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专利
本公开涉及用于消耗造血干细胞(hsc)的组合物和方法。本文所述的组合物和方法可用于治疗因多种不同疾病或病症而需要消耗患病hsc的患者,所述疾病或病症包括但不限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技术介绍
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是一种以存在缺陷型造血干细胞(hsc)为特征的血液恶性肿瘤。目前用于mds的治疗包括用于暂时缓解相关症状的造血刺激剂。这些治疗可包括长期输血、红细胞生成素刺激剂或各种化学疗法。然而,目前还没有相对于健康hsc特异性靶向患病hsc的治疗方法。因此,需要创新性药剂和疗法,其选择性地靶向患病hsc并允许健康hsc在骨髓中进行正常造血。本公开通过提供用于选择性消耗mds、急性髓性白血病(aml)和其他病症中的患病hsc的试剂和方案来满足这种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尤其提供了一种相对于健康造血干细胞(hsc)消耗患病hsc的方法,其通过向患者施用抗c-kit抗体来进行。在具体实施方案中,与健康hsc相比,患病hsc被选择性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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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1.一种治疗受试者的造血干细胞(HSC)疾病或病症的方法,所述疾病或病症任选地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有效剂量的抗c-kit抗体,以实现健康HSC在所述受试者的骨髓中的长期存在或优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健康HSC相比,所述方法选择性地消耗患病HSC。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包含存在于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单克隆抗体中的一个或多个互补决定区(CDR):SR-1、JSP191、MGTA-117、FSI-174、CDX-0159、8D7、K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
1.一种治疗受试者的造血干细胞(hsc)疾病或病症的方法,所述疾病或病症任选地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有效剂量的抗c-kit抗体,以实现健康hsc在所述受试者的骨髓中的长期存在或优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健康hsc相比,所述方法选择性地消耗患病hsc。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包含存在于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单克隆抗体中的一个或多个互补决定区(cdr):sr-1、jsp191、mgta-117、fsi-174、cdx-0159、8d7、k45、104d2、ck6、ab249、yb5.b8、af-2-1、af11、af12、af112、af-3、af-1-1、nf、nf-2-1、nf11、nf12、nf112、nf-3、hf11、hf12和hf112。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包含存在于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单克隆抗体的人源化形式中的一个或多个互补决定区(cdr):ack2、ack4、2b8、3c11、mr-1和cd122。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包含阻断干细胞因子(scf)与干细胞因子受体(cd117)的结合的抗体的cdr,任选地其中所述抗体是jsp191。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约0.01mg/kg至约10mg/kg的所述抗c-kit抗体,任选地施用约0.1mg/kg至约10mg/kg的所述抗c-kit抗体。
7.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约0.6mg/kg的所述抗c-kit抗体。
8.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约2mg/kg的所述抗c-kit抗体。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骨髓在治疗前包含至少1%、至少2%、至少3%、至少4%、至少5%、至少6%、至少7%、至少8%、至少9%、至少10%、至少15%或至少20%的健康hsc。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ds是较低风险mds。
12.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疾病或病症为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被全身性地递送到所述受试者,任选地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被静脉内或皮下递送。
14.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被局部递送到所述受试者,任选地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被直接递送到所述骨髓。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两个或更多个剂量的所述抗c-kit抗体。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每2周、每3周、每4周、每5周、每6周、每7周、每8周、每9周、每10周、每11周或每12周施用所述两个或更多个剂量中的一者,任选地其中剂量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同。
17.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历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疗法失效,任选地其中所述esa疗法包含红细胞生成素和/或达贝泊汀。
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与用化学治疗剂治疗相比具有减少的副作用,任选地其中所述化学治疗剂包括氮杂胞苷、来那度胺、地西他滨和/或罗特西普。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减少的副作用是较低血液学毒性风险和较低感染致死风险。
20.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使得所述骨髓中正常hsc的百分比增加至所有hsc的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至少90%、至少95%、至少99%或至少100%。
21.如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施用所述抗c-kit抗体后至少4个月、至少6个月、至少1年或至少2年内未进行造血细胞移植(hct)。
22.如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与抗cd47抗体组合施用。
23.如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与化学治疗剂组合施用。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学治疗剂是氮杂胞苷。
25.一种消耗受试者内源性患病造血干细胞(hsc)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c-kit抗体,其中所述方法使得存在于所述受试者骨髓中的健康造血干细胞(hsc)的百分比增加。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kit抗体包含存在于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单克隆抗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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