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47089 阅读:213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新型的香烟系统。该香烟的抽吸口数比相同尺寸和长度的烟草杆的普通香烟的抽吸口数多,即至少14口。该香烟被设计成一部分一部分地抽吸、熄灭、储存,然后再次抽吸。过滤嘴装接在香烟的烟草杆上,并且为传送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所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抽吸口数多于标准抽吸口数,可通过利用较慢燃烧的烟草混合物、密度较大的烟草和/或燃烧速率较慢的烟纸来得到。熄灭和储存装置是用于熄灭抽吸了一段长度的香烟,并在两次抽吸之间储存这根熄灭了的香烟。(*该技术在2012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的香烟结构,在这种结构的香烟中,各个香烟被一部分一部分地抽吸、熄灭并储存,然后可被再次抽吸且与第一次抽吸时传递的烟雾量相当。通常,把香烟制成一被点燃,就要整根被抽烟者吸掉的形式。当抽吸这种香烟时,吸烟者要在一根香烟上吸上若干口。对大多数吸烟者来说,在一根香烟上抽7至12口能产生希望的吸烟快感,而所抽的口数取决于香烟杆的长度。对本申请的主题,已经进行了现有技术专利方面的检索,其结果是,下面的美国专利被认为是可能相关的现有技术4,319,587 4,893,6384,328,817 4,924,8884,452,259 5,033,4844,637,410 5,072,7434,739,775 5,105,8394,838,286另外,下列现有技术也引起了申请人的注意英国专利2,063,050 英国专利2,149,287英国专利2,175,789 欧州专利0,365,882在这些现有技术中,其中英国专利2,149,287相当于上面所引用的美国专利4,893,638,英国专利2,175,789相当于上面所引用的4,893,638并且英国专利2,063,050相当于上面所引用的美国专利4,328,817。这些现有技术中的某些专利试图提供这样的香烟,这种香烟被设计成,只抽掉香烟杆的一部分,熄灭并再点燃。例如,正如在美国专利第4,319,587号,4,452,259号,4,739,775号和5,072,743号所描述的那样。然而,在其他方面,这些香烟是常规的,对常规参数的变化进行了描述,例如,在美国专利第4,924,888号,5,033,484号和5,105,839号中描述了在这些香烟中普遍使用的各种各样的参数,虽然,为了达到它们各自所描述的效果,这些文献描述了各种各样的处理方法。美国专利第4,637,410号和4,893,638号描述了圆周尺寸比标准香烟的圆周尺寸小的香烟,这样就提供了细长的香烟外形。美国专利第4,893,638号描述了在烟草末的填料杆中填入极高填充密度的烟草。上面所涉及到的现有技术中,没有一份专利公开或建议提供一种大于标准抽吸口数的香烟,且这种香烟可被抽掉它长度的一部分后熄灭,然后再点燃。申请人知道一种由俄罗斯制造的称为“Papirossy”的未带过滤嘴的香烟。这种香烟在相当短的烟草杆中具有高的烟草密度,并且具有低的燃烧率,这样,就可能预期导致具有多的抽吸口数。然而,这种香烟在下面所述的标准抽吸条件下,会自动熄灭,并且它被设计成在一次点燃后,抽完整个一根的形式。正如下文所述,包括一根香烟的抽吸口数在内的各种抽吸参数是根据在提交本申请时正在实行的目前烟草工业标准而决定的。这些标准中的某些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进行了改变,而且于1957年实行的确定抽吸口数的标准,已由Keith等人在“烟草科学”1957年版第51至57页中的题为“香烟烟雾中的特性研究”一文中加以描述。如果普通香烟和具有本专利技术结构的香烟根据两种工艺规程进行抽吸的话,即根据目前标准的抽吸工艺规程(ISO)和从前的标准抽吸工艺规程抽吸的话,那么,从使用目前标准所得出的抽吸口数平均是从用以前的标准所得出的抽吸口数的67%。在Keith等人的文章中所提到的数据表明,平均抽吸12口(由在此所述的标准算出)是从一根未带过滤嘴的香烟,其可抽吸长度为40.2毫米中(例如70毫米的香烟中,烟蒂为29.8毫米)吸到的。通过应用上面所提到的67%的比率,抽吸12口换算成从40.2毫米的可抽吸长度上抽吸8.04ISO口,并且可换算成从47毫米的可抽吸香烟长度上(带过滤嘴香烟的国际标准是其烟草杆长度为55毫米)抽吸9.4ISO口。这种ISO抽吸口数相当于每分钟5毫米的线性燃烧速率(这个词在下文中定义),这个数值大于在这里所述的最大值。过去,人们已经进行过为提供在每根香烟上抽吸较多口数并且具有较慢燃烧速率的一种香烟的尝试。关于这一方面,在美国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可买到的“骆驼”牌香烟被宣传为含有比当时普通香烟的烟草含量多的香烟,并且它是一种燃烧速率较慢的香烟,它的抽吸口数大于一支普通香烟抽吸口数的25%。如果认为在“骆驼”牌香烟广告中进行的比较是依据Keith等人所提出的抽吸数值的话,那么,在广告材料中所提及的多于当时25%的抽吸口数就相当于在“骆驼”牌香烟上抽吸11.75ISO口。正如将在下面更详细描述的那样,本专利技术的香烟抽吸口数要比“骆驼”牌香烟的抽吸口数多。申请人知道一则1952年的广告,它声称一种在美国可买到的牌名为“Pall Mall”的未带过滤嘴的香烟可抽吸17口。这则广告是把一根长度大约为85毫米的“Pall Mall”香烟与一根长度为70毫米的普通香烟进行比较,这种较长的“Pall Mall”香烟被认为具有与标准长度的香烟相同的17口的抽吸口数。然而,在这则广告中没有指出得到这些抽吸口数的任何方法。但是,由于其抽吸口数被认为是普通香烟的抽吸口数,那么所述的抽吸口数可能是在不同于Keith等人文章所描述的工艺规程下得出的。这将表明若用较旧标准计算的话,“Pall Mall”香烟在47毫米的可抽吸长度上不可能抽到多于14口。因此,用目前的标准计算,该香烟可抽到不多于9.4口。事实上,历史的数据表明“Pall Mall”香烟在47毫米的可抽吸长度上可吸到8.5ISO口。这些现有技术的香烟中没有一种香烟,例如“骆驼”牌和“Pall Mall”牌香烟,被设计成不是一次吸掉的,与本专利技术相对照,这种新型的香烟被设计成抽吸、熄灭和在其后的时间内重新点燃进行第二次抽吸。