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的香烟结构,在这种结构的香烟中,各个香烟被一部分一部分地抽吸、熄灭并储存,然后可被再次抽吸且与第一次抽吸时传递的烟雾量相当。通常,把香烟制成一被点燃,就要整根被抽烟者吸掉的形式。当抽吸这种香烟时,吸烟者要在一根香烟上吸上若干口。对大多数吸烟者来说,在一根香烟上抽7至12口能产生希望的吸烟快感,而所抽的口数取决于香烟杆的长度。对本申请的主题,已经进行了现有技术专利方面的检索,其结果是,下面的美国专利被认为是可能相关的现有技术4,319,587 4,893,6384,328,817 4,924,8884,452,259 5,033,4844,637,410 5,072,7434,739,775 5,105,8394,838,286另外,下列现有技术也引起了申请人的注意英国专利2,063,050 英国专利2,149,287英国专利2,175,789 欧州专利0,365,882在这些现有技术中,其中英国专利2,149,287相当于上面所引用的美国专利4,893,638,英国专利2,175,789相当于上面所引用的4,893,638并且英国专利2,063,050相当于上面所引用的美国专利4,328,817。这些现有技术中的某些专利试图提供这样的香烟,这种香烟被设计成,只抽掉香烟杆的一部分,熄灭并再点燃。例如,正如在美国专利第4,319,587号,4,452,259号,4,739,775号和5,072,743号所描述的那样。然而,在其他方面,这些香烟是常规的,对常规参数的变化进行了描述,例如,在美国专利第4,924,888号,5,03 ...
【技术保护点】
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其特征在于:(a)烟草杆的抽吸口数至少为14口,并且把这种烟草杆设计成,在抽吸了它的最初一段长度后,被熄灭,待下一次重新点燃后,再抽吸其剩余的部分;(b)一支过滤嘴,它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
【技术特征摘要】
GB 1991-10-30 9122935.11.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其特征在于(a)烟草杆的抽吸口数至少为14口,并且把这种烟草杆设计成,在抽吸了它的最初一段长度后,被熄灭,待下一次重新点燃后,再抽吸其剩余的部分;(b)一支过滤嘴,它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杆的自由燃烧速率不大于4毫米/分。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抽吸阻力小于20厘米水柱。4.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它包括裹封在纸包裹物中的烟草杆和在其一端装接的过滤嘴,其特征在于(a)所述的香烟具有下列参数的组合-抽吸阻力小于20厘米水柱,和-所述烟草杆中混合物的自由燃烧速率不大于4毫米/分;(b)所述的过滤嘴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大致相同的烟雾量。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的构造使得在香烟的所述最初的抽吸中,通过该过滤嘴的烟雾的稀释度较低,并且在该香烟的所述另一次抽吸中,通过该过滤嘴的烟雾的稀释度较高。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抽吸的较低稀释度为0%至40%的烟雾稀释度,并且所述第二次抽吸的较高稀释度约10%至60%的烟雾稀释度。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是可在第一抽吸和第二抽吸的稀释度之间进行人工调整的。8.如权利要求5至7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的构造允许在两个位置间,过滤元件彼此相对进行人工调节,当所述的香烟被抽吸最初一段长度时,过滤元件在第一个位置处,从点燃烟草杆通过过滤嘴向吸烟者传送的烟雾中的空气透过量处于第一次抽吸的较低水平上,而当所述的香烟被抽吸其余的长度时,过滤元件在第二个位置处,从点燃的烟草杆通过过滤嘴向吸烟者传送的烟雾中的空气透过量处于第二次抽吸的较高水平上,并且在该香烟的最初抽吸和再次抽吸的两次抽吸期间,所述的两个位置间的中间的透气量所传递给吸烟者的焦油、尼古丁和香味含量大致相同。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抽吸口数为15至30口。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杆的自由燃烧速率不大于3.5毫米/分。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线性燃烧速率不大于4毫米/分。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抽吸阻力为7至15厘米水柱。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草杆的烟草密度至少为300毫克/毫升。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草密度为320至400毫克/毫升。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草杆由包裹物包裹,并且所述包裹物的燃烧速率...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L包文,WA布拉克曼,N科恩,G法泽卡什,J赫弗南,PP卡克茨马雷克,SM施奈德,
申请(专利权)人:乐富门本森及赫奇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CA[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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