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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眩光玻璃基板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8160711 阅读:8 留言:0更新日期:2023-07-13 09:32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防眩光玻璃基板,其为具有第一主面和与所述第一主面相反的第二主面的玻璃基板,在所述第一主面的表面上实施了防眩光处理并且还层叠有作为防污膜的含氟有机硅化合物覆膜,其中,在所述第一主面的一部分具有未实施所述防眩光处理的非防眩光处理部分,所述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小于10nm,实施了所述防眩光处理的防眩光处理部分与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玻璃基板的板厚方向上的高度之差为10μm以上且200μm以下。的高度之差为10μm以上且200μm以下。的高度之差为10μm以上且200μm以下。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防眩光玻璃基板
[0001]本申请是申请日为2018年3月23日、申请号为201810245007.8的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0002]本专利技术涉及赋予了防眩光性的玻璃基板、即防眩光玻璃基板。

技术介绍

[0003]近年来,例如在LCD(液晶显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装置等显示装置的显示面侧,为了保护该显示装置而配置由透明基体构成的盖板(
カバー
)。从外观上的观点出发,经常使用玻璃基板作为该透明基体。但是,在显示装置上设置有这样的玻璃基板的情况下,在隔着玻璃基板观察显示装置的显示面时,经常存在发生放置于周边的物体的映射(映



)的情况。当在玻璃基板中发生这样的映射时,显示面的观察者不仅难以观察显示面,而且感受到不愉快的印象。
[0004]因此,为了抑制这样的映射,例如尝试在玻璃基板的表面上实施形成凹凸形状的防眩光处理。
[0005]另外,对于这样的显示装置而言,人的手指等触碰形成盖板的玻璃基板表面的机会较多,在人的手指等触碰时,油脂等容易附着于玻璃基板表面。而且,在附着有油脂等时,对可视性产生影响,因此使用在实施了防眩光处理的玻璃基板的表面上实施了防污处理的玻璃基板。
[0006]对于防眩光处理而言,例如记载了对玻璃基板表面进行蚀刻(例如,参见专利文献1)、在玻璃基板表面上形成具有凹凸形状的膜(例如,参见专利文献2)等方法。
[0007]在LCD(液晶显示器)装置等普及的过程中,不断要求新的功能。例如,作为应对汽车、电车等的驾驶员的瞌睡的对策,有时将利用照相机监视驾驶员的状态的系统等搭载在仪表板上、尤其是收容设置在驾驶员前的仪表等的仪表组(
クラスター
)等上,在此情况下,需要在作为盖板的玻璃基板中处于照相机视野的部分不实施防眩光处理。
[0008]在这样的具有实施了防眩光处理的区域和未实施该防眩光处理的区域的玻璃基板上实施防污处理的情况下,存在防污剂聚集在这些区域的边界从而得不到充分的效果的问题。
[0009]现有技术文献
[0010]专利文献
[0011]专利文献1:国际公开第2014/119453号
[0012]专利文献2:美国专利第8003194号说明书

技术实现思路

[0013]专利技术所要解决的问题
[0014]本专利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眩光玻璃基板,其在实施了防眩光处理的表面的一
部分具有未实施防眩光处理的非防眩光区域,并且防污效果优良。
[0015]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
[0016]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为具有第一主面和与所述第一主面相反的第二主面的玻璃基板,在所述第一主面的表面上实施了防眩光处理并且还层叠有作为防污膜的含氟有机硅化合物覆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主面的一部分具有未实施所述防眩光处理的非防眩光处理部分,所述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小于10nm,实施了所述防眩光处理的防眩光处理部分与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玻璃基板的板厚方向上的高度之差为10μm以上且200μm以下。
[0017]根据本专利技术,能够提供不会聚集防污剂、防污性优良、并且具有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防眩光玻璃基板。
附图说明
[0018]图1是示意性地示出本专利技术的一个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的立体图。
[0019]图2是沿图1中的A

A

线切割的剖视图。
[0020]图3是示意性地示出本专利技术的另一个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的立体图。
[0021]图4是沿图3中的B

