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技术

技术编号:13963484 阅读:92 留言:0更新日期:2016-11-07 14:25
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需要在具有前置摄像头的移动电子设备上实施,通过前置摄像头对使用者进行面部识别,识别出眼睛所在区域后标识出位置点,并对位置点进行实时追踪;记录屏幕与位置点之间的实际距离以及屏幕中心轴与位置点的偏移角度;根据实际距离以及偏移角度判断位置点是否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如果不在则让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告警。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专利技术能够在使用移动显示设备时主动对使用者的视力进行保护,通过对观看时长、观看距离、观看角度、环境光亮的监测时刻掌握使用者的用眼状况,一旦出现不当观看的情况就能及时提醒观看者,防止用眼疲劳保护视力正常。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使用移动电子产品时预防近视的方法。

技术介绍

随着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以及少年儿童把时间花费到使用手机以及平板电脑上,长时间使用手机以及平板会让眼睛疲劳,对眼睛造成损害。尤其是少年儿童没有什么自制力,也不懂得保养眼睛,经常使用平板电脑,对少年儿童处在发育期的眼睛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如果不注意或不制止这种行为,就会造成重度近视,更甚者造成弱视。对于青少年来说,适时有序的使用手机以及平板电脑是十分必要的,现有的预防方法大多数只是在移动电子产品内预装提醒软件,如果使用者长时间使用就自动提醒,让使用者远离屏幕以此来预防近视,但影响近视的因素不仅在于使用的长短,还和外界环境光线、使用者浏览姿势有很大关联,仅以定时提醒进行近视的预防,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能够在使用移动显示设备时主动对使用者的视力进行保护,通过对观看时长、观看距离、观看角度、环境光亮的监测时刻掌握使用者的用眼状况,一旦出现不当观看的情况就能及时提醒观看者,防止用眼疲劳保护视力正常,对于自制力薄弱的观看者,还可以设定自动熄屏功能,进行强制性的保护。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技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需要在具有前置摄像头的移动电子设备上实施,通过前置摄像头对使用者进行面部识别,识别出眼睛所在区域后标识出位置点,并对位置点进行实时追踪;记录屏幕与位置点之间的实际距离以及屏幕中心轴与位置点的偏移角度;根据实际距离以及偏移角度判断位置点是否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如果不在则让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告警,告警后位置点仍不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则自动熄灭屏幕。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一旦屏幕被点亮则自动开启前置摄像头。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前置摄像头开启后既自动进行面部识别,直至标识出位置点,一旦位置点丢失,则重新进行面部识别,直至标识出新的位置点,屏幕熄灭后,前置摄像头停止工作。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屏幕点亮后,如果移动电子设备需要前置摄像头进行其他工作,则其他工作具有最高优先权,当其他工作结束后,前置摄像头再进行面部识别标识出位置点。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位置点为两眼之间的中心点。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的移动电子设备具有光线传感器,一旦外界环境光线超出适合的观看的亮度范围,则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告警。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屏幕点亮首次标识出位置点后既开始进行计数,一旦位置点被连续标识出的时间超出合适的连续观看时间或一定时间内位置点被标识出的时间超出间隔观看时间,则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告警,告警后位置点仍被标示出则自动熄灭屏幕。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屏幕可显示兰氏环对使用者进行视力测试,测试时根据位置点与屏幕的距离选定不同大小的兰氏环,并根据位置点与屏幕的偏移角度确定是否开始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如果偏移角度出现超出正常范围的偏差则停止测试,如果距离出现变动则重新选定兰氏环大小,移动电子设备根据前置摄像头所识别的人体形态来解析使用者所指的方向并判定视力值。
本专利技术方法的实现需要在一个具有前置摄像头的移动显示设备上使用,更优的,还需要具有光线传感器。本专利技术利用移动显示设备上的前置摄像头对人体面部进行识别,人体面部识别是现有成熟技术,尤其是人脸眼睛部分的灰度与面部其他区域差别较大,容易识别。识别出两个眼睛的位置后在两眼之间的中心设定位置点。位置点就是测量距离以及观看角度的基本点,不同尺寸的屏幕以及屏幕不同的分辨率具有不同的适宜距离范围及适宜角度范围,因此不同尺寸的移动显示设备具体的适宜距离以及适宜偏移角度需要根据实际移动显示设备具体设定。公知的,在较暗的环境下观看屏幕对眼睛的损伤很大,所以本专利技术方法还需要光线传感器感应环境光亮,以及时反馈进行综合判断。长时间观看屏幕对眼睛的损伤也很大,所以本专利技术方法还需要移动显示设备具有基本的计时功能,屏幕一经点亮后就开始计时,以及时反馈进行综合判断。综上所述,本专利技术方法需要结合观看时长、观看距离、观看角度、环境光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得出使用者眼睛是否疲劳,是否使用了错误的姿势进行观看,观看环境是否恶化等不良标值,得出不良标值后,就可以提醒使用者注意用眼问题,防止近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是:能够在使用移动显示设备时主动对使用者的视力进行保护,通过对观看时长、观看距离、观看角度、环境光亮的监测时刻掌握使用者的用眼状况,一旦出现不当观看的情况就能及时提醒观看者,防止用眼疲劳保护视力正常,对于自制力薄弱的观看者,还可以设定自动熄屏功能,进行强制性的保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技术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专利技术方法的实现需要在一个具有前置摄像头的移动显示设备上使用,同时还需要具有光线传感器以及基本计时功能。本专利技术还需要在移动显示设备内设立数据库,以存储每个使用者的用眼信息。由于不同尺寸的屏幕以及不同分辨率的屏幕具有不同范围适宜的观看距离和角度,因此在具体设定距离以及偏移角度参数时需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使用时,打开移动显示设备,一旦移动显示设备上的屏幕点亮,前置摄像头就开始工作进行面部识别,面部识别主要进行身份识别以及眼睛识别,身份识别一旦识别出后,就联通数据库进行数据的记录与载入;眼睛识别一旦识别出后,在眼睛区域标识出位置点,标示出位置点后开始计时。位置点通常为两眼之间的中心点,位置点标识出后前置摄像头进行实时追踪直至屏幕熄灭。观看距离、观看角度分别是以屏幕中心点为起点,起点到位置点的距离;以屏幕中心轴线为基线,屏幕中心点到位置点为实际线,基线与实际线之间的偏移角度;由于前置摄像头需要一直追踪位置点,可以实时测算出屏幕与位置点的距离以及偏移角度,当位置点不在适宜距离以及适宜偏移角度时可以进行告警,为了不影响使用者使用效果,可以设置位置点不在适宜距离以及适宜偏移角度一定时间后才告警,比如10S、15S后才开始告警。告警可以由移动显示设备内置喇叭以及闪光灯进行,比如喇叭发出特定声音,闪光灯进行闪烁。如果一次告警后位置点依然不在适宜距离以及适宜偏移角度时还可以进行二次或者三次告警,告警间隔由使用者自行设置,如果若干次告警后使用者仍不纠正其姿势,则自动熄灭屏幕。每次熄灭屏幕后,前置摄像头停止工作,此时计时仍然进行,只有当屏幕持续熄灭若干时间后,如5分钟、10分钟后才停止计数(具体时间需要使用者自行设定),一切清零。屏幕点亮后,如果移动电子设备需要前置摄像头进行其他工作,则其他工作具有最高优先权,当其他工作结束后,前置摄像头再进行面部识别标识出位置点。每次丢失位置点都要重新进行识别,每次新的识别开始都必须同时进行身份识别以及眼睛识别,以区分身份进行不同的计时。
计时从屏幕点亮首次标识出位置点后开始,一旦位置点被连续标识出的时间超出合适的连续观看时间或一定时间内位置点被标识出的时间超出间隔观看时间,则进行告警,告警可以多次,每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由使用者自行计算,告警后位置点仍被前置摄像头标示出则自动熄灭屏幕。告警可以由移动显示设备内置喇叭以及闪光灯进行,比如喇叭发出特定声音,闪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

