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10112994 阅读:96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6-02 17:02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公开一种显示设备,至少包括电视壳体,在所述的电视壳体上固定有电视装饰件,其中,所述的装饰件上至少具有部分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由半透明或透明的蓄光材料制成。所述装饰件还包括用于向所述透光部传导光线的导光柱。所述装饰件还包括用于固定在电视壳体上的热熔固定柱。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结构简单,意在实现发光logo的设计,使用了半透明的发光材料,使得logo在开机、关机、黑暗环境下均可清晰显示,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在装饰件与前壳的固定方式上,在装饰件的两端采用热熔方式的固定柱,有效解决了大尺寸装饰件两端翘起的问题。(*该技术在2023年保护过期,可自由使用*)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专利摘要】本技术公开一种显示设备,至少包括电视壳体,在所述的电视壳体上固定有电视装饰件,其中,所述的装饰件上至少具有部分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由半透明或透明的蓄光材料制成。所述装饰件还包括用于向所述透光部传导光线的导光柱。所述装饰件还包括用于固定在电视壳体上的热熔固定柱。本技术结构简单,意在实现发光logo的设计,使用了半透明的发光材料,使得logo在开机、关机、黑暗环境下均可清晰显示,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在装饰件与前壳的固定方式上,在装饰件的两端采用热熔方式的固定柱,有效解决了大尺寸装饰件两端翘起的问题。【专利说明】显不设备
本技术涉及一种电视,尤其涉及一种带有发光logo的显示设备。
技术介绍
目前电视机上设置的logo基本上是印刷或电铸商标,然后再单独设计一个发光件,该发光件配合电视开机的状态下发光。这样的话,品牌logo的宣传和电视开机状态的显现便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因此,如何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也是一个可以设计的发展方向。
技术实现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发光logo的显示设备。为达到上述目的,本技术所述一种显示设备,至少包括电视壳体,在所述的电视壳体上固定有电视装饰件,其中,所述的装饰件上至少具有部分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由半透明或透明的蓄光材料制成。优选地,在所述电视壳体上对应电视装饰件的位置设置有固定孔,在所述电视装饰件后侧设置有热熔固定柱,所述热熔固定柱的顶端穿出固定孔以热熔方式固定在电视壳体上。优选地,在所述的装饰件后侧设有发光装置。优选地,所述装饰件为logo体本身。优选地,所述装饰件包括logo体和固定底板,所述logo体镶嵌在所述固定底板上;其中,所述logo体和/或所述固定底板为透光部。优选地,在所述装饰件的一侧设置用于向所述透光部传导光线的导光柱。优选地,在所述装饰件的后侧设置有固定胶带。优选地,所述固定胶带的厚度为0.15mm-0.8mm。优选地,在所述装饰件的后侧设置用于固定于电视壳体上的卡扣结构。优选地,在所述的装饰件后侧设有凹槽,所述发光装置固定在凹槽内。本技术的有益效果为:本技术结构简单,意在实现发光logo的设计,使用了半透明的发光材料,使得logo在开机、关机、黑暗环境下均可清晰显示,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在装饰件与前壳的固定方式上,在装饰件的两端采用热熔方式的固定柱,有效解决了大尺寸装饰件两端翘起的问题。【专利附图】【附图说明】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7所述的电视装饰件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的A-A的剖视图;图3是本技术实施例10所述的电视壳体与电视装饰件的组装图;图4是本技术实施例11所述的电视壳体与电视装饰件的组装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技术做进一步的描述。本技术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显示设备,至少包括电视壳体,在所述的电视壳体上固定有电视装饰件,其中,所述的装饰件上至少具有部分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由半透明或透明的蓄光材料制成。