B

线切割的剖视图。
[0022]图5是示意性地示出本专利技术的又一个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的立体图。
[0023]图6是沿图5中的C

C

线切割的剖视图。
[0024]附图标记
[0025]10、40、70防眩光玻璃基板
[0026]11、41、71玻璃基板
[0027]12、43、73防污膜
[0028]20、50、80防眩光处理部分
[0029]30、60、90非防眩光处理部分
[0030]42防眩光膜
具体实施方式
[0031]以下,参照附图对用于实施本专利技术的方式进行说明,但是本专利技术不限于下述实施方式,可以在不脱离本专利技术的范围的情况下对下述实施方式施加各种变形和替换。
[0032][第一实施方式][0033]使用图1对本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进行说明。图1是示意性地示出本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的立体图。图1中所示的防眩光玻璃基板10为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上实施了防眩光处理的构成。在图1所示的玻璃基板11中,上表面为第一主面,与第一主面相反的下表面为第二主面。本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10具有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的表面上实施了防眩光处理的防眩光处理部分20以及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的表面上未实施防眩光处理的非防眩光处理部分30。另外,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上设置有防污膜12。
[0034]在本实施方式中,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上实施表面处理从而形成凹凸形状,由此形成防眩光玻璃基板10的防眩光处理部分20。以上述目的实施的表面处理方法没有特
别限制,可以利用在玻璃基板的主面上实施表面处理从而形成所期望的凹凸形状的方法,通常使用蚀刻。
[0035]在本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10中,通过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上实施表面处理而形成凹凸形状,防眩光处理部分20的雾度高于非防眩光处理部分30。对于防眩光处理部分20的雾度而言,例如,可见光区域的透射光的雾度为0.5%~70%。另一方面,对于非防眩光处理部分30而言,例如,可见光区域的透射光的雾度小于0.5%。在非防眩光处理部分30未形成如前所述的利用表面处理形成的凹凸。以下,在本说明书中,在记载为雾度的情况下,是指可见光区域的透射光的雾度。需要说明的是,雾度可以基于JIS K 7136(2000年)进行测定。
[0036]通过防眩光处理部分20的雾度在上述范围内,本实施方式的防眩光玻璃基板具有充分的防眩光特性,能够更优选地作为与显示装置等的覆盖构件、触控面板一体化的基板使用。另外,防眩光处理部分20的雾度优选为2%以上且30%以下。如果雾度为2%以上,则与未实施防眩光处理的基板相比,能够目视确认并显著地抑制光的映射。雾度为30%以下时,能够抑制光的漫反射,在作为与显示装置的覆盖构件、触控面板一体化的基板使用时,能够充分确保显示装置的显示的可视性。雾度更优选为2%以上且28%以下,进一步优选为5%以上且26%以下。
[0037]为了取得上述效果,非防眩光处理部分30在玻璃基板11的第一主面的表面中所占的面积比优选为20%以下,更优选为15%以下,进一步优选为10%以下。
[0038]图2是沿图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防眩光玻璃基板,其为具有第一主面和与所述第一主面相反的第二主面的玻璃基板,在所述第一主面的表面上实施了防眩光处理并且还层叠有作为防污膜的含氟有机硅化合物覆膜,其中,实施了所述防眩光处理的防眩光处理部分为在第一主面的表面上形成的凹凸形状,在所述第一主面的一部分具有未实施所述防眩光处理的非防眩光处理部分,所述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小于10nm,所述防眩光处理部分与所述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玻璃基板的板厚方向上的高度之差为10μm以上且100μm以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玻璃基板,其中,所述防眩光处理部分的可见光区域的透射光的雾度为2%以上且30%以下。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眩光玻璃基板,其中,所述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为5nm以下。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眩光玻璃基板,其中,所述非防眩光处理部分的玻璃基板的板厚方向上的高度大于所述防眩光处理部分的玻璃基板的板厚方向上的高度。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眩光玻璃基板,其中,所述非防眩...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三代均小山启子玉田稔
申请(专利权)人:AGC株式会社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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