【技术保护点】
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需要在具有前置摄像头的移动电子设备上实施,其特征为,通过前置摄像头对使用者进行面部识别,识别出眼睛所在区域后标识出位置点,并对位置点进行实时追踪;记录屏幕与位置点之间的实际距离以及屏幕中心轴与位置点的偏移角度;根据实际距离以及偏移角度判断位置点是否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如果不在则让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告警,告警后位置点仍不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则自动熄灭屏幕。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需要在具有前置摄像头的移动电子设备上实施,其特征为,通过前置摄像头对使用者进行面部识别,识别出眼睛所在区域后标识出位置点,并对位置点进行实时追踪;记录屏幕与位置点之间的实际距离以及屏幕中心轴与位置点的偏移角度;根据实际距离以及偏移角度判断位置点是否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如果不在则让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告警,告警后位置点仍不在合适的观看距离范围内则自动熄灭屏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其特征为,一旦屏幕被点亮则自动开启前置摄像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其特征为,前置摄像头开启后既自动进行面部识别,直至标识出位置点,一旦位置点丢失,则重新进行面部识别,直至标识出新的位置点,屏幕熄灭后,前置摄像头停止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移动显示设备主动预防近视的方法,其特征为,屏幕点亮后,如果移动电子设备需要前置摄像头进行其他工作,则其他工作具有最高优先权,当其他工作结束后,前置摄像头再进行面部识别标识出位置点。
5.根据...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孙爱民
申请(专利权)人:宁波高科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浙江;3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