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6328216 阅读:49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9-29 19:38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本发明专利技术是基于2016年7月,国家发文希望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统筹管理,促使出租车行业产业环境迅速复杂化和2017年3月,国税总局对电子发票实行统一征管,结合出租车行业特殊的产业环境包括但不仅限于:无网络的地下停车场等产业环境,导致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有极大难度,为解决出租车行业使用电子发票,实现产业升级,本发明专利技术人攻克了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领域和产业环境的局限,发明专利技术的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填补了出租车行业在电子发票领域的空白。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电子发票
、电子信息
、信息安全
、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非现金支付领域、大数据领域、云计算领域、人工智能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
技术介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网络预约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以下简称共享车),巡游车、网约车和共享车统称为出租车,运营出租车的统称为出租车公司,文件提出出租车行业必须坚持统筹管理,深化改革,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并规范出租车提供多样化运输服务和个性化运输服务,中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鼓励并规范出租车发展合乘管理使其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科学制定出租车行业的税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行电子发票统一管理制度,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电子发票征管系统接口,由纳税人自行搭建和委托第三方搭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加强税制监管,简化税控设备发行,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工作,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环境保护,报销抵扣流程起到深化改革的作用。本专利技术为满足国家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推进税制改革的需求,同时针对现有专利技术在技术方面的不足和在现行法律法规违规的情况下,提供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本专利技术所述的现有专利技术在技术方面的不足包括但不仅限于: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没有专利技术适用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里程数据管理、时间数据管理、税控设备管理等;2、无付款方信息纪录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沿用传统的征收管理制度,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背道而驰,由于出租车行业的滞后性和现行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模式而言,此方法本身没有问题,但在现今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加大税制改革力度的大环境下已经严重滞后;3、出租车端不能进行出租车合乘管理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鼓励合乘的大环境下,无法实现税制管理;4、至今没有解决乘客在没有移动设备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电子发票的收取;5、只有出租车后台端和税务端数据交换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只适用于网约车,不符合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大趋势。本专利技术所述的现有专利技术在现行法律法规违规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1、没有采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行电子发票统一管理制度的税务端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不能提供电子发票服务;2、自建税务端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主要采用收集传统发票信息,将传统发票信息上传到自建税务端进行比对,然后存档,其作用只是纸质发票凭证进行数据化处理,形成电子化版本,此类平台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不能提供电子发票服务;3、必须输入乘客信息才能生成电子发票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平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提供电子发票服务;4、需要用手机短信比对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在乘客没有手机的情况下不能生成电子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提供电子发票服务;5、由出租车端纪录传统发票信息发送给税务端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可以应用在网约车模式上,但不能应用在巡游车出租车税控设备上,因为巡游车在没有网络的环境下不能生成电子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提供电子发票服务;6、纪录传统发票信息,发送给税务端的方法,此类方法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的管理办法,也就无法提供电子发票服务;7、纪录行车路线信息,发送给税务端比对的方法,此类方法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监管范畴,属于交通运输管理范畴,对电子发票概念定义不清,也就无法提供电子发票服务;8、对出租车端没有明确的定位,此类方法涉及到税控设备作为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设备,应该明确指出税控设备是车载设备的应用还是服务器税控设备的应用,两种应用方法涉及到完全不同的两种
,会造成税收流程不明确,也就无法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因此,利用现有技术是不能实现国家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统筹管理,推进税制改革的需求,而无法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专利技术本身就不能应用也就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专利技术人为满足国家在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推进税制改革的需求设计了本专利技术,填补了出租车行业在电子发票领域的行业空白,对出租车行业的产业升级起到巨大作用。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人专利技术了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本专利技术人专利技术的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由:电子发票服务端、电子发票应用端组成,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进一步的,电子发票服务端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控接口、云计算中心、容灾中心,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电子发票服务端;进一步的,税控接口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控服务器、安全服务器;进一步的,云计算中心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中心、计算服务器;进一步的,数据中心包括但不仅限于:邮件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进一步的,容灾中心包括但不仅限于:备份服务器、热备服务器;进一步的,电子发票应用端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载终端、用户终端,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电子发票应用端;进一步的,车载终端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控设备、车载设备,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车载终端;进一步的,税控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租车智能税控计价器、出租车功能税控计价器,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税控设备;进一步的,车