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制造技术

技术编号:36743443 阅读:8 留言:0更新日期:2023-03-04 10:23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可折叠的显示屏、折叠转轴和至少一个摄像头;该显示屏包括第一子显示区域和第二子显示区域;该折叠转轴用于将该第一子显示区域和该第二子显示区域折叠或展开;该至少一个摄像头设置在该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在该第一子显示区域和该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折叠状态时,该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和该第二子显示区域的背面相对,该至少一个摄像头用于该第二子显示区域的前置摄像头。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既能支持自拍功能,也可以拥有较大的屏占比。比。比。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电子设备
[0001]本申请是申请日为2018年3月19日、中国申请号为201810224500.1、申请名称为“电子设备”的专利技术申请的分案申请。


[0002]本申请涉及电子产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技术介绍

[0003]随着电子设备(例如,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的不断演进与发展,电子设备的屏幕越来越大,它所具有的功能也越发丰富。
[0004]然而,随着电子设备的屏幕的增大,将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例如,体积大、不便携带等。
[0005]一种解决办法为在保证电子设备的体积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电子设备的屏占比。在电子设备的屏占比较大时,即使该电子设备拥有较大屏幕,也可以拥有相对较小体积。因此,实现全面屏即屏占比接近或达到100%成为研究的热点。
[0006]然而,现有电子设备中由于一些功能器件的限制,使得目前已有的电子设备的屏占比都较小,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0007]因此,如何提高电子设备的屏占比,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0008]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拥有较高的屏占比。
[0009]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可折叠的显示屏、折叠转轴和至少一个摄像头;
[0010]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子显示区域和第二子显示区域;
[0011]所述折叠转轴用于将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折叠或展开;
[0012]所述至少一个摄像头设置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
[0013]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背面相对,所述至少一个摄像头用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前置摄像头。
[0014]具体而言,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在显示屏的背面设置摄像头,而没有在显示屏的正面设置摄像头,由于本申请实施例由于没有在屏幕的正面设置摄像头,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可以拥有较大的屏占比,满足用户对全面屏的需求。
[0015]进一步的,由于该至少一个摄像头能够用于第二子显示区域的前摄像头,也就是说该至少一个摄像头能够支持在第二子显示区域上的自拍功能。
[0016]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能够在不设置显示屏正面的摄像头的前提下,支持自拍功能。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既能支持自拍功能,也可以拥有较大的屏占比,满足用户对全面屏的需求。
[0017]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子显示区域211和第二子显示区域212处于折叠状态(即两个子显示区域的夹角为360度),也可以表述成显示屏210处于折叠状态或者该电子设备处理折叠状态;第一子显示区域211和第二子显示区域212处于展开状态(两个子显示区域的夹角为180度),也可以表述成显示屏210处于展开状态或该电子设备处于展开状态;第一子显示区域211和第二子显示区域212处于半展开状态(或半折叠状态)(即两个子显示区域的夹角大于180度且小于360度),也可以表述成显示屏210处于半展开状态(或半折叠状态)或该电子设备处于半展开状态(或半折叠状态)。本申请实施例并不限于此。
[0018]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第一子显示区域也可以称为第一显示区域,第二子显示区域也可以称为第二显示区域,本申请实施例并不限于此。
[0019]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显示屏整体的显示区域的面积与所述显示屏所在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第一端面的面积的比值大于第一屏占比,所述显示屏整体的显示区域包括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
[0020]具体而言,该第一屏占比可以为90%、95%或98%等,本申请实施例并不限于此。也就是说本申请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展开状态时,该电子设备的屏占比大于第一屏占比。
[0021]具体而言,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在该电子设备展开状态下,屏幕尺寸会变大,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能够满足用户大屏幕的需求,进一步地,该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四边的屏幕都可以极致到产品的外观边缘。例如该电子设备的屏占比可以达到或者接近100%。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能够满足用户对全面屏的需求。
[0022]再者,又由于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可以折叠,使得该电子设备的体积相对较小,进而可以便于用户携带,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在展开状态下能满足用户对大屏的需求,又能在折叠状态下便于携带,能够提升用户体验。
[0023]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面积与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所在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第二端面(也可以称为所述电子设备折叠状态时的正面)的面积的比值(即该电子设备在折叠状态时的屏占比)大于第二屏占比。
[0024]具体而言,该第二屏占比可以为90%、95%或98%等,本申请实施例并不限于此。也就是说本申请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折叠状态时,该电子设备的正面的屏占比大于第二屏占比,例如该电子设备的正面的屏占比可以达到或者接近100%。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能够满足用户对全面屏的需求。
[0025]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面积,
[0026]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至少一个摄像头位于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第一子背面区域,
[0027]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包括所述第一子背面区域和第二子背面区域,所述第一子背面区域包括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中未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背面重合的区域,所述第二子背面区域包括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中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背面重合的区域。
[0028]具体而言,本申请实施例在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设置该至少一个摄像头,在该显示屏处于展开状态时,该至少一个摄像头可以用于后置摄像头。在该显示屏处于折叠状态时,由于该至少一个摄像头具体设置在两个子显示区域为重合的区域即第一子背面区域。因此,该至少一个摄像头即可以用于第一子显示区域的后置摄像头;也可以用于第二子显示区域的前置摄像头。换句话说,本申请实施例中的该至少一个摄像头既可以用于后置摄像头,也可以用于前置摄像头进行自拍。
[0029]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设置在该第一子显示区域背面的至少一个摄像头可以两用,即可以当做后置摄像头也可以当做前置摄像头。因此,本申请实施例可以无需再单独摄像前摄像头,因此,本申请实施例能够不设置显示屏正面的摄像头的前提下,支持自拍功能。因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设备既能支持自拍功能,也可以拥有较大的屏占比,满足用户对全面屏的需求。
[0030]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二子背面区域以及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对应的所述电子设备的机身厚度均为第一厚度值;
[0031]所述第一子背面区域对应的所述电子设备的机身厚度为第二厚度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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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可折叠的显示屏、折叠转轴和至少一个摄像头;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子显示区域和第二子显示区域;所述折叠转轴用于将所述显示屏折叠、半展开或展开;所述至少一个摄像头设置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在所述显示屏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背面相对,所述至少一个摄像头用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前置摄像头;在所述显示屏处于半展开状态时,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第一侧边和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第二侧边用于放置在同一平面,以支撑所述电子设备,所述第一侧边和所述第二侧边为相离的两个侧边;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处理模块,在所述显示屏处于半展开状态时,所述处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和/或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显示画面;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面积,在所述显示屏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至少一个摄像头位于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第一子背面区域,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包括所述第一子背面区域和第二子背面区域,所述第一子背面区域包括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中未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背面重合的区域,所述第二子背面区域包括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的背面中与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背面重合的区域;所述第二子背面区域以及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对应的所述电子设备的机身厚度均为第一厚度值;所述第一子背面区域对应的所述电子设备的机身厚度为第二厚度值,所述第二厚度值大于所述第一厚度值,且所述第一子背面对应的所述电子设备的机身厚度等于折叠状态下所述电子设备的机身厚度;所述折叠转轴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宽度,并且当所述显示屏处于折叠状态时,时间在所述第一子显示区域或所述第二子显示区域的显示方向与所述折叠转轴的延伸方向垂直。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显示屏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显示屏整体的显示区域的面积与所述显示屏所在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第一端面的面积的比值大于第一屏占比,所述显示屏整体的显示区域包括所述第一子...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廖岳龙黄弘毅金庆浩姚璐鹏
申请(专利权)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发明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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