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构造
[0001]本技术属于建筑工程
,涉及一种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构造。
技术介绍
[0002]建筑工程中,在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部分施工时,通常将首层梁板主体结构与地下室顶板一起施工,这将导致主体结构的房心无法进行回填土,并且,无法进行夯实并存在下沉的风险。
[0003]若首层梁板待完成回填后,再进行施工,这将影响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进而影响项目工程的整体施工周期。
[0004]因此,亟需设计一种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构造,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0005]本技术的目的是至少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部分技术问题,提供的一种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构造,其结构合理,施工便捷,在立柱的上侧搭设架体并开展主体结构的施工,在架体具备拆除条件时,再回填立柱与地下室侧墙之间的回填土,进行横梁上部首层顶板的施工,有效避免回填土施工不到位的情况,保证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000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构造 ...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地下室侧墙以外的建筑构造,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柱(10),所述立柱(10)竖向设置于地下室侧墙(20)的外侧,所述立柱(10)的底部配置有承台(11),所述承台(11)为台阶座,所述承台(11)的上方配置有柱体;所述立柱(10)与地下室侧墙(20)之间设置有横梁(30),所述横梁(30)设置于立柱(10)的顶部;所述横梁(30)的顶面配置有首层顶板(40),所述首层顶板(40)的下侧设置有回填土(50);所述回填土(50)设置于所述地下室侧墙(20)与立柱(10)之间,所述首层顶板(40)由混凝土浇筑而成并在所述回填土(50)回填夯实后施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0)的上方搭设有架体(60),所述架体(60)的上方施工有主体结构(70);所述主体结构(70)施工后,拆除所述架体(60)并将所述回填土(50)回填至地下室侧墙(20)与立柱(10)之间。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承台(11)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30)与首层顶板(40)在竖向高度上至少部分重叠。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30)的上方配置有衔接钢筋(30a),所述衔接钢筋(30a)包括插筋(3...
【专利技术属性】
技术研发人员:陈永汉,杜菁华,栗建庭,赵云基,冯波,陈坤发,付建武,王英,侯丽霞,
申请(专利权)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新型
国别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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