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6102783 阅读:41 留言:0更新日期:2017-08-29 22:57
本发明专利技术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包括消费者、商品展示中心、商家、物流;商品展示中心包括商品展示平台和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和支付平台及软件;根据实际情况在诸多城镇分别设置商品展示中心,用于展示各个商家的商品;商家经企业资质和产品检测资质验证审核过,并与商品展示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才能展示商品供消费者验试选购;通过科学设计、合理运营,将传统实体店容易库存积压、占用资金大,和现行电商营销模式在购买前无法验试商品,而产生较高退换货概率,鱼龙混杂的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解决掉,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互惠三赢的有益效果。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
本专利技术涉及商业营销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
技术介绍
现行的商业营销模式大多为实体店销售或电商销售两种模式,实体店销售存在积压货物造成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等问题。电商销售存在收货后看到实物与图片差距大,不满意而退货,商家损失物流费用,甚至商品损坏,消费者影响购物心情及使用时效性,造成双方都不开心的结果。电商销售还存在为社会所诟病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直无法根治。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科学设计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通过在诸多城镇分别设置若干商品展示中心,经对商家企业资质和产品检测资质验证审核过后签订合作协议,再通过展示平台展示商家的商品,消费者在展示平台亲眼看到商品实物后决定购买,再由商家将商品物流至消费者指定的收货地址,解决上述问题。本专利技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包括消费者、商品展示中心、商家、物流;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包括商品展示平台和电商平台;所述的电商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和支付平台及软件;所述的信息平台和所述的支付平台都包括有数据终端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器及无线数据信息传输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在诸多城镇分别设置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用于展示各个所述的商家的商品;所述的商家经企业资质和产品检测资质验证审核过,并与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才能展示商品供所述的消费者验试选购;所述的消费者前往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实地验试商品实物后决定购买哪款,将决定购买的商品的信息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中所述的信息平台传输给所述的商家,并向所述的电商平台中所述的支付平台预付货款;所述的商家将商品通过所述的物流递送到所述的消费者,所述的消费者验收后通知所述的支付平台结算货款给所述的商家;所述的商家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向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支付费用;完成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也可以应所述的消费者的要求直接向所述的消费者营销所述的商家的商品;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再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向所述的商家经所述的物流补充商品,并结算货款;完成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技术的优点在于:本专利技术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通过科学设计、合理运营,将传统实体店容易库存积压、占用资金大,和现行电商营销模式在购买前无法验试商品,而产生较高退换货概率等问题解决掉,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互惠三赢的有益效果。附图说明图1为本专利技术的营销流程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详细描述。具体实施例1:在此具体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包括消费者1、商品展示中心2、商家7、物流8;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包括商品展示平台3和电商平台4;所述的电商平台4包括信息平台5和支付平台6及软件;所述的信息平台5和所述的支付平台6都包括有数据终端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器及无线数据信息传输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在诸多城镇分别设置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用于展示各个所述的商家7的商品;所述的商家7经企业资质和产品检测资质验证审核过,并与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才能展示商品供所述的消费者1验试选购;所述的消费者1前往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实地验试商品实物后决定购买哪款,将决定购买的商品的信息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4中所述的信息平台5传输给所述的商家7,并向所述的电商平台4中所述的支付平台6预付货款;所述的商家7将商品通过所述的物流8递送到所述的消费者1,所述的消费者1验收后通知所述的支付平台6结算货款给所述的商家7;所述的商家7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4向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支付费用;完成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具体实施例2:在此具体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也可以应所述的消费者1的要求直接向所述的消费者1营销所述的商家7的商品;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2再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4向所述的商家7经所述的物流8补充商品,并结算货款;完成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最后应说明的是: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专利技术精神作举例说明。本专利技术所属
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有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专利技术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专利技术精神相违背的。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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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

【技术保护点】
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消费者、商品展示中心、商家、物流;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包括商品展示平台和电商平台;所述的电商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和支付平台及软件;所述的信息平台和所述的支付平台都包括有数据终端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器及无线数据信息传输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在诸多城镇分别设置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用于展示各个所述的商家的商品;所述的商家经企业资质和产品检测资质验证审核过,并与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才能展示商品供所述的消费者验试选购;所述的消费者前往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实地验试商品实物后决定购买哪款,将决定购买的商品的信息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中所述的信息平台传输给所述的商家,并向所述的电商平台中所述的支付平台预付货款;所述的商家将商品通过所述的物流递送到所述的消费者,所述的消费者验收后通知所述的支付平台结算货款给所述的商家;所述的商家通过所述的电商平台向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支付费用;完成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实体店与电商相结合的营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消费者、商品展示中心、商家、物流;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包括商品展示平台和电商平台;所述的电商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和支付平台及软件;所述的信息平台和所述的支付平台都包括有数据终端处理器和中央处理器及无线数据信息传输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在诸多城镇分别设置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用于展示各个所述的商家的商品;所述的商家经企业资质和产品检测资质验证审核过,并与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后,才能展示商品供所述的消费者验试选购;所述的消费者前往所述的商品展示中心实地验试商品实物后决定购买哪款,将决定购...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戴维峰
申请(专利权)人:宁波市若水助创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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