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单据的改进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4538194 阅读:314 留言:0更新日期:2012-04-11 18:40
一种在分布式电子单据系统中修改电子单据的方法,所述电子单据与对所述单据具有控制权的当前货主(H)和第一参与者相关,所述修改电子单据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货主H提出修改请求,所述修改请求详述需要对所述电子单据进行的修改;经由所述电子单据系统将所述修改请求从H发送到所述第一参与者以获批准;如果所述第一参与者批准所述修改请求,则使用在所述修改请求中详述的修改来更新所述电子单据;以及将更新的电子单据传输给当前货主H,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维持H对所述电子单据的控制权,直到所述第一参与者批准所述修改请求为止。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本专利技术涉及电子单据(electronic document)的改进。特别地,本专利技术提 供一种技术环境和系统,其中该系统的用户能够以与等效的书面单据相当的 方式与电子单据交互。
技术介绍
计算机和计算机系统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普遍,并且从通信交流到单据控 制被应用于各个不同方面。电子系统的使用己经经历了从基于书面的环境到 基于电子的环境的许多不同情况的变动,包括技术和商业领域。但是,与电子单据的书面等价物相比,关于电子单据的法律等效性存在 一些技术问题,并且还存在与电子单据的可用性相关的问题。一种传统的基于书面的环境是运输业,其使用基于书面的提单(Bill of lading),通过运输公司(C)处理从卖方(S)到买方(B)的货物运输。 典型地,该提单具有三种功能,艮口1. 它描述运输,即,它识别托运人、接收人、承载地点/港口和交货地 点/港口,并且描述货物,例如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船长关于损坏的任何注 释;2. 它概述运输合同的条款;3. 当提单可转让时,它指定(constitute)货物的物权(title)。 可转让的提单一般由运输公司或发货人/卖方起草。然后,在运输公司或他的代理机构发出原始帐单之前,这些参与者一般会互相发送草稿以进行审 査和批准。提单是多用途的单据,其功能性使其成为运输业中最重要的运输单据之 一。然而,这种单据通常附有许多不同的贸易单据,所述贸易单据常常合并 相似的和频繁重复的信息。由于信息的这种重复,运输公司一般会从一张书 面单据向另一张拷贝信息,而这种信息的重新键入会导致多种单据内部的错误,其反过来会导致延期,这是因为处理冲突单据需要时间。除上述问题之外,还有其它由于大量使用书面提单而引起的较大问题。 首先,船常常在原始提单到达目的地地点或港口之前完成它们的航程,这种货物文件(documentation)到港的延期会将运输公司置于困难的处境。运输 公司要么被迫拒绝移交货物,从而产生贮藏费用,要么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 移交货物(结果会使他的保险单无效)。第二种做法会使运输公司面临来自 于真正的提单货主的合法要求,该货主可能稍后出现并要求货物。第二,利用书面提单未记载的物质所有权的行业传统来证明对主要货物 的法律所有权充满着欺诈风险。空白提单常常相对容易被偷,从而让真正帐 单的内容被拷贝。第三,现存的风险问题由于使用三份发出的帐单(其中三份原始帐单被 发出并签名)解决延期问题的行业尝试而加剧。第一份原始帐单发送到发货 人(出口商)。为了加速处理任何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第二 份直接发送到发货人银行。最后一份由船长保留,以与出现在卸货港口的账 单相比较。上述关于基于书面提单的问题意味着人们已经做出了努力用电子系统 来代替这些书面单据。然而,电子提单易于被复制的潜在性减缓了这种系统 的利用,并且导致系统仅提供上述问题的部分解决方案。试图处理一些上述问题的公知现有技术系统通常没有解决电子单据用 户的任何详细的功能需求。特别地,任何电子单据系统都期望下述功能需求(a) 电子单据的修改。对于商品贸易、贸易金融和运输行业的参与者 而言提单(B/L)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在B/L发出之后修改该B/L的能力。这 种修改可以是,例如涉及船上货物(如果原始B/L出错)或卸货港口名称(如 果B/L的新货主决定将货物卸在与出现在B/L正面的港口不同的港口 )的描 述。更通俗地说,期望具有在单据经过用户之间时需要改变单据的环境下修 改电子单据的能力。(b) 电子单据的转移("可转让性")/转换到书面形式。B/L最有价 值的功能是其"可转让性"。