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7136760 阅读:11 留言:0更新日期:2023-04-06 21:37
一种容器主体,其包括基部,从所述基部延伸的侧壁和布置成接合所述容器主体的封闭件的颈部,其中:(i)所述容器主体包括环烯烃共聚物(COC)和聚酯;或(ii)所述容器主体包括聚甲基戊烯(PMP)和聚酯;其中,在(i)和(ii)两种情况下,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具有至少90的L*并且所述颈部具有至少84的L*。并且所述颈部具有至少84的L*。并且所述颈部具有至少84的L*。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包装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包装及其材料。优选实施方案涉及容器,例如PET瓶,其颜色为白色并且被布置成阻挡和/或限制光进入容器以降低容器的内容物在储存期间由于暴露于光而降解的风险。

技术介绍

[0002]已知通过将无机屏蔽填料掺入PET中来获得具有光保护的容器。例如,EP3023458A1涉及一种具有光屏蔽功能的单层塑料容器,掺入光屏蔽性填料的步骤是通过向主PET塑料基料中加入浓缩添加剂来进行的,该浓缩添加剂含有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和/或聚丙烯(PP)聚合物基料,其中预先分散了含有TiO2和Al的无机屏蔽性填料。
[0003]解决相同问题以保护其内容物(例如UHT长保质期奶)免受光辐射的其他塑料容器可采用不同的塑料介质和不同类型的结构,例如:三层聚乙烯、三层PET、两层PET或单层PET。
[0004]传统上,具有光保护功能的塑料容器具有白色表面,因为此类容器最广泛的用途之一是长保质期奶(例如UHT奶)和/或UHT奶制品的装瓶。对于该问题,已知的解决方案是将具有高遮盖力的白色颜料TiO2与有效增强由TiO2提供的屏蔽的光吸收剂组合。然而,这些光吸收剂必然会使容器表面变暗,呈现出不吸引人且不合期望的灰色,这意味着容器中可使用的浓度以及因此其功效的阈值是有限的。
[0005]申请人的共同未决申请GB1915770.0公开了使用环烯烃共聚物(COC)在基于PET的单层容器中产生不透明度和/或光阻挡。申请人的后续SEM分析(不在公共领域)已被用来研究COC产生不透明性和/或阻挡光的机制。SEM结果表明,含有大量PET和少量COC的预制件包括离散相,所述离散相包含分布在PET相中的通常为球形的COC颗粒。当用这种典型壁厚为3.5至4mm的预制件吹制瓶时,预制件被加热和拉伸。这种拉伸产生了壁厚通常为0.3mm的容器。在拉伸过程中,PET发生了取向,但通过申请人在吹制的瓶上的SEM证实,COC仍以大致球形颗粒的形式存在于离散相中,与PET相分离。发现由瓶壁拉伸产生的结构呈白色,高度不透明,并表现出高水平的光阻挡。
[0006]然而,已经发现与瓶壁相比,吹制的瓶颈看起来没有那么白。据信这是由于预制件的颈部在瓶的生产过程中没有被拉伸的事实,并且事实上,已经发现预制件的颈部和瓶的颈部在PET/COC分布和白度/不透明度方面基本相同。
[0007]由于上述原因,申请人发现包含PET/COC的瓶可能包括相对白色和不透明的侧壁,但颈部颜色较深。如果侧壁和颈部之间的亮度差异太大,瓶至少在美学上是不可接受的,并且还可能具有不可接受的性能。
[0008]也有人提议使用聚甲基戊烯(PMP)作为瓶中的遮光剂。然而,对于包含PET/COC的瓶,已经发现,对于用于生产白色不透明瓶的一些配制品,与瓶壁相比,吹制瓶的颈部看起来不那么白。

技术实现思路

[0009]本专利技术的一个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
[0010]本专利技术基于这样的理解:如果用于吹制瓶的预制件的亮度大于预定值,则可以由此吹制出瓶颈和侧壁都具有可接受的亮度的瓶。
[0011]根据本专利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容器主体,其包括基部,从所述基部延伸的侧壁和布置成接合所述容器主体的封闭件的颈部,其中:
[0012](i)所述容器主体包括环烯烃共聚物(COC)和聚酯;或
[0013](ii)所述容器主体包括聚甲基戊烯(PMP)和聚酯;
[0014]其中,在(i)和(ii)两种情况下,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具有至少90的L*并且所述颈部具有至少84的L*。
[0015]容器主体的L*可以使用反射技术(适当地因此任何样品的厚度通常不相关)来评估,如下文测试2中所述。
[0016]容器主体的颈部的L*适当地取为吹制容器主体的预制件侧壁的L*。它可以按照下文测试1中的描述进行评估。
[0017]为了降低侧壁的亮度与颈部的亮度相比过轻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容器主体由于侧壁和颈之间的亮度对比而在美学上不可接受),侧壁和预制件的L*之间的差异适当地小于申请人确定的预定水平。该差异合适地小于12,合适地小于10,优选地小于9,尤其是8或更小。
[0018]容器主体的侧壁的L*可以是至少90或至少92。L*可以小于98、小于96或小于94。L*可以在90到95的范围内。
[0019]颈部的L*可以是至少83,优选至少84,更优选至少85。颈部的L*可以小于90或88。颈部的L*可以在83

