单元,并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高层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一个组合单元,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组成,该二部分依次为左右分区设置,并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竖向分为连成一体的前后两部分,其中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一个组合单元的多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通过调整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组成一组合单元,并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高层住宅,其特征至于,所述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一个组合单元,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组成,该二部分依次为左右分区设置,并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竖向分为连成一体的前后两部分,其中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一个组合单元的多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通过调整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整栋高层住宅设有电梯,通向各户,每套户型的公用部分设有楼梯,连接户型内部的两层及房间。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将所述一个组合单元设计为三套户型,每一组合单元中沿竖直方向由下向上第一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同处一平面,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抬升,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下梯。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抬升60厘米,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下梯60厘米。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夏竹诗
申请(专利权)人:夏竹诗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44[中国|广东]

相关技术
    暂无相关专利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