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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无线通信网或因特网的结算及转帐管理系统以及方法技术方案

技术编号:6423419 阅读:281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提供一种结算管理方法,通过追踪卡结算终端机和结算者手机的位置提高结算过程的安全性,并利用手机的VM银行模块在已登记的结算者与结算请求者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卡结算、转帐等。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受卡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手机号码的登记;接受卡的登记;接受卡结算终端机的登记;当卡为了结算而接触或接近卡结算终端机时,检测卡的接触或接近;当检测到卡的接触或接近时,追踪手机的位置和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识别手机的位置和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是否大于规定距离;当手机位置与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大于规定距离时,根据对象金额执行结算管理过程;当手机位置与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小于规定距离时,结算对象金额。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本专利技术涉及一种结算管理系统,该结算管理系统包括利用无线通信网或因特网处 理卡结算以及转帐等金融业务的通信协议以及执行该通信协议的服务器和各终端机。
技术介绍
随着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在内的卡的普及和可使用店铺的扩大以及经济规模也 在增大,这些卡的使用也在增加,但与此相比,在卡的利用上安全性和方便性没有得到发 展。虽然因卡的丢失或被盗而损失额增加,但处理此种情况的方法,实际上只停留在结算后 向卡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手机发送结算明细的文字的程度。在职员使用法人卡的情况下,作为事先可以控制的方法只停留在结算时款到达职 员的帐户后职员进行结算的方法,因此,当利用限额较大的法人卡因自身而丢失或第三者 故意弄出事件的情况下,只有企业或职员承担损失。即使丢失卡也无法及时知道卡的丢失, 并且即使被别人使用也没法知道的情况较多,因此,卡的加入者或卡公司等因丢失事件而 承担的损失金额也较大。另一方面,现有的VM (Vitrual Machine 虚拟机)银行手机只能进行转帐、查询, 虽然VM银行的利用者急速增加,但VM银行系统不具备卡的结算功能,因此,很多利用者感 到不方便。现有手机的结算是在手机中内置具有功能的芯片之后进行动作,但内置有这种芯 片的手机因价格高而无法广泛普及。另外,由于对每个银行需要内置不同的芯片而使用,因 此利用者感到不方便。虽然开发出了不内置芯片就可以提供转帐、查询等功能的VM银行,VM银行的使用 者不断增加,但VM银行具有如上所述的无法进行卡结算的不方便性。在为了缴纳公共费用而进行卡结算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回答卡号、有效期限以及 身份证号后,由对方(卡的结算请求者、公共费用缴纳处)实现卡结算。这种执行步骤存在 以下危险,即结算者不清楚对方是否为假冒卡结算请求者(或者卡结算接收者)而时常感 到不安,并且,结算接收者记录结算者的主要号码之后,事后可以随便结算或者使用于其他 地方。由于上述理由,对公共费用、管理费或者学费的远距离卡结算几乎没有使用者,因 此,存在为了进行卡结算而需要结算者直接到终端机前的不方便之处。作为其他选择方案,虽然有利用因特网银行的方法,但是目前利用因特网的结算 主要限定于转帐,几乎没有实现卡结算的服务,另外,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利用因特网时设 定为只能在该窗口立即输入OTP (One Time Password —次性密码)或认证号码,因此使用 上不方便。
技术实现思路
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算管理方法,对VM银行模块追加卡结算功能,将追加了功能的VM银行模块下 载到手机上,由此,不仅能够进行以往的查询以及转帐功能,而 且能够简便地进行卡结算。本专利技术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另一种结算管理方法以及系统,为了消除利用手机进 行结算过程中的结算者的不安感,根据结算对象金额的大小而设定不同的结算过程中的安 全程度,比较结算者的手机位置和结算终端机的位置,根据比较结果确定不同的结算过程 中的安全程度,从而预防因被盗或丢失而擅自结算的情况,在使用法人卡等时,对职员使用 的管理变得容易。再有,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远距离用卡进行结算时,以SMS、匪S接收通过电话申报 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结算的结算明细,确认明细,并将结算认证号码输入到自己的手 机进行发送,以此能够保证卡结算的方便性,同时强化安全性,而且,通过追踪并比较手机 和卡终端机之间的位置,能够提高安全性和方便性。根据本专利技术的一实施例的卡结算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库,登记并储存卡的所有 者或管理者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卡结算终端机,为了结算对象金额使上述卡接触或接 近该卡结算终端机时,读取上述卡的信息,并传送上述对象金额、上述卡的信息以及结算请 求;以及服务器,从上述卡结算终端机接收上述对象金额、上述卡的信息以及上述结算请 求,基于上述卡的信息识别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若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与已登 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间隔大于规定距离,执行规定的结算管理过程。结算管理过程根据对象金额的大小确定不同的对象金额结算方式,当上述对象金 额小于第一基准金额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当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一基准金额以上且 小于第二基准金额时,在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同时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通知结算事实;当 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二基准金额以上时,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请求结算确认,如果从已 登记的上述手机收到结算确认,则结算上述对象金额。卡结算管理系统的终端机读取记录在卡中的数据,并通过通信网向执行位置通知 服务的服务器或金融结算服务器传送。数据库处理对上述终端机和上述卡的登记,储存并 管理加入者(结算者)信息表和终端机信息表。如果服务器通过通过通信网从上述终端机 接收到卡ID和终端机ID,则检索上述加入者信息表和终端机信息表,追踪上述加入者的手 机位置和结算终端机的位置并进行比较。服务器从数据库的终端机信息表中能够掌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如果结算终端机 为移动型,则对结算终端机所属的移动通信网的基于位置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 LBS)系统询问结算终端机的位置。同样地,加入者(结算者)的手机位置可以询问手机所 属的移动通信网的LBS系统。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另一实施例的卡结算管理方法,可以包括接受卡的所有者或者管 理者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的登记的步骤;接受上述卡的登记的步骤;接受卡结算终端机 的登记的步骤;当上述卡为了结算对象金额而接触或接近上述卡结算终端机时,检测上述 卡的接触或接近的步骤;当检测到上述卡的接触或接近时,追踪已登记的手机的位置和上 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的步骤;识别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和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 间隔是否大于规定距离的步骤;当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与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 隔大于规定距离时,根据上述对象金额执行结算管理过程的步骤;以及当已登记的上述手 机的位置与上述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不大于规定距离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步骤。