89或83

87的范围内。
[0020]定义为容器主体的侧壁的L*除以颈部的L*的第一比率可以是至少1.03或至少1.05;它可以小于1.15或小于1.10。
[0021]容器主体的侧壁与容器主体的颈部的b*之间的差异可以大于1.0。它可以小于3.0。
[0022]容器主体的侧壁与容器主体的颈部的b*之间的差异可以小于1.0。
[0023]如测试3中所述,所述容器主体优选地在550nm下具有低于1.0%、优选地低于0.5%、更优选地低于0.2%的透光率(LT%)。
[0024]所述颈部适当地是容器主体的一部分,所述部分包括聚酯(例如PET),其基本上、优选地完全地未拉伸(例如在吹塑过程中)和/或适当地与吹制容器主体的预制件中的颈部部分基本相同。
[0025]所述颈部优选地从容器主体的开口端适当地向内延伸。它可以延伸至少1cm或至少1.5cm的距离。定义为容器主体的总长度(适当地从基部到颈部部分测量)除以颈部部分的长度的第二比率可以是至少5或至少10。
[0026]所述颈部优选地包括凹槽,例如用于可释放地接合封闭件的螺纹。
[0027]所述容器主体可具有0.1至5升或0.2至1.5升范围内的容积。
[0028]定义为容器主体中聚酯的重量除以COC或PMP的重量的比率(A)可以在8至32的范围内,优选在15至30的范围内,更优选在15至25的范围内。
[0029]定义为容器主体的层中聚酯的重量除以COC或PMP的重量的比率(B)可以在8至32的范围内,优选在15至30的范围内,更优选在15至25的范围内。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容器主体由单层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可以由单层组成,并且比率(B)适当地定义了容器主体的所述单层中聚酯的重量除以COC或PMP的重量。
[0030]所述容器主体可包括1至10wt%的COC或PMP,优选3至8wt%的COC或PMP,更优选3至6wt%的COC或PMP。所述容器主体可包括85至97wt%的聚酯。所述容器主体可包括88

96wt%的聚酯、3

8wt%的COC或PMP和1

7wt%的其他成分。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8.0至94.0wt%的聚酯、3.0至6.0wt%的COC和1.0至7.0wt%的其他成分。在另一个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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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国外来华专利技术】1.一种容器主体,其包括基部,从所述基部延伸的侧壁和布置成接合所述容器主体的封闭件的颈部,其中:(i)所述容器主体包括环烯烃共聚物(COC)和聚酯;或(ii)所述容器主体包括聚甲基戊烯(PMP)和聚酯;其中,在(i)和(ii)两种情况下,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具有至少90的L*并且所述颈部具有至少84的L*。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侧壁与所述颈部的L*之差小于12,优选小于9。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的L*是至少90且小于98;和/或所述颈部的L*是至少83且小于88;和/或定义为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的L*除以所述颈部的L*的第一比率是至少1.03且小于1.15。4.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侧壁与所述容器主体的所述颈部的b*之差大于1.0和/或小于3.0。5.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如测试3中所描述在550nm下的透光率(LT%)小于1.0%,优选小于0.2%。6.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定义为所述容器主体中聚酯的重量除以COC或PMP的重量的比率(A)在8至32的范围内,优选地在15至25的范围内。7.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1wt%至10wt%的COC;和/或85至97wt%的聚酯。8.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8.0至94.0wt%的聚酯、3.0至6.0wt%的COC和1.0至7.0wt%的其他成分;或者,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8.0至94.0wt%的聚酯、3.0至6.0wt%的PMP和1.0至7.0wt%的其他成分。9.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COC具有如ISO 11357

1、

2、

3中所述测量的大于100℃、优选大于130℃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10℃/min);或者所述PMP具有通过ASTM

D1525测量的165至170℃的维卡软化温度,其中注塑样品2mm厚x 2pcs,加热速度:50℃/小时,外加负载为10N。10.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聚酯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1.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聚酯的Tg与所述COC或PMP的Tg之差是至少30℃;所述差值优选小于90℃。12.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聚酯和所述COC或PMP不完全混溶和/或其中包含所述聚酯和COC或PMP的混合物包括通过SEM可观察到的COC或PMP分散在所述聚酯中的区域。13.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中热塑性聚合物的wt%总和是至少88wt%,优选至少94wt%;和/或总和小于97wt%。14.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优选是硫化锌的第一光屏蔽性颜料。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低于8wt%,优选地低于5wt%的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并且包括至少1wt%的所述第一光屏蔽性颜料。16.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低于2wt%,优选
地不高于1.0wt%的二氧化钛;以及任选地,所述容器主体包括0wt%的二氧化钛。17.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第二光屏蔽性颜料,所述第二光屏蔽性颜料优选地是颗粒状金属,例如颗粒状铝或铝碎片。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低于1.0wt%,优选地低于0.050wt%的所述第二光屏蔽性颜料。19.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中的光屏蔽性颜料(例如,所述第一、所述第二和/或任何其他光屏蔽性颜料)的wt%的总和低于8wt%,优选地低于5wt%。20.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8

93wt%的聚酯(例如PET)、1

6wt%的硫化锌、3

7wt%的COC、0.01

0.2wt%的颗粒状铝(例如碎片)。21.如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主体,其中所述容器主体包括88

93wt%的聚酯(例如PET)、1

6wt%的硫化锌、3

7wt%的PMP和0.01

0.2wt%的颗粒状铝(例...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马克
申请(专利权)人:彩色矩阵控股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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