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及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9569373 阅读:95 留言:0更新日期:2014-01-16 02:50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采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方式,对传播类型的广告按广告主定价,对效果类型的广告按媒体主定价。所述传播类型广告包括CPM和CPC,采用媒体定价方式;所述效果类型广告包括CPA、CPS和CPI,采用广告定价方式。本发明专利技术还公开了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包括联盟网站和运营后台,所述联盟网站包括广告主后台和媒体主后台,分别开放给广告主和媒体主,所述运营后台供运营人员操作及维护。本发明专利技术定价灵活,最大限度确保广告主的利益及媒体主的收益,系统提供的广告展现形式丰富,数据报表维度多、报表粒度细腻。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专利摘要】本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采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方式,对传播类型的广告按广告主定价,对效果类型的广告按媒体主定价。所述传播类型广告包括CPM和CPC,采用媒体定价方式;所述效果类型广告包括CPA、CPS和CPI,采用广告定价方式。本专利技术还公开了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包括联盟网站和运营后台,所述联盟网站包括广告主后台和媒体主后台,分别开放给广告主和媒体主,所述运营后台供运营人员操作及维护。本专利技术定价灵活,最大限度确保广告主的利益及媒体主的收益,系统提供的广告展现形式丰富,数据报表维度多、报表粒度细腻。【专利说明】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及系统
本专利技术涉及移动互联网广告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及系统。
技术介绍
随着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发展,移动广告也逐渐被用户所接受,众多移动广告联盟纷纷上阵。目前行业内对传播类型的广告(CPC按每次点击付费、CPM按千次展示付费)支持还比较健全,但对效果类型的广告(CPA按每次效果付费、CPI按安装激活付费、CPS按成交额付费)支持还不健全,效果类型的广告因为存在效果确认和媒体防作弊等难点所以都是线上结合线下在进行着;此外目前众多广告联盟中都是广告主单方定价,对媒体主没有实现媒体价值评估及定价。可以看出,众多移动广告联盟对广告主及媒体主定价不太灵活、对广告的展现形式不够丰富、数据报表维度少及不够细腻。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灵活的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最大限度确保广告主的利益及媒体主的收益,同时提供相应的系统,实现丰富的广告展现形式和多维的数据报表。本专利技术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其特征在于:米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方式,对传播类型的广告按广告主定价,对效果类型的广告按媒体主定价。进一步地,所述传播类型广告包括CPM和CPC,采用媒体定价方式,其定价方法为:步骤A:根据每个媒体广告位的价值不同,在运营后台设置该广告位的CPM、CPC价格和分成比例,根据价格除以分成比例,反推出该广告位可以接收的广告价格;步骤B: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设置价格区间,按照价格区间,投放到对应价值的媒体广告位上。进一步地,所述效果类型广告包括CPA、CPS和CPI,采用广告定价方式;CPA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的定价,运营后台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价格是分成后的价格;CPS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设置的成交额的分成比例,运营后台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是分成后的价格;CPI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投放广告时的定价,运营后台设置该广告的安装分成比例和三次激活分成比例,并且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价格是安装分成后价格和三次激活分成后价格的总和。本专利技术还提供了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联盟网站和运营后台,所述联盟网站开放给广告主和媒体主,包括广告主后台和媒体主后台,所述运营后台供运营人员操作及维护。进一步地,所述广告主后台包括广告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账号管理模块;所述媒体主后台包括媒体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账号管理模块;所述运营后台包括广告管理模块、媒体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系统设置模块、聚合管理模块、防作弊管理模块、通知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用户管理模块。本专利技术的有益效果在于:1、定价方式灵活,采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最大限度的确保了广告主和媒体主自身的利益。2、系统提供的广告展现形式丰富,包括banner广告、全屏广告、广告墙广告,其中banner广告又包括文字、图片、图文、标题+文字等;提供的数据报表维度多、报表粒度细腻,媒体和广告报表都有按媒体/广告位/广告、按天、按小时等几个维度的报表。3、系统操作流程清晰,用户的每一步操作都会有操作说明及下一步所要进行的操作说明。【专利附图】【附图说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专利技术进一步说明。图1是本专利技术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专利技术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广告主后台的功能结构图;图3是本专利技术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媒体主后台的功能结构图;图4是本专利技术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运营后台的功能结构图。【具体实施方式】本专利技术提供的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采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方式,对传播类型的广告按广告主定价,对效果类型的广告按媒体主定价。所述传播类型广告包括CPM和CPC,采用媒体定价方式。其定价方法为:步骤A:根据每个媒体广告位的价值不同,在运营后台设置该广告位的CPM、CPC价格和分成比例,根据价格除以分成比例,反推出该广告位可以接收的广告价格;步骤B: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设置价格区间,按照价格区间,投放到对应价值的媒体广告位上。例如,A广告位的CPM价格为I元,分成比例为80%,则该广告位可以接收的广告价格为1/80%= 1.25元;投放广告设置的价格区间为:1-1.5元,该广告将会投放到根据价格除以分成比例计算出来的反推价格为1-1.5元的媒体广告位上。所述效果类型广告包括CPA、CPS和CPI,采用广告定价方式。CPA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的定价,运营后台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价格是分成后的价格。例如,投放广告时的定价为I元,A广告位的分成比例是80%,该广告位接收此广告的价格为1*80% = 0.8元。CPS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设置的成交额的分成比例,运营后台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是分成后的价格。例如,投放广告时的确定的分成比例为成交额的10%,A广告位的分成比例是80%,该广告位接收此广告的价格为每笔成交额*10% *80%。CPI的定价过程为:根据广告主投放广告时的定价,运营后台设置该广告的安装分成比例和三次激活分成比例,并且设置媒体广告位的分成比例,媒体广告位最终拿到的价格是安装分成后价格和三次激活分成后价格的总和。例如,投放广告时的定价为3元,广告分成比例是安装60%、一次激活10%、二次激活20%、三次激活10%,A广告位的分成比例是80%,该广告位接收此广告的价格为安装+三次激活的总和:安装价格=3*80%*60%,一次激活价格=3*80% *10%,二次激活价格=3*80% *20%,三次激活价格=3*80% *10%。如图1所示,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系统,包括联盟网站和运营后台,所述联盟网站开放给广告主和媒体主,包括广告主后台和媒体主后台,所述运营后台供运营人员操作及维护。系统采用PHP5.0语言,在PHP开发框架上开发,数据库采用mysql结合mongodb。如图2、3、4所示,所述广告主后台包括广告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账号管理模块;所述媒体主后台包括媒体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账号管理模块;所述运营后台包括广告管理模块、媒体管理模块、统计报表模块、系统设置模块、聚合管理模块、防作弊管理模块、通知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和用户管理模块。不同角色的系统操作流程如下:广告主:注册用户一充值一添加广告,查看资金消耗数据。媒体主:注册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及系统

【技术保护点】
一种移动广告联合定价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广告主和媒体主联合定价方式,对传播类型的广告按广告主定价,对效果类型的广告按媒体主定价。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吴朝波
申请(专利权)人:北京力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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