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配杀虫剂及其应用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1950243 阅读:97 留言:0更新日期:2015-08-26 19:11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复配杀虫剂及其应用,属于杀虫剂组合物技术领域。这种复配杀虫剂的特征在于,它的有效成分中含有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1:1~8:1。本发明专利技术还提出了一种复配杀虫剂的应用,将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复配应用于防治韭菜韭蛆中,提供3.5%~21%的复配杀虫剂用于田间稀释至1500~2500倍防治韭菜韭蛆。本发明专利技术采用的复配杀虫剂及其应用,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农药用量,有效阻止害虫的抗药性产生,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防治韭菜韭蛆效果好。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复配杀虫剂及其应用,属于杀虫剂组合物
更具体的说,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含(E)-1-(2-氯-1,3-噻唑-5-基甲基)-3-甲基-2-2-硝基胍[以下称噻虫胺(clothianidin)]和除虫菊素复配后的农药组合物及其应用,用于防治韭菜韭蛆。
技术介绍
农作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虫害的侵袭,特别是蔬菜作物,其虫害种类繁多,危害严重,如蚜虫、韭蛆、小菜蛾等。长期以来,化学防治是防治作物虫害的主要方法,即化学杀虫剂的应用。但是化学杀虫剂的大量使用,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有害生物抗药性增加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人们对开发使用对环境友好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呼声日愈高涨。在韭菜生长的过程中,易受到多种病虫的严重危害,导致其产量下降、品质变劣。其中,韭菜迟眼蕈蚊(Bradysia odoriphaga Yang et Zhang),幼虫俗称韭蛆,属双翅目眼蕈蚊科,迟眼蕈蚊属,是危害韭菜最严重的农业害虫之一。韭菜迟眼蕈蚊是我国特有的害虫种类,广泛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中、西北等地,危害韭菜、葱、瓜类、甘蓝、莴苣、花卉和中草药等7科30多种蔬菜,其中以韭菜受害最为严重。为有效防治韭菜迟眼蕈蚊造成的严重危害,需要进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活性高、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广谱杀虫剂。噻虫胺是武田公司继烯啶虫胺(nitenpyram)之后,发现的又一个烟碱类杀虫剂,属第二代。该杀虫剂作用机理是结合位于神经后突触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天然除虫菊素是从菊科植物除虫菊花中分离萃取的杀虫活性成分,包括除虫菊素I、除虫菊素II、瓜菊素I、瓜菊素II、茉莉菊素I和茉莉菊素II。天然除虫菊素具有麻痹昆虫中枢神经作用,属触杀性杀虫剂,因其杀虫速度快、易于被农户接受。天然除虫菊素是当前国际公认的最安全的无公害杀虫剂产品之一,用其配置成农药可广泛用于绿色蔬菜、水果、绿色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害虫防治。在农业生产的实际过程中,长期大量、单一滥用化学杀虫剂,导致韭蛆的抗药性不断加强,农药残留量增大。不同品种成分进行复配,是防治抗性害虫很常见的方法。不同成分进行复配,根据实际应用效果,来判断某种复配是增效、相加还是拮抗作用。绝大多数情况下,农药的复配效果都是相加作用,真正有增效作用的复配很少,尤其是增效作用非常明显、共毒系数很高的复配就更少了。经过专利技术人研究发现,关于噻虫胺与除虫菊素的复配的相关报道尚未公开。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应用于防治韭菜韭蛆的有效药剂匮乏的现状,提供一种复配杀虫剂及其应用,尤其是研究化学农药噻虫胺和植物源农药除虫菊素的合理复配,并对复配后药剂的效果进行测定,解决了农药与环境不相容、有毒性、药效低等问题,以及减少农药环境污染、阻止害虫抗药性产生。本专利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中含有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1:1~8:1。一种优选方案是,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2:1~8:1。再一种优选方案是,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4:1~8:1。第三种优选方案是,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6:1~8:1。第四种优选方案是,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6:1。本专利技术还提出了一种复配杀虫剂的应用,采用上述的复配杀虫剂,用于防治韭菜韭蛆。优选地,将3.5%~21%噻虫胺·除虫菊素复配杀虫剂用于田间稀释1500~2500倍防治韭菜韭蛆。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单剂分别应用于防治韭菜韭蛆均具有一定的防治效果,但是本专利技术提供的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复配应用防治韭菜韭蛆,表现出明显的增效作用。本专利技术具有以下优点和有益效果:1、具有增效作用。噻虫胺和除虫菊素两者以1:1至8:1的配比范围内均表现出增效作用,其中2:1、4:1、6:1、8:1增效作用明显,共毒系数均大于120,以6:1配比增效最大,为最佳配比,共毒系数为304.98。2、复配杀虫剂减少了药剂的投入量。复配后不仅提高了防治韭菜韭蛆的田间效果,且复配杀虫剂2500倍液分别较两单剂3000倍、1000倍减少了46%和60%的使用量。3、化学农药噻虫胺和植物源农药除虫菊素复配,减少了农药使用量、降低了使用成本、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延缓了韭蛆抗药性的产生、增加了农药的使用寿命。本专利技术通过室内毒力测定和田间试验两种方式,分析化学农药噻虫胺和植物源农药除虫菊素单独使用和复配后对葡萄韭蛆的效果,并对不同药剂的效果进行对比,确立了两种农药的最优配比,供生产使用,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延缓害虫抗药性的目的。具体实施方式以下给出本专利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用来对本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但本专利技术绝非仅仅限于以下这些实施例。配方中百分比均为质量百分比,所使用的药品均为其他厂家购买。本专利技术提供的一种复配杀虫剂为噻虫胺·除虫菊素复配杀虫剂,所述复配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中含有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1:1~8:1。在本专利技术的复配杀虫剂中,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优选为2:1~8:1。在本专利技术的复配杀虫剂中,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优选为4:1~8:1。在本专利技术的复配杀虫剂中,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优选为6:1~8:1。在本专利技术的复配杀虫剂中,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优选为6:1。本专利技术还提出了一种复配杀虫剂的应用,采用上述的复配杀虫剂,用于防治韭菜韭蛆。优选地,将3.5%~21%噻虫胺·除虫菊素复配杀虫剂用于田间稀释1500~2500倍防治韭菜韭蛆。本专利技术通过研究化学农药噻虫胺和植物源农药除虫菊素单独使用和复配后对韭蛆的室内毒力测定和田间试验,评价这两种农药的特点,进而通过合理复配,探讨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复配的防治效果。试验一: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在该试验一中采用的试验方法具体分为以下步骤:步骤一、进行药剂配制所选用的药剂为:98%噻虫胺原药,该药剂由河北威远生化农药有限公司提供;70%除虫菊素原药,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在制作复配杀虫剂时,噻虫胺与除虫菊素的质量比分别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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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中含有噻虫胺和除虫菊素,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1:1~8:1。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复配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中含有噻虫胺和除虫菊
素,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1:1~8: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2:
1~8:1。
3.如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噻虫胺和除虫菊素的质量配比为4:
1~8:1。
4.如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复配杀虫剂,其特征在于噻...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洪涛王丽丽栾炳辉王英姿
申请(专利权)人: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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