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用移动设备和税控服务器搭建的车载智能设备;利用车载设备和税控服务器搭建的车载智能设备,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车载设备;进一步的,用户终端包括但不仅限于:本专利技术的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网页、短信、邮件、拍照、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见说明书附图1【图号】图1用户终端;进一步的,税控接口,用于对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行电子发票统一管理的电子发票征管系统接口,通过接口实现了同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征管系统的连接,实现纳税人领取电子发票;进一步的,云计算中心,通过访问税控接口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生成电子发票凭证,发送电子发票凭证给乘客,向税控接口发起电子发票凭证核销,将电子发票凭证在数据服务器存档,应用服务接入等功能;进一步的,税控设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行的出租车车载税控计价器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纳税人领取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生成电子发票凭证,发送电子发票凭证给乘客,发送电子发票凭证,向税控设备发起电子发票凭证核销,发送电子发票凭证到数据服务器存档,应用服务接入等功能;进一步的,容灾中心,用于信息安全防患;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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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

【技术保护点】
本专利技术所述的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出租车行业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其中:出租车行业,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所述的行业定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所述的征管定义。

【技术特征摘要】
1.本发明所述的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其特征在于,出租车行业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其中:出租车行业,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所述的行业定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所述的征管定义。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件指导意见,其特征在于,在出租车行业产业环境方面,国家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统筹管理,鼓励并规范出租车提供多样化运输服务和个性化运输服务,使其出租车行业产业环境高度复杂化,而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电子发票的统一征管方面,使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核心业务电子发票的领取和使用,不能和出租车行业有效结合,这是由于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包括但不仅限于:无网络区域、网络不稳定的特定区域,如地下停车场、城乡郊区等;随车移动、乘客独乘、乘客合乘、里程、时间以及计价等原因都有别于其他行业,而其他行业电子发票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电信、金融、电商等行业,都已从2015年开始以大规模使用电子发票,因此,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有极大的难度,是出租车行业至今无法使用电子发票的根本性原因,为解决出租车行业使用电子发票,实现产业升级的需求,本发明人攻克了,出租车行业在电子发票的领取、使用和产业环境的局限,发明了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搭建出租车行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控接口、云计算中心、容灾中心、车载终端和用户终端;其中,车载终端包括:税控设备和车载设备;税控接口,用于对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行电子发票统一管理的电子发票征管系统接口,通过接口实现了同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征管系统的连接,实现纳税人领取电子发票;税控设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行的出租车车载税控计价器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纳税人领取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生成电子发票凭证,发送电子发票凭证给乘客,发送电子发票凭证,向税控设备发起电子发票凭证核销,发送电子发票凭证到数据服务器存档,应用服务接入等功能;云计算中心,通过访问税控接口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生成电子发票凭证,发送电子发票凭证给乘客,向税控接口发起电子发票凭证核销,将电子发票凭证在数据服务器存档,应用服务接入等功能。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过税控接口实现纳税人领取电子发票,其特征在于,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电子发票,并发行电子发票,纳税人必须向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发票。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过税控设备实现纳税人领取电子发票,其特征在于,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电子发票,并发行电子发票,纳税人必须向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发票。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向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其特征在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征管系统只有发行电子发票的功能,电子发票的领取方法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发明。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电子发票的领取方法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发明,其特征在于,出租车电子发票的领取方法有别于其他行业,根据这个需求本发明人发明了电子发票的领取方法。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过云计算中心访问税控接口实现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其特征在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电子发票必须按规范使用。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过税控设备实现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其特征在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电子发票必须按规范使用。10.根据权利要求8、9所述的电子发票必须按规范使用,其特征在于,电子发票的使用方法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发明。11.根据权利要求2、10所述的电子发票的使用方法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发明,其特征在于,出租车电子发票的使用方法有别于其他行业,根据这个需求本发明人发明了电子发票的使用方法。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应用服务接入,其特征在于,是为适应出租车行业产业环境的发明。13.根据权利要求1、12所述的适应出租车行业产业环境,其特征在于,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租车行业的行业特殊性、深化产业升级、企业管理功能、司机资源管理功能、财会管理功能、多样化运输服务和个性化运输服务功能、非现金支付功能;在拓展服务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互联网金融服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基于电子发票为核心服务的平台实现其他功能服务的拓展。14.根据权利要求2、7、11、13所述的出租车行业在电子发票的领取、使用和产业环境的局限,其特征在于,发明人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整合发明了一种出租车行业的电子发票平台服务的方法,本方法是本发明的核心功能应用,核心功能应用填补了出租车行业在电子发票领域的行业空白,对出租车行业的产业升级起到巨大作用。15.根据...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熊杰
申请(专利权)人:中越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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