可转让的B/L能够通过背书(endorsement)和 交货被连续地转移给不同的参与者,这意味着在交货之前,其所有权使得货主(B/L的当前所有者)能够处理由B/L代表的货物。因此,通过在B/L背 面进行背书并将其交付给新货主,可以在途中出售可转让的B/L。在货主想 要将货物出售给电子单据处理系统的另一个用户时,电子地实现这种背书和 交货。然而,用户同样需要将货物出售给非系统用户的灵活性,并且任何不 给用户提供这种灵活性的系统注定会失败。因此,电子解决方案需要给用户 提供将电子帐单转换成将被例如商品贸易和贸易金融行业内的相关参与者 接受的书面账单的能力。(c)最后,当前(书面)惯例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所谓的"交换"B/L。 商品市场中的商人大量地参与套利,他们从供应商那里以低价购买商品并将 该商品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买方的惯例,在贸易中他们对买方和卖方的需求 具有独特的了解。当商人想要保护发货人的身份以防止他的买主将他从可能 的将来贸易(涉及相同的买方/卖方组合)中去除时,就使用这种"交换"账 单。例如 商人(T)从供应商(S)那里购买货物;*8将货物装载到运输公司(C)的船上,且C发出将S识别为发货人的提单; S背书账单给T; T已经将货物卖给了他的买主(B)并且应当背书账单给B,以达到 转移货物的物权的目的。然而,如果T直接背书账单给B,则B将知道T的 供应商的身份,从而将来可能直接从S那里购买货物;*因此,T要求C "交换"现有账单这意味着会发出新账单,在该新 账单中T代替S被命名为发货人。然而,这种惯例充满困难和风险(当事实上发货人是S时,通过声明发 货人是T,而T受其通常不具有的"发货人"责任的支配,则C将被指控为 误导将来的货主,等等)。因此,专利技术人开发出了一种避免需要"转换"B/L 的系统。在GB 2348026中描述了一种公知的电子单据系统,艮卩"Bolero"系统。 关于上面讨论的功能性的三个领域,应注意下述几点(a)单据的修改。在Bolero系统中,电子提单("eB/L")的当前货 主能够向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并发出提单的船只所有者)发送消息,请求对eB/L进行修改。然而,在Bolero系统的功能之内, 一旦发送该指令,电子 帐单就会自动被系统挂起(suspend),听候来自运输公司的准许或否定该请 求的消息回执。运输公司回复消息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在运输公司回复之前, eB/L都保持挂起。请注意,运输公司具有准许或否定请求的选择(单方面)。 因此该系统具有三个重大的局限性(0在运输公司决定是否准许或否定修改请求时,它防止请求修改的用 户处理eB/L。在书面体系中,货主可以请求修改,听候运输公司的决定,并 且保持原始书面B/L。因此,如果出现好的转让(出售)B/L的机会,他仍然 可以这样做,而不需要联系运输公司(所有他需要做的是通知运输公司他不 想再修改B/L,他甚至不需要提到他己经将其背书给其他人了)。只有当修 改请求在书面体系里被准许时,货主才会失去控制,因为他不得不将原始B/L 发送给运输公司来修改。根据Bolero,不仅请求本身引起控制丧失,而且是 无限期地这样,从而防止用户同时买卖非常贵重的商品。假设商人以快节奏 工作且商品价格突然预料不到地改变,这种控制的丧失被认为是很有问题 的。(ii) 它不需要发货人的同意(最初拥有和装运货物的参与者)根据 B/L,发货人常常被认为对B/L负有责任,因此,任何对B/L的修改都会对 发货人直接产生影响。尽管如此,Bolero系统不需要发货人同意就对B/L进 行修改,从而使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一种在分布式电子单据系统中修改电子单据的方法,所述电子单据与对所述单据具有控制权的当前货主(H)和第一参与者相关,所述修改电子单据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货主H提出修改请求,所述修改请求详述需要对所述电子单据进行的修改; ( b)经由所述电子单据系统将所述修改请求从H发送到所述第一参与者以获批准; (c)如果所述第一参与者批准所述修改请求,则使用在所述修改请求中详述的修改来更新所述电子单据;以及 (d)将更新的电子单据传输给当前货主H, 其中, 所述方法还包括:维持H对所述电子单据的控制权,直到所述第一参与者批准所述修改请求为止。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亚历山大古兰德里斯
申请(专利权)人:电子运输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MT[马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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