该透光部用来在电视的状态显示灯打开时以透光显亮。再者,由于电视装饰件的透光部采用蓄光材质,可以在黑暗中且电视关闭后,透光部还能为闪亮状态,能够体现产品的品牌。下面以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实施例1:一种电视装饰件,该装饰件本身就是一个logo体,该logo体采用一体注塑而成。在制作时,只需把具有蓄光功能的发光助剂添加在塑料材质中即可。该发光助剂添加的质量份数为5%-30%。该logo体采用半透明或透明设计,其使用的塑料为玻纤增强的聚碳酸酯或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使用玻纤增强材料所带来的优势在于缩模率小于0.2%,产品尺寸精度高,保证在注塑和不同温度存储环境尺寸变化小,与前壳装配时不会产生难以安装的问题。该透光部用来在电视的状态显示灯打开时以透光显亮。再者,由于电视装饰件的透光部采用蓄光材质,可以在黑暗中且电视关闭后,透光部还能为闪亮状态,能够体现产品的品牌。实施例2:本实施例所述的电视装饰件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电视装饰件并不只是logo体本身,还需要一个固定底板。所述的logo体镶嵌在固定底板上。其中,所述logo体是透光部,所述固定底板为非透光部分。实施例3:本实施例所述的电视装饰件与实施例2不同的是:所述logo体是非透光部分,所述固定底板为透光部。这样设计时,由于logo体是镶嵌在固定底板上,当固定底板发亮,其能够照亮logo体,进而同样能够显现产品品牌。实施例4:本实施例考虑如下问题:根据电视的设计,若是LED状态显示灯不能直接照射到透光部,或是虽然照射到透光部,但光线发散,造成透光部亮度不够。因此,本实施例所述的电视装饰件还包括一用于向所述透光部传导光线的导光柱。该导光柱的后侧对应于设置在显示设备上的状态显示灯,能够对将LED灯的光线聚集导到透光部上,使得透光部发亮以显示电动打开状态。实施例5:本实施例在实施例4结构的基础上,考虑如下问题:虽然电视装饰件可以通过固定胶带粘贴在电视壳体上。但是,毕竟只有采用这样的固定方式是不能保证电视装饰件在电视壳体上的稳固。因此,需要在电视装饰件上设置热熔固定柱。在安装过程中,只需将位于固定底板左右两端的固定柱的顶端采用热熔方式以形成固位部,便有效解决长条形装饰件两端容易翘起的问题。实施例6:本实施例与实施例5不同的地方为:本实施例在固定电视装饰件时,是需要在装饰件上设置能够固定在电视壳体上的卡扣结构,通过卡扣方式可以轻松将电视装饰件固定在电视上,也可以轻松的将电视装饰件从电视壳体上取下更换。实施例7:本实施例所述的电视装饰件与实施例1不同的地方为:该logo体由半透明或透明logo区和蓄光logo区拼接而成,且半透明或透明logo区与蓄光logo区的高度均和logo体的高度相等。该设计方式可以带来:当白天电视打开时,半透明或透明logo区透出发光装置的光,以显不为打开状态;当夜晚电视关闭后,畜光logo区闪売,以体现广品品牌。如图1和图2所示,假设电视品牌的logo为三角形,从图中看,内部的三角形闭环区域为半透明或透明logo区1,外部的三角形闭环区域为蓄光logo区2。实施例8:本实施例所述一种电视装饰件,其包括一固定底板和一 logo体,所述logo体镶嵌于所述固定底板上。在该实施例中,所述logo体采取实施例1的一体注塑而成的logo体。该logo体为半透明且具有蓄光功能。当需要将LED灯安装在电视装饰件上,需要在所述的固定底板上设置有卡槽,该卡槽固定一发光装置,发光装置对应logo体。在所述固定底板上设置有多个固定柱,位于固定底板左右两端的固定柱的顶端采用热熔方式以形成固位部,可有效解决长条形装饰件两端容易翘起的问题。实施例9:本实施例所述的电视装饰件与实施例7所不同之处是:在所述的固定底板上设有一覆层。该覆层采用烫印工艺完成,以此实现装饰件所具有的不同金属质感效果。所述覆层包括由上到下依次设置的着色层、金属层和粘胶层。覆层完毕后,为了凸显装饰件的logo图案,在该覆层上设置一显露区,该显露区与所述logo体的大小相等。显露区采用镭雕工艺完成,以此将logo体处的覆层去除,露出半透明的塑料底材。在关机状态下,能看到产品的logo图案。在开机状态下,装饰件背后发光装置发光,透过log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电视壳体,在所述的电视壳体上固定有电视装饰件,其中,所述的装饰件上至少具有部分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由半透明或透明的蓄光材料制成。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王世超何洋
申请(专利权)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实用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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