此时,上述结算管理过程包括若上述对象金额小于第一基准金额,结算上述对象 金额的步骤;若上述对象金额为第一基准金额以上且小于第二基准金额,在结算上述对象 金额的同时,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通知结算事实的步骤;以及若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二 基准金额以上,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请求结算确认,当从已登记的手机收到结算确认时,结 算上述对象金额的步骤。根据本专利技术的另一实施例的卡结算管理方法 ,包括接受卡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 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的登记的步骤;接受上述卡的登记的步骤;接受卡结算终端机的登 记的步骤;当上述卡为了结算对象金额而接触或接近上述卡结算终端机时,检测上述卡的 接触或接近的步骤;当检测到上述卡的接触或接近时,判断上述对象金额是否为第一基准 金额以上的步骤;当上述对象金额小于上述第一基准金额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步骤; 当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一基准金额以上时,追踪已登记的手机的位置和上述卡结算终端 机的位置的步骤;识别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和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是否大于 规定距离的步骤;当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与上述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不大于规定距 离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步骤,当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与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 间隔大于规定距离时,判断上述对象金额是否为第二基准金额以上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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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一种卡结算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库,登记并储存卡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卡结算终端机,当为了结算对象金额而使上述卡接触或接近该卡结算终端机时,读取上述卡的信息,并传送上述对象金额、上述卡的信息以及结算请求;以及服务器,从上述卡结算终端机接收上述对象金额、上述卡的信息以及上述结算请求,基于上述卡的信息识别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当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与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间隔大于规定距离时,执行结算管理过程;上述结算管理过程包括以下步骤:若上述对象金额小于第一基准金额,结算上述对象金额;若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一基准金额以上且小于第二基准金额,在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同时,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通知结算事实;若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二基准金额以上,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请求结算确认,当已登记的上述手机收到结算确认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

【技术特征摘要】
KR 2009-9-25 10-2009-00907811.一种卡结算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库,登记并储存卡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 卡结算终端机,当为了结算对象金额而使上述卡接触或接近该卡结算终端机时,读取 上述卡的信息,并传送上述对象金额、上述卡的信息以及结算请求;以及服务器,从上述卡结算终端机接收上述对象金额、上述卡的信息以及上述结算请求,基 于上述卡的信息识别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当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与已登记的上 述手机的位置间隔大于规定距离时,执行结算管理过程; 上述结算管理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若上述对象金额小于第一基准金额,结算上述对象金额;若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一基准金额以上且小于第二基准金额,在结算上述对象金额 的同时,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通知结算事实;若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二基准金额以上,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请求结算确认,当已 登记的上述手机收到结算确认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结算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卡包括信用卡、高尔夫球场的会员券、债券、转让性存款证书或者各种有价证券中 的至少一种。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结算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卡结算终端机包括移动型终端机和固定型终端机。4.一种卡结算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受卡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的登记的步骤; 接受上述卡的登记的步骤; 接受卡结算终端机的登记的步骤;当上述卡为了对象金额的结算而接触或接近上述卡结算终端机时,检测上述卡的接触 或接近的步骤;当检测到上述卡的接触或接近时,追踪已登记的手机的位置和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 置的步骤;识别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和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是否大于规定距离的 步骤;当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与上述卡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大于规定距离时,根据上 述对象金额执行结算管理过程的步骤;以及当已登记的上述手机的位置与上述结算终端机的位置间隔不大于规定距离时,结算上 述对象金额的步骤,上述结算管理过程包括以下步骤若上述对象金额小于第一基准金额,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步骤; 若上述对象金额为第一基准金额以上且小于第二基准金额,在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同 时,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通知结算事实的步骤;以及若上述对象金额为上述第二基准金额以上,向已登记的上述手机请求结算确认,当从 已登记的手机收到结算确认时,结算上述对象金额的步骤。5.一种卡结算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受卡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手机的移动电话号码的登记的步骤; 接受上述卡的登记的步骤; 接受卡结算终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罗道珍
申请(专利权)人:罗道珍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KR[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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