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具有触觉不连续部的盖
技术介绍
[0001]本专利技术整体涉及用于洗涤剂产品的容器。此类包含洗涤剂产品的容器是存在于消费者家中的消费产品,特别是在诸如厨房、洗衣间或浴室之类的房间中,它们倾向于产生潮湿环境。重要的是,容器被构造成充分地保护洗涤剂产品不因过度暴露于这种水分或湿气而降解。
附图说明
[0002]图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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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B示出了第一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3]图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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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C示出了第二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4]图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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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B示出了第三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5]图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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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B示出了第四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6]图5示出了第五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7]图6示出了第六和第七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8]图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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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B示出了第八示例性消费产品。
[0009]图8示出了第一示例性方法。
[0010]图9示出了第二示例性方法。
[0011]图10示出了第三示例性方法。
具体实施方式
[0012]洗涤剂产品对湿度敏感,因此应当被包含在特定容器中,特别是在使用或打开之后可被锁定和适当闭合或锁定的容器中,以降低洗涤剂组合物过度暴露于环境湿度的风险。同时,此类容器的锁定件应当被构造成由大量的成年消费者或使用者致动。因此,锁定件应当可靠地防止容器在使用后的意外打开并提供可靠的重新闭合或重新锁定,以及当成年消费者需要时提供可靠的解锁。虽然这些目标可能看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消费产品,所述消费产品包括洗涤剂产品和容器,所述容器包括盒、用于所述盒的盖和用于将所述盖保持在闭合位置的锁定件,所述盒包括所述洗涤剂产品,所述盒包括基部、侧壁和开口,所述盖包括顶部和侧翼,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盖覆盖所述开口并且所述盖覆盖所述盒的侧壁的至少第一特定部分和第二特定部分,所述锁定件包括至少第一致动器,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一致动器能够通过将致动压力施加到所述第一致动器上而从锁定位置移动到打开位置,所述第一致动器连接到所述第一特定部分,所述盖包括第一触觉不连续部,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面向所述第一致动器,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允许通过在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处施加所述致动压力而使所述第一致动器从所述锁定位置移位到所述打开位置,其中所述盖还包括第二触觉不连续部,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二触觉不连续部直接面向侧壁的所述第二特定部分。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开口与所述基部相对,或者位于所述侧壁中的一个侧壁中,优选地与所述基部相对。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和所述第二触觉不连续部位于所述盖的同一特定侧翼上。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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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触觉不连续部跨越小于8cm2且大于0.2cm2,每个触觉不连续部限定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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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质心与所述盖的所述顶部分开小于5cm且大于0.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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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质心与所述特定侧翼的远端分开大于0.5cm;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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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盖的所述顶部在由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限定的所述质心处沿着与所述第一特定部分正交的方向跨越小于13cm且大于6cm。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和所述第二触觉不连续部位于所述盖的同一特定侧翼上,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触觉不连续部的质心和所述第二触觉不连续部的质心沿着平行于所述盖的所述顶部的方向分开一定分隔距离,所述分隔距离大于1.5cm且小于10cm。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消费产品包括第三触觉不连续部,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三触觉不连续部面向所述第一致动器或第二致动器,如果存在所述第二致动器,则所述第二制动器属于第二锁定件,如果存在所述第二致动器,则所述第二制动器在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能够通过向所述第二致动器施加另一致动压力而从锁定位置移动到打开位置,如果存在所述第二致动器,则所述第二制动器连接到所述盒的所述侧壁的第三特定部分,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三特定部分被所述盖覆盖。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第三触觉不连续部面向所述第二致动器,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制动器存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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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壁的所述第一特定部分和所述第二特定部分以及所述第一致动器属于同一特定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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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壁的所述第三特定部分以及所述第二致动器属于相对侧壁,所述相对侧壁与所述特定侧壁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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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第三触觉不连续部属于相对侧翼,所述相对侧翼与所述特定侧翼相对。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消费产品包括第四触觉不连续部,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四触觉不连续部优选地面向所述第一致动器、所述第二致动器、第三致动器,或者直接面向侧壁的相应部分,其中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时,所述第四触觉不连续部优选地属于相对侧翼,所述相对侧翼面向所述第二致动器、第三致动器,或者直接面向侧壁的所述相应部分,优选地面向第三致动器,如果存在所述第三致动器,则所述第三致动器连接到所述盒的所述侧壁的第四特定部分。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所述第三触觉不连续部和所述第四触觉不连续部均位于所述相对侧翼上,并且其中所述第三触觉不连续部的质心和所述第四触觉不连续部的质心沿着平行于所述盖的所述顶部的方向分开一定分隔距离,所述分隔距离大于1.5cm且小于10cm。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中任一项所述的消费产品,其中侧壁的所述第一特定部分和所述第二特定部分以及所述第一致动器属于同一特定侧壁,其中侧壁的所述第三特定部分以及所述第二致动器属于相对侧壁,所述相对侧壁与所述特定侧壁相对,其中如果存在所述第四触觉不连续部,则所述第四触觉不连续部属于所述相对侧翼,其中当所述盖处于所述闭合位置部分时,如果存在的话,所述第三触觉不连续部的质心和所述第四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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