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esent invention relates to a cosmetic composition, comprising: (I) at least one spherical particles with an average size of 0.1 microns to 30 microns, containing at least one particulate UV masking agent and composed of at least one kind of inorganic material and / or at least one organic material; (II) at least one greater than 1.6 and less than 2.2 of the index sheet type filler; (III) at least one hollow sphere packing; and (IV) pearlescing agent having at least one particle size less than 30 micron.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水包油乳液本专利技术涉及具有改进的光学美容效果的用于角蛋白材料的护理和/或化妆的化妆品组合物。根据本专利技术的表述“用于角蛋白材料的护理和/或化妆的化妆品组合物”被理解为是指不同于冲洗型清洁组合物的化妆品组合物。特别地,它们是用于面部和/或身体的皮肤,尤其是面部皮肤的护理和/或化妆的化妆品组合物。几个世纪来,全世界的消费者寻找用于改善角蛋白材料,尤其是皮肤的外观,特别是皮肤的光学美容效果,如皮肤的增白效果、表面效果和光泽(radiance)效果的新型化妆品。“表面效果”通过雾度值和T*H(透明度*雾度)测量,其中T代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组合物的透明度,H代表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组合物的雾度,两者都在施加在基底上后通过雾度计测量。本专利技术的组合物的表面效果为皮肤提供模糊外观(blurlook)和皮肤瑕疵的覆盖。雾度值和T*H越高,该组合物提供的表面效果越好。“光泽效果”是指健康光泽效果,其被理解为是指皮肤的自然色,其中肤色的暗沉外观改善(去饱和(desaturating)或颜色(chromatic)和抗暗沉肤色效果)。能够带来皮肤增白、肤色均匀、UV过滤效果和稳定性的化妆品组合物是已知的(参见例如WO2014/010098)。但它们在表面效果和/或光泽效果方面仍不令人满意。因此需要提供克服上述缺点的化妆品组合物。此外,需要提供在皮肤上具有改善的光学效果的稳定化妆品组合物。本专利技术的一个目的是提供具有改善的光学美容效果(特别在表面效果(模糊化)和光泽效果方面)而不损害其它美容效果的化妆品组合物。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目的是提供经时稳定的如上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本专利技术 ...
【技术保护点】
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i) 至少一种球形复合粒子,其具有0.1微米至30微米的平均尺寸,包含至少一种颗粒状UV遮蔽剂和由至少一种无机材料和/或至少一种有机材料构成的核;(ii) 至少一种具有大于1.6和小于2.2的折射率的片型填料;(iii) 至少一种中空球体填料;和(iv) 至少一种具有小于30微米的粒度的珠光剂。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i)至少一种球形复合粒子,其具有0.1微米至30微米的平均尺寸,包含至少一种颗粒状UV遮蔽剂和由至少一种无机材料和/或至少一种有机材料构成的核;(ii)至少一种具有大于1.6和小于2.2的折射率的片型填料;(iii)至少一种中空球体填料;和(iv)至少一种具有小于30微米的粒度的珠光剂。2.根据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复合粒子含有包含至少一种有机材料和/或无机材料的核,其中包括颗粒状UV遮蔽剂的粒子;所述复合粒子优选含有包含至少一种有机材料的核,其中包括颗粒状UV遮蔽剂的粒子。3.根据权利要求2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球形复合粒子的核的材料选自聚(甲基)丙烯酸酯、聚酰胺、聚硅氧烷、聚氨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己内酰胺、多糖、聚四氟乙烯、多肽、聚乙烯基衍生物、蜡、聚酯和聚醚及其混合物;更优选选自SiO2、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和(甲基)丙烯酸C1/C5烷基酯衍生物的共聚物、聚酰胺、聚四氟乙烯及其混合物。4.根据权利要求2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颗粒状UV遮蔽剂是无机的,并优选选自涂覆或未涂覆形式的金属氧化物,特别选自钛、锌或铁氧化物及其混合物,更特别是金红石、锐钛矿或非晶形式的二氧化钛(TiO2)。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球形复合粒子可以由下列构成:i)具有大于0.1微米和小于1微米,更优选小于0.6微米,甚至更优选小于0.4微米的平均尺寸的球形粒子A1,所述粒子A1的表面被至少一种如前述权利要求中定义的颗粒状UV遮蔽剂至少部分覆盖;ii)和具有大于或等于2微米,优选大于或等于3微米,更优选大于4微米,甚至更好地大于或等于5微米的平均尺寸的任选的球形粒子A2,所述粒子A2的表面被至少一种如前述权利要求中定义的颗粒状UV遮蔽剂至少部分覆盖。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球形复合粒子包含:i)具有大于0.1微米和小于1微米,更优选小于0.6微米,甚至更优选小于0.4微米的平均尺寸的球形粒子A1,所述粒子A1的表面被二氧化钛粒子至少部分覆盖并且所述粒子的核由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构成;和ii)具有大于或等于2微米,优选大于或等于3微米,更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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