这些现有技术的香烟被看作“普通型”,正如在此所用的这个词那样,“普通型”被认为是在相应的时间内在市场上可正常买到的一种香烟。申请人也怀疑,可能有些所谓的“自己卷烟”抽的吸烟者,也就是说,这些人用纸或烟袋和散烟叶在家中为他们自己制造类似于香烟的产品,他们为了多抽几口,有时可能得到具有极高烟草密度的香烟。然而,这种香烟的参数有着显著变化,而这种情况在卷烟厂中是不明显的,并且,为了在现存的标准抽吸条件下来确定这种香烟的燃烧特性,而要制得这种香烟也是不可能,特别是,在这种抽吸条件下,这种香烟是否可能会自熄。与在此描述的新型香烟的参数(下文将被定义)的确定相关联,我们已经考虑了在市场上可买到的香烟的几个特性,特别是在过去的24年中在加拿大市场上可买到的香烟的特性,它们包括抽吸口数、线性燃烧速率和自由燃烧的速率(这些词在下文中将被定义)。在所考虑的所有的香烟中,具有最慢燃烧速率的商品香烟的线性燃烧速率为每分钟4.43毫米,其自由燃烧速率为每分钟4.2毫米。这两个数据均大于在此用于本专利技术的新型香烟的最大值。这种燃烧速率最慢的香烟具有标准的抽吸口数,即在一根55毫米的香烟杆长度上可抽吸10.6口,但是它使用了68%的极高的通风标准,这一标准说明线性燃烧率和自由燃烧率的数值是接近的。正如从下面描述中将要看到的那样,被用于本专利技术的新型香烟中的一个参数为比在商品香烟中所用的通常的烟草密度高的烟草密度,在此采用的这种高的密度与多年来卷烟工业为了找到降低香烟中烟草含量的方法背道而驰。采用较高的烟草密度所产生的一个问题是抽吸阻力的相应增加。正如将要从本专利技术的详细描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其特征在于:(a)烟草杆的抽吸口数至少为14口,并且把这种烟草杆设计成,在抽吸了它的最初一段长度后,被熄灭,待下一次重新点燃后,再抽吸其剩余的部分;(b)一支过滤嘴,它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

【技术特征摘要】
GB 1991-10-30 9122935.11.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其特征在于(a)烟草杆的抽吸口数至少为14口,并且把这种烟草杆设计成,在抽吸了它的最初一段长度后,被熄灭,待下一次重新点燃后,再抽吸其剩余的部分;(b)一支过滤嘴,它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的烟雾量大致相同。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杆的自由燃烧速率不大于4毫米/分。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抽吸阻力小于20厘米水柱。4.一种非自熄的由工厂生产的香烟,它包括裹封在纸包裹物中的烟草杆和在其一端装接的过滤嘴,其特征在于(a)所述的香烟具有下列参数的组合-抽吸阻力小于20厘米水柱,和-所述烟草杆中混合物的自由燃烧速率不大于4毫米/分;(b)所述的过滤嘴是向吸烟者传递焦油、尼古丁和香味的每一口烟雾的载体,在该香烟的两次抽吸中,它传送大致相同的烟雾量。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的构造使得在香烟的所述最初的抽吸中,通过该过滤嘴的烟雾的稀释度较低,并且在该香烟的所述另一次抽吸中,通过该过滤嘴的烟雾的稀释度较高。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抽吸的较低稀释度为0%至40%的烟雾稀释度,并且所述第二次抽吸的较高稀释度约10%至60%的烟雾稀释度。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是可在第一抽吸和第二抽吸的稀释度之间进行人工调整的。8.如权利要求5至7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嘴的构造允许在两个位置间,过滤元件彼此相对进行人工调节,当所述的香烟被抽吸最初一段长度时,过滤元件在第一个位置处,从点燃烟草杆通过过滤嘴向吸烟者传送的烟雾中的空气透过量处于第一次抽吸的较低水平上,而当所述的香烟被抽吸其余的长度时,过滤元件在第二个位置处,从点燃的烟草杆通过过滤嘴向吸烟者传送的烟雾中的空气透过量处于第二次抽吸的较高水平上,并且在该香烟的最初抽吸和再次抽吸的两次抽吸期间,所述的两个位置间的中间的透气量所传递给吸烟者的焦油、尼古丁和香味含量大致相同。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抽吸口数为15至30口。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草杆的自由燃烧速率不大于3.5毫米/分。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线性燃烧速率不大于4毫米/分。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烟的抽吸阻力为7至15厘米水柱。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草杆的烟草密度至少为300毫克/毫升。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草密度为320至400毫克/毫升。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草杆由包裹物包裹,并且所述包裹物的燃烧速率...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L包文WA布拉克曼N科恩G法泽卡什J赫弗南PP卡克茨马雷克SM施奈德
申请(专利权)人:乐富门本森及赫奇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CA[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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