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约束轮椅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3437455 阅读:69 留言:0更新日期:2016-07-31 00:14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约束轮椅,包括轮椅支架、设置在轮椅支架下方的车轮组件、以及设置在轮椅支架上的椅座和椅背,所述椅座的两侧均设置有扶手,所述椅背的后侧设置有推把,所述椅座的前端设置有脚踏板,所述椅背的上端设有用于固定人体颈部的颈部约束带,所述椅背上设有用于固定人体躯干的人体约束带,所述扶手、脚踏板上分别设有用于固定人体四肢的手腕约束带和脚腕约束带。该约束轮椅用于针对有情绪过激的老人、残疾人、醉汉等人群,通过在原常规轮椅上,根据人的体型四肢、颈部、躯干加装固定约束带,起到保护和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被约束者和公众利益、有利于维护被约束者的人格尊严而藉以体现警务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技术涉及一种轮椅,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约束轮椅
技术介绍
在公共场所,对于有情绪过激的老人、残疾人、醉汉等这类容易情绪极度失控而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人群,尽管此类人群的数量有限,但是若不加以及时控制,那么会损及无辜的公众利益,甚至造成不希望出现的严重后果。因此,针对此类情形,公安部门的警务人员在出警并抵达现场时需采取对此类人群的有效的约束措施。然而如果使用手铐或绳子捆绑四肢,那么一方面有失被约束者尊严乃至造成不必要的恐惧;另一方面有失人性化执法;再一方面易引起公众误解乃至非议,即认为公安部门存在滥用戒具之嫌疑,等等。已有技术中由于缺乏针对并不限于例举的前述人群所使用的警用戒具,因而造成警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面临尴尬的局面,甚至由于不能及时快速而有效地处置而造成宝贵的警务资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思路
本技术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用于针对有情绪过激的老人、残疾人、醉汉等这类容易情绪极度失控而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人群,有助于在事发现场对丧失自控能力者进行有效约束而藉以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有利于维护被约束者的人格尊严而藉以体现警务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的约束轮椅。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提供一种约束轮椅,包括轮椅支架、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下方的车轮组件、以及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上的椅座和椅背,所述椅座的两侧均设置有扶手,所述椅背的后侧设置有推把,所述椅座的前端设置有脚踏板,所述椅背的上端设有用于固定人体颈部的颈部约束带,所述椅背上设有用于固定人体躯干的人体约束带,所述扶手、脚踏板上分别设有用于固定人体四肢的手腕约束带和脚腕约束带。进一步地,所述车轮组件包括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左右两侧的轮椅主轮和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前端的一对辅助轮。进一步地,所述辅助轮为万向轮。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人体约束带设置在所述椅背上对应人体腰部的位置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人体约束带设置在所述椅背上对应人体胸部的位置处。其中,所述颈部约束带、人体约束带、手腕约束带和脚腕约束带均为皮带。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技术通过在原常规轮椅上,根据人的体型四肢、颈部、躯干分别加装手腕约束带、脚腕约束带、颈部约束带和人体约束带,用于针对有情绪过激的老人、残疾人、醉汉等人群,使用时,将丧失自主控制能力的被约束者安顿于约束轮椅上,能起到保护和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被约束者和公众利益,采用该约束轮椅可摒弃已有技术中使用手铐或绳束捆绑,因而能使被约束者不失尊严并且能体现警务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附图说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技术所述的约束轮椅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技术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以下是本技术所述约束轮椅的最佳实例,并不因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实施例一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一种约束轮椅,包括轮椅支架10、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下方的车轮组件20、以及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上的椅座30和椅背40,所述椅座30的两侧均设置有扶手50,所述椅背40的后侧设置有推把60,所述椅座30的前端设置有脚踏板70,所述椅背40的上端设有用于固定人体颈部的颈部约束带80,所述椅背40上设有用于固定人体躯干的人体约束带90,本实施例中,该人体约束带90设置在对应人体腰部处,用于固定人体的腰部,所述扶手50、脚踏板70上分别设有用于固定人体四肢的手腕约束带100和脚腕约束带110。车轮组件20包括有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左右两侧的轮椅主轮21和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前端的一对辅助轮22。辅助轮22的直径小于轮椅主轮21的直径,所述辅助轮22为万向轮。本技术主要用于针对有情绪过激的老人、残疾人、醉汉等人群,通过在原常规轮椅上,根据人的体型四肢、颈部、腰部分别加装手腕约束带100、脚腕约束带110、颈部约束带80和人体约束带90。使用时,将失去自主控制能力的被约束者以“强制”方式安顿于本实用新型上,首先通过人体约束带90缚住被约束者的身体,再分别通过手腕约束带100、脚腕约束带110、颈部约束带80缚住被约束者的四肢和颈部,较佳的,所述颈部约束带80、人体约束带90、手腕约束带100和脚腕约束带110均为皮带,能起到保护和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被约束者和公众利益,采用本技术可摒弃已有技术中使用手铐或绳束捆绑,因而能使被约束者不失尊严并且能体现警务人员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本技术约束带系成活结,松紧度以被约束者活动时肢体不易脱出、不影响血液循环为宜,各个约束带连接固定位置均可根据被约束者的身高、体型进行位置的选择,不仅提高被约束者的舒适性,还可提高约束的安全性,使用方便、安全,降低警务人员的工作量。实施例二参见图2,图中示出了一种约束轮椅,包括轮椅支架10、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下方的车轮组件20、以及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上的椅座30和椅背40,所述椅座30的两侧均设置有扶手50,所述椅背40的后侧设置有推把60,所述椅座30的前端设置有脚踏板70,所述椅背40的上端设有用于固定人体颈部的颈部约束带80,所述椅背40上设有用于固定人体躯干的人体约束带90,本实施例中,该人体约束带90设置在对应人体胸部处,用于固定人体的胸部,所述扶手50、脚踏板70上分别设有用于固定人体四肢的手腕约束带100和脚腕约束带110。本实施例是通过对人体胸部的约束,从而实现被约束者上身的约束,再分别通过手腕约束带100、脚腕约束带110、颈部约束带80对被约束者的四肢和颈部进行约束,起到保护和约束作用,有助于在事发现场对丧失自控能力者进行有效约束而藉以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上述实施例为本技术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技术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技术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约束轮椅,包括轮椅支架(10)、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下方的车轮组件(20)、以及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上的椅座(30)和椅背(40),所述椅座(30)的两侧均设置有扶手(50),所述椅背(40)的后侧设置有推把(60),所述椅座(30)的前端设置有脚踏板(70),其特征在于:所述椅背(40)的上端设有用于固定人体颈部的颈部约束带(80),所述椅背(40)上设有用于固定人体躯干的人体约束带(90),所述扶手(50)、脚踏板(70)上分别设有用于固定人体四肢的手腕约束带(100)和脚腕约束带(110)。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约束轮椅,包括轮椅支架(10)、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
下方的车轮组件(20)、以及设置在所述轮椅支架(10)上的椅座(30)
和椅背(40),所述椅座(30)的两侧均设置有扶手(50),所述椅背
(40)的后侧设置有推把(60),所述椅座(30)的前端设置有脚踏
板(70),其特征在于:所述椅背(40)的上端设有用于固定人体颈
部的颈部约束带(80),所述椅背(40)上设有用于固定人体躯干的
人体约束带(90),所述扶手(50)、脚踏板(70)上分别设有用于固
定人体四肢的手腕约束带(100)和脚腕约束带(1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约束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组
...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胡文坚
申请(专利权)人: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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