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12619913 阅读:124 留言:0更新日期:2015-12-30 17:21
为解决现有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来源紧张,所使用的融资工具较为简单传统的问题,本发明专利技术提出一种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该系统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和投资者模块,每个模块包含有若干个主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原则选择不同的主体要素,再将所选择的要素作为整体输入到该系统的产品信息计算程序,信息计算程序就会输出可供投资者参考的投资信息。通过互联网文化金融系统,文化产业可以盘活大量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到互联网金融资源网络应用技术,特别涉及到一种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
技术介绍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与互联网技术向结合的新兴产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尤其是近年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更是迅速。与此相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应运而生,蓬勃发展。像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金融平台,电商小贷互联网金融平台,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这些平台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中低收入散户的资产配置问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做的面宽不够专业,而且涉及的金融业务其实是将线下的传统业务如借贷,股权投资搬到互联网上,只是一个销售渠道的延伸,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金融的线下属性,也很少突破我国传统金融业务的范畴,没有体现计算机网络作为智能化的载体可以将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做成标准化、流水线式的产品。本专利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文化金融业务为核心。我国的文化产业相对而言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化行业企业融资不畅,传统的信贷、股权融资通道很少对文化企业项目放开。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支持的力度,而金融的支持需要资金供给方对文化产业企业项目的高度认可。建设一个互联网文化金融平台可以让金融机构等金融需求方以及文化企业项目边界的沟通交流,信息搜寻以及积极撮合双方的交易。一方面,给金融机构架构更多可供选择的资产池,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文化企业项目通过信息展示、信息搜寻,沟通交流,加上平台的积极撮合使得双方大大提高交易效率、,从而可以有效拓宽文化企业行业的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实现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技术实现思路
为解决现有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来源紧张,所使用的融资工具较为简单传统,虽然今年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尤其是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文化产业自身也与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引入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形式筹措发展资金,但是一方面这样的融资规模太小,另一方面这样的融资往往还只局限于线下,没有有效利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开发面向广大机构、个人投资者的文化产业线上融资方式。本专利技术提出一种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该系统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和投资者模块,每个模块包含有若干个主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原则选择不同的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 (special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要素,投资者通过选择模块中的一个或多个主体,再将所选择的要素作为整体输入到该系统的产品信息计算程序,信息计算程序就会按照标准化、流水线式的方式和风险、收益、流动性原则,自动生成投资者所选择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成本费用、年化收益率、风险等级提示、期限、投资方式、偿还方式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等供投资者参考的投资信息。通过互联网文化金融系统,作为资金需求方的文化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形方式盘活大量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作为资金供给方的投资者可以主动参与到融资产品的实际设计中来,而且本平台特有的文化产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突破了现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借贷、股权投资等传统初级范畴,有效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范畴。该系统还将文化产业金融产品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深度融合,发展了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化特点基础上的文化产业金融产品的标准化、流水线式生产方式,有效解决了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也提高了互联网文化金融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附图说明】附图1为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由图可知,本专利技术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包括nl个发起人、n2个基础资产池、n3个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n4个增信机构、n5个信用评级机构、n6个管理机构、n7个受托机构、n8个承销商八个可选模块和一个产品信息计算程序,投资者在互联网资产证券化资源平台上的各模块(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选择主体要素,再将所选择的要素组合集中输入产品信息计算程序,通过程序运算,自动产生包括成本费用、年化收益率、风险等级提示、期限、投资方式、偿还方式的互联网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如果在对产品进行分析后如果有意购买,则通过线上支付完成支付,此时系统会自动产生一个合同,投融资双方点击确认后此笔投资自动完成。互联网文化金融平台可以让投资者摆脱当前我国金融投资产品较为单调的束缚,有效拓展了投资范围,而且这个平台极大的改变了现有金融产品主要有供给方主导的局面,可以让投资者在投资产品的设计上拥有了真正的主动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收益要求,产品特色,期限要求,流动性要求等特点,灵活选择产品的要素搭配,可以使得我国的金融产品进入自助时代。这个平台充分利用了计算机与网络的智能化特点,通过投资者对要素的选择搭配,通过网络程序运算,自动输出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效解决了当前互联网金融产品多数局限于只是作为线下销售网络的延伸的功能,实现了金融与网络计算机科技的真正有效融合。同时,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扩大有效的拓阔了企业、机构等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来源渠道,盘活了大量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改善了财务结构。【主权项】1.一种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和投资者模块,每个模块包含有若干个主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原则选择不同的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要素,从而实现不同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多样性、差异性需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一个产品信息计算程序。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投资者通过选择各模块中的一个或多个主体,将所选择的要素作为整体输入到产品信息计算程序,程序自动生成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系统的标准化、流水线式操作。4.根据权利要求1、2和3所述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按照投资者选择各模块的不同主体选自动生成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按照风险、收益、流动性原则,自动生成成本费用、年化收益率、风险等级提示、期限、投资方式、偿还方式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等供投资者参考的投资信息。5.根据权利要求书I所述的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模块的参与主体通过注册备案的方式进入系统,参与主体需对自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6.根据权利要求书1、2、3、4、5所述的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投资者对各模块的选择顺序可以任意改变。7.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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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互联网文化金融资源整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和投资者模块,每个模块包含有若干个主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原则选择不同的包括发起人、基础资产池、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增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机构、受托机构、承销商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要素,从而实现不同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多样性、差异性需求。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邵玉君
申请(专利权)人:长沙星际泛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湖南;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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