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查询>陈军专利>正文

一种艺术品数字认证与真伪鉴别系统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8455138 阅读:340 留言:0更新日期:2013-03-22 00:18
本发明专利技术是一种解决艺术品真伪鉴别而设计的认证鉴伪系统。采用前期鉴别与认证流程,以艺术品的唯一性为基础,通过对已经认证过的该艺术品数据库显微图像的比对,相同者为真;不同者为伪作。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显微数字摄影技术、数字图像识别技术、数字编码技术、数字远程在线认证技术。本发明专利技术的优点:采用了一种以艺术品表层点状的稳定的物理显微图像结构特征为基础的客观、量化、精确的鉴别对象,有效解决有时连作者本人都无法证明自己作品真伪的窘境,有效压缩赝品的生存空间。本发明专利技术可在艺术品的投资、收藏、拍卖等环节中在艺术品前期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可为司法采证的第三方真伪鉴定服务,这个系统可通过互联网成为面向社会的远程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艺术品数字认证与真伪鉴别系统
本专利技术旨在解决当代艺术品真伪鉴别问题而设计的技术与规则认证系统。涉及显微数字摄影技术、数字图像识别技术、数字编码技术、数字远程在线认证技术。属于一种以艺术品表层稳定的物理显微图像结构特征为基础的客观鉴别系统。本专利技术旨在艺术品的投资、收藏、拍卖等环节中在艺术品前期认证的基础上提供第三方真伪鉴定服务,这个系统可成为面向社会的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介绍
艺术品在投资、收藏、拍卖等环节中具备了商品的属性,而对艺术品的多元价值判断的前提,即是要解决艺术品的真伪鉴别问题,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权威机构能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条款实质上是对艺术品真伪缺乏准确可靠的“司法采证”手段而表现出对可能的“赝品”问题的束手无策,造成在司法层面无法有效遏制“制假”、“卖假”、“拍假”等问题的产生。从理论上而言,在世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真假有天然的鉴定权,但艺术家常常指控某些署自己名字的作品为伪作要求拍卖行撤拍,但常常遭到拒绝,因为此类指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解决艺术品真伪鉴别问题而设计的系统。其特征为:以艺术品表层稳定的物理显微图像结构特征为基础的客观鉴别方法,涉及显微数字摄影技术、数字图像识别技术、数字编码技术、数字远程在线认证技术,本专利技术可在艺术品的投资、收藏、拍卖等环节提供第三方真伪鉴定服务,可成为一个面向社会的远程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本专利技术采用的具体技术系统方案如下:A、认证阶段:a、根据艺术品的材质、造型与图形结构特征,以特征显著与唯一性为原则,根据对作品表层图像呈现的不同情况进行评估,选取艺术品区域内的某几点为采样区,以0.1~10平方厘米面积视情况进行分层进行采样,采点的层数与点数将根据艺术品的具体特征评估决定,标准的情况...

【技术特征摘要】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陈军吴凯旋董可木王军
申请(专利权)人:陈军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评论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发表了对其他浏览者有用的留言会获得科技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